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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41020-008

主題:

噪音擾民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10-20 23:32:27

留言人:

葉金峰

留言內容:

和美鎮孝德路26巷,有一戶空屋閒置已久無人居住,該戶頂樓後面鐵門門栓損壞無法緊閉固定,每逢風大時就會產生鐵門大力碰撞擾人噪音,向和美派出所反應後警員請我找里長處理,跟里長反應後,里長回饋無法連絡到住戶,但該戶的信箱郵件每隔一段時間就有人清理,表示屋主應該還健在並且不定期會回來巡視,是否可以協助聯絡屋主處理修繕一下鐵門,秋天將至東北季風來臨時,噪音真的會嚴重影響附近住戶睡眠品質。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葉金峰您好: 有關臺端反映事項經本分局員警聯繫該址屋主,已勸導屋主盡快修繕其損壞之鐵門。 感謝臺端對公眾事務之關心,順頌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一組 聯絡人員:警員周百崇 聯絡電話:04-755606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葉金峰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和美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1020-007

主題:

網路檢舉買毒吸毒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10-20 23:30:11

留言人:

愛女兒的媽

留言內容:

我女兒叫林惢慧 綽號叫心慧 27歲 電話0909557794 飛機帳號baby_0910_ 住址彰化縣田尾鄉張厝巷17號 整天不學好都做博弈代理、小蜜蜂、收銀行卡 網路上找咖喝整天在喝咖啡,連我是她媽都喝到nono還要拿刀砍我! 請求警官大人帶走她 整天講話不老實騙一大堆 我真的受不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您的問題,本分局已責由偵查隊及海豐派出所偵處並與您聯繫。感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順頌平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北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1020-006

主題:

借錢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20 15:06:02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跟朋友借錢跟朋友約定時候歸還,或晚一點歸還,若朋友答應,但是期間內怎麼使用金錢若沒有跟朋友告知,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 若雙方已有借款及還款約定,期間內借款人如何使用該筆金錢,一般屬個人自由,不涉及違法。

留言序號:

1141020-005

主題:

虐待母親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20 14:29:11

留言人:

范不孝

留言內容:

請問身邊有人似乎刻意不照顧重病媽媽,媽媽脊椎滑脫且躁鬱症嚴重,還拍了很多看似虐待媽媽的影片在網路上,如今媽媽已確定辭世。想請問能幫忙報案虐待家人之罪行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如您所述情形,可能涉及疑似虐待案件,建議您前往就近派出所報案,並提供相關影片、照片或其他證據給警方,以利後續調查釐清事實。

留言序號:

1141020-004

主題:

影響雙邊車趟通行與會車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10-20 13:33:48

留言人:

施雅莉

留言內容:

彰化市安溪路的清秀麗緻女人舒壓坊到安溪社區發展協會這段,路邊停車車趟都超出白線許多,影響雙邊車趟通行與會車。 希望大竹派出所員警能不定期巡邏,以利保持交通順暢,謝謝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安溪路125號至安溪路81巷車輛影響交通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1020-003

主題:

路霸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10-20 13:28:24

留言人:

用路人

留言內容:

1.鹿港鎮鹿和路一段307巷都有住戶長期用私人物品佔用道路 2.鹿港鎮復興路133號美甲店家也是長期用拒馬佔用路邊停車位置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鹿港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用路人先生/小姐您好: 有關您於114年10月20日至警察局民意信箱反映「路霸』案,本分局非常重視,已派員前往了解處理,並責由轄區鹿港、和興派出所針對該路段加強違規勸導取締工作,以還給民眾行的空間;臺端爾後如遇類似案件,可立即撥打轄區派出所電話或110,以利即時處理。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併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鄭名宏 聯絡電話:(04) 7751015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留言序號:

1141020-002

主題:

娃娃機違法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20 10:18:43

留言人:

劉先生

留言內容:

514彰化縣溪湖鎮員鹿路三段462號。隔壁波妞選物販賣機。機台裡面食品,食品未標示有效日期!,保夾金額過度誇張,超過市價好幾倍! 還有做類似賭博的方式,讓人去夾!請嚴辦這間娃娃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涉及個案賭博檢舉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本局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規定以最速件辦理。

留言序號:

1141020-001

主題:

汽車長期違停一直沒改善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10-20 09:08:44

留言人:

Sandy

留言內容:

彰化市華山路273巷32弄,探索幼兒園中興分校,週一至週五早上8:00-9:00,下午4:30-5:30 接送上下課時間車子都違停在車道上,後方車子要通過一定要被迫跨越雙黃線超車才能行駛通過,長期以來都是如此,跟學校反應過也沒改善,打電話給警察局還有警員說,沒辦法啊,他們要接送小孩!!!原來彰化市的交通是沒有規則,一句沒辦法就算了嗎?希望能解決這個問題!別影響他人使用道路權益!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華山路273巷32弄違規停車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141019-002

主題:

巷內亂停車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19 23:45:02

留言人:

陳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巷子內無畫紅線,對面鄰居機車都停的很出來馬路上,影響到車子要倒車進入自家車庫這情況能請警察來開單?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即使巷道內未劃設紅線,若鄰居車輛停放位置過於突出至馬路,造成明顯妨礙他人或車輛通行之情形,您可撥打110請警方到場處理。警方到場後,將依現場實際狀況判斷是否構成妨礙通行。

留言序號:

1141019-001

主題:

行人地獄在員林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10-19 01:35:43

留言人:

小路人

留言內容:

昨天10/18(六)晚間,位於員林大道4段369號的圓林園滯洪池生態公園舉辦員林升市10年晚會,偏僻的爛地方場地凹字形,根本不適合辦晚會,人潮眾多擁擠,大家都臭臭黏黏的,壓軸團體動力火車於21:40演唱第4首敗筆收尾的歌-我很好騙!唱到第三、四句歌詞失去音準、唱不上去,可以肯定動力火車絕對是老了,唱不好聽、不聽了提前離場,約21:42該路口停等紅綠燈走斑馬線過馬路,義交與警察指揮交通站斑馬線外護著民眾,約有3台或5台機車騎士野蠻的不屑義交指揮,強行越過義交闖越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義交有對強行闖越的野蠻騎士說出:欸!欸!欸!還好行人們有在注意不被野蠻騎士尊重而停下腳步不被撞上,員林晚會活動現場差點成為行人地獄,縱使有警察與義交在還是不安全,綠燈走斑馬線還要禮讓野蠻騎士強行闖越通過,員林人真沒水準都升格市10年了呢!市民素質沒提升真丟臉,請員林分局展現執法魄力調閱監視器對野蠻騎士們開罰。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小路人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應,已由本分局儘速了解處理中。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於114年10月20日寄至本分局分局長信箱及彰化縣警察局警民留言板交查列管單之電子郵件,經本分局查處,答復如下: 1、有關陳述員林市圓林園滯洪池公園路口車輛不禮讓行人交通違規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臺端對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或第3項之行為者,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2、另依彰化縣路口錄影監視系統設置及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設置路口錄影監視系統應基於治安維護及交通監控之必要,不得針對特定標的或私人處所。依上開規定不宜以路口錄影監視系統為執法工具舉發交通違規。 3、本分局將持續規劃勤務加強稽查取締,以維交通順暢。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巡官莊家程 聯絡電話:04-835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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