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220-001
地面標示不清
回覆次數:22021-02-20 00:02:33
廖先生
彰化市東外環道路與水月台路口,於用路尖峰時段,左轉水月台車輛並不多, 設有左轉號誌, 直行車輛容易佔用遭後方車輛檢舉, 是否可實地勘查確認是否有將地面號誌改為 左轉直行車道 之必要 ,因該路口左轉車輛並不多, 設左轉專用道會導致該路口滯礙難行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廖先生您好: 您於110年2月22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台74甲線與水月台路口標線建議改善1事,本局非常重視,已責由本局交通警察隊處理,查處情形,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反映彰化市台74甲線與水月台路口標線建議改善1事,經查該處路權單位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彰化工務段(彰化市彰興路1段6號04-7325625分機282),本縣警察局將函請該段依建議內容酌處辦理。 二、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 之處,歡迎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 謝宏曉
1100219-010
車禍損害賠償
回覆次數:12021-02-19 23:48:18
張先生
請問若車禍賠償,肇事對方賠償對方車損,但是對方除了把本次車禍造成的部位以及之前的損壞,沒有告知一起叫肇事者賠償,一開始肇事者對方覺得不合理,但後來和解,而保險公司也了解狀況後理賠,但民事求償2年已過,是否還可以求償,以及是否會有刑事責任,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車禍損害賠償之疑義,建議您可逕至各地方法院服務中心、想關網站或專業律師諮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219-009
詐欺背信詢問
回覆次數:12021-02-19 23:42:42
張先生
請問若幫對方買東西,但是先前有欠對方錢尚未歸還,而對方委託幫忙買東西交給對方後,跟對方報物品價錢,但是有差價未告知,而差價金額並沒有占為己有,而還給對方,而跟對方亂講東西買的地點,事後有向對方道歉,而對方不追究,是否會有詐欺或背信之虞,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為免影響他人留言權利,有關您提的刑事法令疑義,建議您可逕至各地方法院服務中心、想關網站或專業律師諮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219-008
偽造文書詢問
回覆次數:12021-02-19 23:35:24
張先生
請問若學校考試成績舞弊偷改考試答案,而非竄改成績,而申請校外獎學金以及頒發獎狀,是否會觸犯偽造文書之虞,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為免影響他人留言權利,有關您提的刑事法令疑義,建議您可逕至各地方法院服務中心、想關網站或專業律師諮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219-007
刑事案件撤銷告訴
回覆次數:12021-02-19 23:33:08
張先生
請問若告訴乃論案件,若原本到警察機關提出告訴,但和解或其他原因而撤銷告訴,但警察機關尚未移送檢察機關,是否直接到警察機關撤銷告訴,而非告訴乃論罪撤銷告訴,是否也一樣,但仍然需要移送檢察機關偵辦,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8條: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告訴人要撤回告訴,案件還在警察機關那裡可逕向警察機關撤回告訴;另非告訴乃論罪案,警察機關仍會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偵辦。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219-006
行人穿越道
回覆次數:12021-02-19 23:18:21
張先生
請問若行經路口行人穿越道標線或斑馬線,若車子輪胎轉彎壓到標線是否屬於違規,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越線停車之處罰規定,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0條第1項:「停止線,用以指示行駛車輛停止之界限,車輛停止時,其前懸部分不得伸越該線。」及同規則第206條第1項第5款:「車輛面對圓形紅燈表示禁止通行,不得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有違反規定者,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219-005
路口靠右行駛
回覆次數:22021-02-19 15:14:51
張先生
請問路口交通指示牌靠右行駛,是否指車輛只能行駛右邊車道,左邊車道不行,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二組
張先生您好: 您於110年2月19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路口靠右行駛」1事,相關規定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9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在未劃分標線道路之中央右側部分駕車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二)有關彰化縣交通違規檢舉管道,於本局官網首頁(http://www.chpb.gov.tw/),設有「交通違規檢舉」連結,手機軟體方面亦於本局APP「彰警Online」之意見反映項目,設有「交通違規檢舉」頁面,如欲檢舉交通違規可多加利用。 (三)以上規定供您參考。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1100219-004
槽化線用途
回覆次數:22021-02-19 15:13:23
張先生
請問路口看到的黃色、白色槽化線用途差別在哪裡,以及是否不可以行駛,以及內側車道分隔島旁劃設黃線,該標線為什麼名稱,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二組
張先生您好: 您於110年2月19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槽化線用途」1事,相關規定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1條:槽化線(白色),用以引導車輛駕駛人循指示之路線行駛,並「禁止跨越」。劃設於交岔路口、立體交岔之匝道口或其他特殊地點;例如,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以及某些一般道路上,我們都可以見到槽化線的身影,它主要的用處在於引導駕駛人循指示路線行駛,而且禁止跨越亦禁止停車,主要劃設於交岔路口、交流道等處。。 (二)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3條:網狀線(黃色),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線之範圍內臨時停車,防止交通阻塞,可以跨越行駛但禁止停車;另平交道黃色網狀標線處,是否可以迴轉,需視現場個案有無限制迴轉標誌,依標誌、標線指示行駛。 (三)以上規定供您參考。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1100219-003
行人穿越道、斑馬線路口行駛
回覆次數:22021-02-19 15:10:57
張先生
請問若發現駕駛行駛行人穿越道、斑馬線,是否可以拍照舉發,而舉發項目為什麼,以及行人若站在行人穿越道、斑馬線標線是否都需要禮讓,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轉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處理;另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諮詢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 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二組
張先生您好: 您於110年2月19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行人穿越道除行人通行外,腳踏車是否可以行駛」1事,相關規定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5條:「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設於交岔路口;其線型為枕木紋白色實線,線段長度以2公尺至8公尺為度,寬度為40公分,間隔為40至80公分,儘可能於最短距離處銜接人行道,且同一組標線之間隔長度需一致,以利行人穿越。」。 (二)行人穿越道專供行人穿越通行,腳踏車等慢車行駛道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第2項:「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不得於行人穿越道行駛。 (三)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穿越行人穿越道,如遇行人通行中,需禮讓,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四)有關彰化縣交通違規檢舉管道,於本局官網首頁(http://www.chpb.gov.tw/),設有「交通違規檢舉」連結,手機軟體方面亦於本局APP「彰警Online」之意見反映項目,設有「交通違規檢舉」頁面,如欲檢舉交通違規可多加利用。 (五)以上規定供您參考。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1100219-002
道路標線不清楚
回覆次數:22021-02-19 14:59:12
張先生
彰雲大橋有部分標線不清楚,煩請通知權責單位儘快補繪標線,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張先生君您好: 您於110年2月22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縣二水鄉(141縣道)彰雲大橋道路交通標線模糊1事,本局已函請彰化縣政府依權責辦理。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謝聰敏 聯絡電話:04-72228037轉308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反映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