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222-003
人行道違停
回覆次數:12021-02-22 15:06:59
陳維竣
彰基附近人行道機車違停太誇張,人行道幾乎停滿車(彰基星巴克附近),走路還要讓違停的⋯真的很誇張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轉請彰化分局知悉,並請該分局儘速了解處理;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222-002
華陽市場南郭路與旭光路路口綠燈被縮短秒數
回覆次數:22021-02-22 14:00:02
盧泰容
你好 華陽市場路口秒數被縮短 原32秒-->現更15秒。 從呷尚寶JSP早餐店門口-->走往對面止(來回走)。 這段還沒有施工人行步道時都是綠燈32秒。 人行步道完工後,綠燈剩15秒。 請問每天經過此路,為何施工前後綠燈為何縮短。 有考慮到用路人層級嗎? 老人及行動不便人士考量嗎? 難道要跑百米嗎? 請更回原秒數32秒綠燈。 以上反應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盧泰容君您好: 您於110年2月23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彰化市南郭路與旭光路口行人號誌綠燈被縮短秒數1事,經查該路口行人號誌綠燈被縮短秒數,發生原因為控制器故障所致,本局已於110年2月23日派員調整修復完成,目前已恢復原號誌運作。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1100222-001
律師法律諮詢
回覆次數:12021-02-22 00:22:21
張先生
請問若到民間律師事務所或粉絲專業詢問法律疑問,若律師告知有免費時間詢問,若超過時間律師未告知,是否不需要收費,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可事先與律師諮詢溝通,超過時間是否需要收費。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221-005
攤販於道路做生意
回覆次數:22021-02-21 23:51:36
張先生
請問若攤販店家在路邊邊線(白線)內做生意以及擺放旗子看板,是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張先生您好: 您於110年2月21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反映「攤販店家於路面邊線內擺攤及擺放旗子、看板,是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1事,如占用範圍係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規定「道路」,即依同條例第82條相關態樣處罰行為人或其雇主;或發現有占用道路(路霸)情形,可直接撥打110報案專線,本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以維用路人權益。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務員陳龍文 聯絡電話:04-7262049分機353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221-004
鹿港鹿和路一段紅綠燈
回覆次數:32021-02-21 19:51:07
許小姐
鹿和路一段613巷口紅燈秒數過長⋯ 613巷出來的車流量不多,綠燈秒數將近一分鐘,跟前方號誌又不連貫,造成鹿和路塞車,非常不便!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 您於110年2月23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鹿港鎮鹿和路1段613巷口號誌不連鎖1事,本局已於110年2月23日派員前往查看號誌連鎖情形,如發現故障情形,將予以調整。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許小姐您好: 您於110年2月22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鹿港鎮鹿和路1段613巷口號誌不連鎖1事,本局已於110年2月23日派員前往查看號誌連鎖情形,如發現故障情形,將予以修復。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1100221-003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回覆次數:12021-02-21 16:02:52
先知
公路局補助機車駕訓考照,是在玩兩面手法嗎?一方面限制機車路權,路上一堆禁行機車,路邊車道又停滿汽車,又教機車騎路邊最爛的路,現在又再補助是怎樣,把機車當交通毒瘤,,一手打你一巴掌,一手又摸摸你的頭,又不敢全台灣禁行機車,是想怎樣?想想當年你父母叔叔伯伯兄長那一輩的人,是如何風吹雨打,日曬雨淋,騎機車去工廠各大工業區辛勤工作,才有台灣的經濟奇蹟,現在你們翅膀都硬了,對機車過河拆橋.現在也還有很多人騎機車去工作.交通規則不思改進檢討,只會搞小動作,某人在立法院說要打造友善機車的交通環境,到底要多久改善,不會就下台啦.傳給某人看吧.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轉請交通警察隊了解及參酌;另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反應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 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221-002
到底想不想解決
回覆次數:22021-02-21 08:24:42
我們憤怒
新北又發生汽車右轉撞死騎士的車禍,才21歲,這年紀可能是你兒子,也可能是你弟弟,機車騎士的命不值錢,比較賤是不是?某人曾在立法院說過,現行的交通政策以汽車為主,會檢討友善機車,請他訂一條交通規則.汽車左右轉時,未禮讓直行車雖未肇事亦應開罰,比照未禮讓行人.另外彰化市區到處違規停車,警察只是驅趕,為何不是開單,連拖吊都還鳴笛警告,為何對機車沒兩段式時,沒有鳴笛警告,而且也不該直接開單,而是開勸導單比照驅離汽車,請正面回答,順便傳給某人看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先生(小姐)您好: 臺端於110年2月21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留言,有關反映「警察取締機車未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應鳴笛警示」1事,答復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規定:「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102條及下列規定行駛: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款,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轉彎,處新臺幣600至1800元的罰鍰。慢車(非機動車,例如腳踏車、獸力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依同條例第74條第1款,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處新臺幣300至600元的罰鍰。 依上述規定,員警攔查未兩段式左轉違規,會考量在安全處所及方式進行,對於所見違規行為即行攔查,並無鳴笛警示之必要。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221-001
請增設機車兩段式左轉標誌
回覆次數:22021-02-21 08:08:03
鄭琇瑩
感謝警交單位辛苦執法!溪州鄉中山路北段路口和莒光路交接處,沒有設機車兩段式標誌,以致用路人長期以為可以直接從中山路左轉進入莒光路.家母2/3曾因此被攔下開違規單,兩段式左轉是好意,但標誌不清讓用路人感覺是無故被開單,心情大受影響.敬請相關單位可以裝設機車兩段式左轉標誌,以利提醒機車騎士做好自身交通安全.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鄭琇瑩君您好: 您於110年2月22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溪州鄉中山路與莒光路北端路口增設機慢車兩段式左轉標誌1事,本局已函請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彰化工務段依權責辦理。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謝聰敏。 聯絡電話:04-72228037轉308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220-003
對向燈號導致塞車
回覆次數:22021-02-20 14:01:48
楊先生
員林客運旁二溪路轉彰水路往埤頭方向,對向燈號為紅燈時,常常有轉彎後的車輛停在網狀線前停等紅燈,導致後方車輛塞車。 煩請了解改善,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楊先生您好: 您於110年2月20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有關反映溪湖鎮二溪路常有車輛違停於網狀線,造成後方塞車1事,本局已函請所轄溪湖分局查處取締。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1100220-002
交通指揮路口
回覆次數:22021-02-20 00:02:37
張先生
請問若發生交通事故,而等警方前往處理前,先在事故路口指揮交通,是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1項,以及若A3事故是否一定要把車輛移到安全地方,還是等警方到達處理,若沒有移動車輛是否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一項,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張先生您好: 您於110年2月22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發生交通事故,等警方到場前往處理前,先在事故路口指揮交通,是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1項」等情1事,茲答復如下: 一、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事故地點在車道或路肩者,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事故現場排除後應即撤除。」然發生交通事故,警方未到場前,肇事者應依上開規先行處置,並未規範肇事者可在事故路口指揮交通,違者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1項之規定。 二、另上揭辦法同條第4項規定:「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所以若發生A3類交通事故,車輛尚能行駛案件,當事人採照相、錄影記錄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得視為標繪方式,當事人可先行處置,非要等警察到場處理後才移車。違者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2項規定。 本案聯絡人員: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小隊長曾宏達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407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