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127-004
複製文字
回覆次數:12024-11-27 00:43:19
一般民眾
請問若複製法律用詞或其他文字搜尋,是否有違反相關規定,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有關您提的法律問題,提供彰化縣府及各公所律師法律諮詢時間網址https://gener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6248&data_id=23836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31127-003
搜尋臉書IG帳號
回覆次數:12024-11-27 00:20:33
一般民眾
請問若單純搜尋公開臉書、IG帳號連結網址,以及若社群帳號非公開,但請別人點開,僅單純觀看欣賞無損失當事人權益,是否有違反相關法律,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有關您提的法律問題,提供彰化縣府及各公所律師法律諮詢時間網址https://gener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6248&data_id=23836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31127-002
觀看對話紀錄
回覆次數:12024-11-27 00:05:32
一般民眾
請問若取得他人同意觀看與對方對話紀錄,以及若把對方對話紀錄重新打一遍,是否違反相關法律,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有關您提的法律問題,提供彰化縣府及各公所律師法律諮詢時間網址https://gener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6248&data_id=23836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31127-001
觀看對話紀錄
回覆次數:12024-11-27 00:03:46
一般民眾
請問若取得他人同意觀看與對方對話紀錄,是否違反相關法律,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有關您提的法律問題,提供彰化縣府及各公所律師法律諮詢時間網址https://gener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6248&data_id=23836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31126-003
截圖對話
回覆次數:12024-11-26 23:48:09
一般民眾
請問若截圖自己和對方私下或對方回覆的對話給人家看,是否有違反妨害祕密或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有關您提的法律問題,提供彰化縣府及各公所律師法律諮詢時間網址https://gener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6248&data_id=23836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31126-002
窺視他人信件
回覆次數:12024-11-26 22:41:20
一般民眾
請問若未經同意看他人信件內容,是屬於刑法315還是郵政法38條規定,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有關您提的法律問題,提供彰化縣府及各公所律師法律諮詢時間網址https://gener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6248&data_id=23836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31126-001
妨害祕密
回覆次數:12024-11-26 22:38:11
一般民眾
請問若拍攝他人,但無拍攝隱私部位,以及若拍攝他人圖片,而其他人觀看手機,但是沒有散布,是否不屬於妨害祕密範疇,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您所問的拍攝問題,未經他人同意拍攝、製作、公開使用他人照片,原則上侵害他人肖像權,但如果對方是公眾人物,或合乎正當目的,手段是合理且必要,就有可能是「不侵害肖像權」。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31125-003
燒烤店營業影響附近安寧與安全
回覆次數:22024-11-25 17:17:09
希望獲得重視的問題
首先感謝執勤員警辛勞 員林市南昌東路與惠來東街交叉路口燒烤店表定營業時間至凌晨3點 但是實際上週末假日超過4點 期間桌椅擺設鐵皮建築外與紅線上 營業期間不時有客人或站或坐 抽煙 聊天 該路段因晚上12點已趨於安靜 音量分貝著實影響安寧 尤其對於隔天需要正常上班的人 身心俱疲 如此擾民的營業方式 是否能有效取締呢? 請問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82條 能否清空違規擺放的物品呢?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 臺端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燒烤店營業影響附近安寧與安全』,本分局於該店營業時間派員查處: (一)有關影響安寧部分,勸導該店改善。 (二)另陳述:『員林市南昌東路與惠來東街交岔路口桌椅擺設至紅線上』,業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違規在案,行為人已即時清除。 (三)如您對於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請與承辦人聯絡,承辦人:第五組巡官方翊凝,聯絡電話:04-8358611。
1131125-002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台19線國道一號交流道口
回覆次數:22024-11-25 11:02:44
江品漢
請問,位於台19線秀水往返彰化市會經過國道一號 彰化交流道(198),大型重型機車是否可以行駛快車道延台19線穿越其交流道口,還是必須行駛慢車道繞道穿越?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江先生您好: 您於113年11月2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 」留言,提及「大型重機車行駛台19線國道一號交流道,是 否可以行駛快車道沿台19線穿越其交流道,還是必須行駛慢 車道繞道穿越」1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說明如下: (一)大型重機車從台19線秀水往返彰化市區,經過國道一號彰 化交流道時,依該路段標誌設置,大型重機車是比照自小 客車可行駛該路段,不用繞到慢車道穿越。 (二)感謝您對警政交通工作的關心,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小隊長李春生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31125-001
亂檢舉
回覆次數:12024-11-25 09:31:13
瀨先生
台灣法律保障人民言論自由,所以就可以依言論自由之名,實行亂留言之實嗎? 難道不用為講出來的話負責任? 某些人堂堂正正的做生意,甚至老老實實的繳稅給政府! 因為某些人的言論自由,搞到生意都不用做了,甚至影響到生計!這樣誰來負責? 如果影響到某些人的生計,活不下去憤而自殺,這樣亂講話的人不用負責任嗎? 這個留言板真的某些程度上來說,稱為匿名報復留言板了吧? 亂帶風向對這個和平的社會有什麼意義嗎? 請還給這個社會一個公平的正義,也停止亂檢舉的這個舉動謝謝 拜託了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瀨先生提出的建言,不實檢舉不只浪費警力也損害他人權利。在此宣導,若惡意檢舉,有故意使政府機關從事多次稽查之情形,若政府機關之稽查非屬常規,而係因為該惡意檢舉之胡亂敘述事實,就有可能有侵權行為之問題,因此造成之損害,即可能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