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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090520-08

主題:

妨害秘密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5-20 10:36:39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看到街頭藝人、show gril表演,若手機拍照是否會觸犯該法,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所述之疑義,如在公開場合中的活動拍照,尚難構成違法之要件。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20-07

主題:

公然侮辱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5-20 10:17:54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幫人家取綽號,例如王小明,叫阿明,但對方不喜歡,是否有公然侮辱問題,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所述之疑義,取綽號叫阿明,在社會上應無貶低或損害其評價的程度,尚難構成違法之要件。建議您如對方不喜歡該綽號,還是勿隨意幫人取綽號,以免傷害彼此友宜。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

留言序號:

1090520-06

主題:

駕駛巡邏車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5-19 22:57:41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員警駕駛巡邏車,若返家拿東西或是吃飯接送小孩上學,請問是否有相關責任,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員警駕駛巡邏車,返家拿東西或是吃飯接送小孩上學之疑義,該員警行為如查屬實,恐將違反勤務紀律之規定,會受行政處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20-05

主題:

交通違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5-19 19:24:59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在職警察因為未繫安全帶,被警察盤查,若違規警察表明出示證件自己也是警察口頭勸說不要開單,若警察沒有開單而勸導,請問違規人以及警察是否有責任,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參考留言板1090514-01。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20-04

主題:

停車亂象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5-19 17:27:46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永靖國小後門,因國小施工已經很長一段無法臨停,路邊又被車輛長期佔用,導致國小上下課交通亂象多,梅雨季開車家長多,上下課時間無法找到停車地點。再煩請近期上下課時間多疏導交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臺端於109年5月20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永靖國小後門上下課,車多需多交通疏導」,本分局已請永靖分駐所加強永靖國小上下課時間周邊道路交通疏導,如有臨時車流增多,亦可撥打報案專線或轄區派出所電話,請轄區派出所派員前往疏導,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我們將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順祝 平安快樂,本案聯絡人:警員廖閔權,聯絡電話:04-8358611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敬啟。

留言序號:

1090520-03

主題:

講人家綽號是否有法律規範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5-19 16:47:09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好玩幫人家取綽號,但對方不喜歡,卻在對方面前一直講,是否會有公然侮辱問題,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為公然侮辱罪。所謂公然侮辱罪,是指侮辱行為未涉及具體事實,如以三字經罵人。所述幫人家取綽號,如對他人在社會上所保有的人格和地位,達到得以貶低或損害其評價的程度,且已達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恐會構成其要件。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20-02

主題:

刑法306、320、354詢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5-19 16:36:38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惡作劇亂開車門但並為竊取物品,以及在住家隨便翻東西,並拿個人的物品觀看甚至做不衛生的行為,上述行為是否跟詢問法條要件符合,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侵入住居罪屬於告訴乃論罪。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321條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三、攜帶兇器而犯之。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所述如無故進入他人住宅及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隨意翻東西,雖未竊取物品,恐會構成無故侵入主宅及竊盜未遂之要件;另如該物品觀看做不衛生的行為後,致物品有毀棄、損壞及致令不堪用之情形,也會構成其違法要件。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20-01

主題:

建置路口監視器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5-19 14:16:58

留言人:

張仁惟

留言內容:

建請員林分局: 希望研議規劃員林市湖水路與出水巷路口增設路口監視系統可行性 因該路口寬廣 緊鄰百果山公園 但卻沒有公家單位路口監視器 僅有1只私人監視器(照射旁邊土地) 整體明顯有治安上疑慮 萬一路口發生事故 也無監視足供釐清 所希望員林分局 研議規劃員林市湖水路與出水巷路口增設路口監視系統 並納入本縣109年第14期治安要點監視系統建置計畫 或110年第15期治安要點監視系統建置計畫 以維護該路口周圍治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員林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回覆內容:

臺端你好: 有關臺端於109年5月20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建議於員林市湖水路與出水巷口增設路口監視系統」一案,旨揭路口已於5月6日由張欣倩議員會同相關人員至現地會勘完畢,本分局已會同開口廠商於旨揭路口規劃設置一組連網型錄影監視系統,現正建置中。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四組 本案承辦人:警員 陳建欽 聯絡電話:04-8316747

留言序號:

1090519-07

主題:

無線網路使用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0-05-19 10:01:47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有關之前詢問到補習班連無線網路,但是有加密,而好奇試著店家電話號碼輸入,雖一開始未告知,事後告知補習班表示有加密,但並在表示什麼意見,以及若手機開啟無線網路搜尋訊號,若有接收到未加密網路而連上,但並不是使用破解方式,是否有法律規範,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之疑義,您可參考留言板1090518-23;另建議您如有上述之疑慮,可逕向專業律師或相關網站查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519-06

主題:

二林違規停車甚多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5-19 09:38:40

留言人:

二林周處

留言內容:

二林第一公有市場周邊及儒林路二段(黃勇學皮膚科前) 道路狹窄,經常有民眾把馬路當停車場用,一停就10幾分鐘. 建議:如果警力許可,白天三不五時派1名員警不定時巡邏開單,讓沒公德心的民眾有所警惕. 先前有留言過了,如果要看到違規再叫警察來開單,我覺得太慢了.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芳苑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對本轄交通的關心,有關台端留言二林鎮第一市場公有市場周邊及儒林路2段(黃勇學皮膚科前),違規停車嚴重,本分局會加強該兩路段之巡邏,加強取締違規停車行為,台端如有發現違規停車之情事可撥打110報案電話或逕向轄區二林派出所報案,電話04-896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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