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109-004
違規停車
回覆次數:22021-01-09 22:13:09
張先生
員林火車站周邊道路違規停車相當嚴重、大村鄉裕隆汽車公司旁常有汽車違規停放槽化線,打了110請警方前往處理,依舊沒改善,是否可以請員林拖吊場及轄區派出所加強拖吊取締,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10年1月9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檢舉員林火車站周邊道路及大村鄉裕隆汽車公司旁違規停車案,本分局將編排勤務加強稽查取締。臺端如有其他交通改善建議,請隨時與轄區員林派出所及村上派出所聯繫或撥打110報案。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巡官莊家程 聯絡電話:04-8358611
1100109-003
履歷表亂寫
回覆次數:12021-01-09 22:09:27
張先生
請問若求職履歷表好玩隨便亂寫除了違反勞基法,是否還有其他法律,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因主管機關係屬縣市政府勞工處,非本局權責範疇,無法回復尚請見諒;建議你如有所述之情事,可與本縣政府勞工處(04-7264150)聯繫諮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109-002
學校考試卷更改
回覆次數:12021-01-09 10:50:26
張先生
請問學校考試卷是否屬於私文書,以及若學生偷改答案,但未竄改成績,除了面對校規處罰,是否會有偽造私文書嫌疑,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條成立要件之一須有變造或偽造私文書的結果,必須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才可能成立本罪,所述僅學校考試卷偷改答案未竄改成績尚難構成造、變造私文書罪之要件。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109-001
偽造文書詢問
回覆次數:12021-01-09 10:47:47
張先生
請問上次詢問員警未依規定開單告發,告發單應該屬於公文書,但貴局回覆涉及私文書,是否有錯誤,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參考留言板1100106-05。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108-009
請加強勸導和取締
回覆次數:32021-01-08 18:22:36
顧幸姍
您好~ 精誠國高中附近,每到上下課時間,家長車輛佔用車道情況嚴重且離譜,不只佔用外車道,都佔用到中間車道了,跟校方反應多次無效,可否請轄區加強勸導和取締?避免造成其他用路人和學生的危險和不便。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有關臺端110年1月8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臺端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精誠國高中違規停車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路段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洪碧卿 聯絡電話:04-7268970
1100108-008
妨礙交通
回覆次數:22021-01-08 16:47:01
大村鄉民
位於住址彰化縣大村鄉大溪路26-2號之炸物店,在下午開始營業時間,購買顧客隨意將汽機車停放於馬路旁,車身佔據行駛車道一半,且該位置又鄰近紅綠燈十字路口(五通宮),嚴重影響來往車輛,造成交通阻塞,請協助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10年1月8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檢舉彰化縣大村鄉大溪路26-2號違規停車案,本分局將編排勤務加強稽查取締。臺端如有其他交通改善建議,請隨時與轄區大村分駐所聯繫或撥打110報案。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巡官莊家程 聯絡電話:04-8358611
1100108-007
交通違規檢舉處理時效一問
回覆次數:22021-01-08 14:31:45
楊先生
長官您好,草民有一個疑問想請教。關於交通違規檢舉時效部份,參考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網站→民意廣場→交通違規檢舉(https://suggest.police.taichung.gov.tw/traffic/)檢舉交通違規法令依據及應注意事項第6點處理時效部分提到,1.若來信內容屬於較複雜需進一步查處案件,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規定,處理期限不得超過30日。2.若屬於立即可以答復案件,則於受理次日14日(工作日)內答復陳情人。也就是說如果案件違規事實明確(比如一眼就看得出來車子違停,照片地點與車牌也清晰可見),可以在14天的工作天內處理完畢並答復給檢舉人,若需要進一步查處,也不可以超過30天。我的理解應該沒錯。 然而我在2021-01-04 09:54:53發表的留言中,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蕭姓警員回答內容中提到,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違規處理時效是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規定,也就是說案件只要在2個月內完成舉發即可,請問兩個警察局引用的規定都不同,到底哪一個單位引用才是對的? 以上疑問,再請答覆。天氣寒冷,請警察先生務必加強自身保暖,感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王先生您好: 您於110年1月10日寄給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201219128、20201216280)尚未查處1事,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二個月不得舉發……,本局已函請彰化分局儘速查處,並將查處情形回復您本人。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1100108-006
冒用個人照片
回覆次數:12021-01-08 14:22:06
黃建豪
IG中有人使用我的照片 四處亂留言導致有許多人誤會是我到處亂留言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未經他人同意,將使用他人的照(影)片放到網路公開散布,已經侵害他人的肖像權,建議您以善意地的提醒對方將放在網路上的照片或影片刪除,網路平台通常也有檢舉的功能,可以向網站的經營管理者申訴,或者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或律師函警告對方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108-005
著作權詢問
回覆次數:12021-01-08 13:26:29
張先生
請問若截圖分享公家機關公開的資料,或醫院門診及醫師介紹給家人看,是否有違反著作權法,但醫院備註禁止任意轉載、複製商業用途,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參考著作權法第65條,所謂著作權的合理使用是指,著作權以外之人,對於著作權人依法享有之專有權利,縱使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仍得在合理範圍內,以合理方法,自由且無償加以利用之主張,在我國著作權法第44條至65條定有規範。所述僅分享公家機關公開的資料,或醫院門診及醫師介紹給家人看,應屬於合理使用範圍。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
1100108-004
刑法324詢問
回覆次數:12021-01-08 09:31:25
張先生
請問若拿家人的信用卡刷卡購物,事先未告知,是否屬於親屬竊盜,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刑法第324條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