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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00127-005

主題:

違規檢舉系統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1-27 20:55:47

留言人:

陳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交通違規檢舉系統是否異常,必填都有填,資料收集諮詢也有打勾,檔案支援及驗證碼都正確,送出後卻一直回到原網頁。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請業務單位資訊科儘速了解處理;另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參考留言板1100125-006。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127-004

主題:

巷弄內車輛逆向轉彎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1-27 19:48:18

留言人:

林岷樟

留言內容: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 對面鄰居每次開車回家. 都會逆向用很大的幅度貼近我家門口快1米的距離 然後迴轉到他家的車庫.請問這是否已觸犯到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 如果已觸法該如何處理呢? 以下是路面示意圖: _____________車庫_鄰居門口 _____ 巷 ↟ 路寬約9米 L ↼ < ↼ ↼ ↼ ↼ 汽車路線 _ _ 底_________________我家門口___________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林岷樟先生您好: 您於110年1月27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巷弄內車輛逆向轉彎」1事,相關規定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第1項規定:「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臺端所述鄰居在巷弄迴轉進入自家車庫,與本法禁止逆向行駛之危險駕駛方式立意不同,應未違反本項規定。 (二)臺端亦可於本局官網首頁(http://www.chpb.gov.tw/),設有「交通違規檢舉」連結,手機軟體方面亦於本局APP「彰警Online」之意見反映項目,設有「交通違規檢舉」頁面,如欲檢舉交通違規請多加利用,以利本局案件辦理之管控,亦避免公文反復移轉拖延處理進度,有效提升行政效率。 (三)以上規定供您參考。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殷安生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諮詢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127-003

主題:

簽帳金融卡被盜刷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1-27 18:15:58

留言人:

林劭謙

留言內容:

我之前有去國外的約會網站註冊過,是使用我舊的gmail 帳號和密碼註冊的,如果我的個資洩洩漏給對方,那我要怎麼辦? 我有在想可能跟我的那個案件有關(我有到派出所報案了)因為我的那個WOWFEE.COM(約會網站)那個網站他可能有我的個資,那我要怎麼辦? 請問偵查隊會幫我查我的個資是否有外洩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聯繫諮詢,員警會詳細為您說明,並至該網站服務中心說明刪除您的個資;另偵查隊恐無法查詢你的個資是否有外洩。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127-002

主題:

車禍初判表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1-27 15:50:14

留言人:

劉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申請案件編號110000001059初判表何時會完成?1/12申請已過2週還顯示分析中,也等太久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交通警察隊知悉,並請該隊儘速了解處理;另建議您如有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127-001

主題:

商家佔用道路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1-27 08:52:22

留言人:

唐麗雪

留言內容:

員林市場頂好超市對面開了一間水果店,叫什麼歐北賣的,東西都擺到人行道上,然後客人的機車整個停到馬路上,都沒有人管!而且警察人員經過也都視而不見,太誇張啦!可以麻煩處理一下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10年1月27日警民交流留言版反映員林市頂好超商對面有店家違規占用人行道擺攤,顧客任意停車影響交通案,本分局已責請員林派出所到場了解,如有違規情事則依法舉發。感謝您對於警政工作之關心,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一組 本案聯絡人員:巡官張詠菁 聯絡電話:04-8335023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126-009

主題:

黃網線停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1-26 23:44:08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巡邏車或偵防車停放在警察機關大門前黃網線,是否屬於違規停車,另外警察將自用車短暫停放警用車格,是否也是違規,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諮詢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您於110年1月26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黃網線停車」1事,相關規定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有關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二)自小客車(非巡邏車)停放在巡邏車專用車格,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規定:「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三)以上規定供您參考。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殷安生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留言序號:

1100126-008

主題:

舉發交通違規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1-26 23:41:00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民眾交通違規遭到警察攔下開單告發,若民眾不收罰單簽名是否會怎麼樣,以及若違規停車,車主不在現場,警察改以開逕行舉發單告發完單子夾在車子,若車主把舉發單丟在地上除了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一項,是否還有其他相關罰則,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諮詢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您於110年1月26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舉發交通違規」1事,相關規定如下: (一)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拒絕簽章者,視為已收受;若民眾因為對於舉發事實有異議,而拒不簽收紅單,舉發人員只要在紅單上記明「拒收」或「拒簽」,紅單仍屬完成合法送達。另拒簽收罰單,當事人將無法得知紅單上所記載的「違規事實」、「舉發條款」、「應到案處所」及「應到案日期」,進而影響當事人申訴資料之蒐集。 (二)逕行舉發部分,為健全逕行舉發違規停車處理流程,提升交通執法品質,避免同一違規停車行為,經不同執勤人員重複舉發而產生民怨,內政部警政署乃統一製定「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俗稱白單)以資規範,並訂定相關作業應注意事項,俾供執行人員依循;藉由該標示單之置放,使民眾免除因被重複製單,而須再循救濟途徑之情形(逕行舉發違規停車未逾2小時,不得重複舉發);另因上揭標示單非法令規定之表格,僅為標示供執勤人員辨識之用,因標示單對民眾不具拘束力,如違規停車行為屬實者,執勤人員仍須以「舉發違反道路交通事件通知單」舉發其違規行為。 (三)以上規定供您參考。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殷安生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留言序號:

1100126-007

主題:

大埔路270巷為什麼可以未經申請使用道路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1-01-26 20:11:52

留言人:

劉先生

留言內容:

大埔路270巷為什麼可以未經申請使用道路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於110年1月26日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大埔路270巷未經申請使用道路案」1事,經責由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處理,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針對違規行為製單舉發,另函請彰化縣彰化市公所辦理後續事宜。警政工作,承蒙關注,敬表謝忱。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何紹群 聯絡電話:04-726897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10年1月26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126-006

主題:

保安警察總隊勤務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1-26 19:28:58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警政署所屬保安警察第一、四、五總隊是否為負責支援各縣市警察局勤務及中央機關維安勤務,另外保安警察第六總隊是否只有負責中央政府機關包含警政署,其餘保安警察第二、三、七是否也會支援,以及與直轄市、縣市保安警察大隊性質是否一樣,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所述之疑義,建議你可逕向相關網站查詢或該單位聯繫諮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126-005

主題:

路口違停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1-26 19:16:21

留言人:

陳毓慧

留言內容:

我要檢舉車號378-LJR長期違停埔心鄉仁里村仁三路8巷轉彎路口,嚴重造成用戶出入安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案將併留言板1100126-004轉請溪湖分局了解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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