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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00131-003

主題:

路口違停與黃色網狀線違停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1-01-31 21:40:24

留言人:

蘇敏禎

留言內容:

彰化市民權里永華街往菜市街49巷的叉路口,每天早上都有貨車小客車違停,晚上就有附近的居酒屋跟日本料理店家的客人車輛違停,本人每天上下進出困難,檢舉幾次尚未改善,再請協助,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10年1月31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臺端於彰化縣警察局民意信箱反映「彰化市永華街往菜市街49巷叉路口時常有違停案」1事,彰化縣警察局非常重視,經責由彰化分局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洪碧卿 聯絡電話:04-7268970

留言序號:

1100131-002

主題:

車子堵(停)巷口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1-31 19:24:18

留言人:

江佩芬

留言內容:

這車很.誇張停在巷口,完全堵住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131-001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詢問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1-31 14:40:31

留言人:

陳奕帆

留言內容:

請問現在的交通違規檢舉 檢舉別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or轉彎) 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條還是42條 抑或事都不是 而是別條呢?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二組

回覆內容:

陳奕帆先生您好: 您於110年2月1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交通違規檢舉詢問」1事,相關規定如下: (一)汽車駕駛人行進中變換車道或轉彎,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二)臺端亦可於本局官網首頁(http://www.chpb.gov.tw/),設有「交通違規檢舉」連結,手機軟體方面亦於本局APP「彰警Online」之意見反映項目,設有「交通違規檢舉」頁面,如欲檢舉交通違規請多加利用,以利本局案件辦理之管控,亦避免公文反復移轉拖延處理進度,有效提升行政效率。 (三)以上規定供您參考。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130-001

主題:

延長號誌運轉時段(近鹿港天后宮)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1-30 01:29:51

留言人:

陳彥翔

留言內容:

鹿港中山路與光復路口,目前疑似是早上、中午、傍晚三個時段; 中下午、甚至晚上車流還有一定數量,希望由現有的三個運轉時段調整成2個; 維持早上運轉時段,不過中午的運轉時段,建議直接修改至晚上9點後在結束運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陳彥翔君您好: 您於110年2月1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建議延長鹿港鎮中山路與光復路口號誌號誌管制時段1事,經查旨揭路口目前三色號誌運作時段為上、下班尖峰時段6時30分至9時、16時30分至22時20分,運作時段為會勘時相關人員決議而實施,附近住家亦表示為避免車輛久等,僅需開啟上、下班尖峰時段三色號誌運作,同意目前號誌運作模式,故爰以目前號誌運作模式為宜。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留言序號:

1100129-001

主題:

路口違停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1-01-29 19:53:52

留言人:

陳先生

留言內容:

彰化市永華街和永華街27巷路口時常有違停車輛,尤其是夜間7至9點相當危險,請加強取締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臺端於彰化縣警察局民意信箱反映「彰化市永華街和永華街27巷路口時常有違停案」1事,彰化縣警察局非常重視,經責由彰化分局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洪碧卿 聯絡電話:04-726897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10年1月29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100128-005

主題:

拘票、搜索票開立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1-28 23:24:38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警方申請拘票、搜索票、監聽是要向轄區地檢署檢察官還是法院法官開立,另外若警方或廉政署、憲兵隊、調查局等單位若要搜索嫌疑人住家,是否一定要有搜索票,另外若地檢署、警察局刑警大隊、分局偵查隊寄傳票、通知書到嫌疑人住家,若未準時到達,是否由刑事警察人員到嫌疑人住家拘提到案,以及通緝令是由檢察署還是法院發布,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您於本局民意信箱留言,提及「拘票、搜索票開立」等情,茲答復如下: 一、若警方申請拘票、搜索票、監聽是要向轄區地檢署檢察官還是法院法官開立? 請參閱刑事訴訟法第71-1條第1項(聲請拘票)、第128條第3項、第128-1條(聲請搜索票)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第2項(聲請通訊監察書)等相關規定。 二、若警方要搜索嫌疑人住家,是否一定要有搜索票? 請參閱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項、第130條、第131條第1項、第131-1條等相關搜索規定。 三、若警方寄送傳票、通知書到嫌疑人住家,若未準時到達,警方是否會到嫌疑人住家拘提到案? 請參閱刑事訴訟法第75條、第77條第1項、第71-1條第1項等拘提相關規定。 四、通緝令是由檢察署還是法院發布? 請參閱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第3項等通緝書相關規定。 五、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本案聯絡人員:警務員 陳和順 聯絡電話:(04)761977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刑事警察大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128-004

主題:

舉發交通違規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1-28 23:08:22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民眾發現有違規停車撥打110勤務指揮中心,受理後派遣轄區派出所到現場製單告發,但違規車主不在現場,警方開立舉發單告發,但是有的警察會寫民眾檢舉,是什麼意思,另外若交通違規罰單未繳納,警察是否查詢的到,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二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您於110年2月1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舉發交通違規」1事,相關規定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二)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檢舉應備資料,檢舉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如有違規事實不明確時,需協助查證說明);據上,舉發單會註記民眾檢舉。 (三)車輛未繳納交通違規罰款,只有各監理機關有資料可查,警察機關並無法查詢,臺端如尚有繳納交通違規罰款疑義,可逕洽各地監理機關。 (四)以上規定供您參考。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留言序號:

1100128-003

主題:

路霸檢舉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1-28 20:23:26

留言人:

陳小姐

留言內容:

彰化縣仁里村仁三路6號住戶,長期將家中汽車,機車,腳踏車,燒金桶長期罷佔仁三路8巷轉彎路口處,嚴重影響巷弄出入安全,履勸不聽,很明顯的路霸行為請警方處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溪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 台端於110年1月27日已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車號378-UR長期違停在埔心鄉仁里村仁三路8巷轉彎路口,嚴重影響用戶人出入安全。 復於110年2月1日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埔心鄉仁里村仁三路6號住戶,長期將家中汽車、機車、腳踏車、及燒金桶霸佔仁三路8巷轉彎口處,嚴重影響用戶人出入安全。 案經本分局埔心分駐所派員前往現地查處後發現:該巷口為私人土地或道路範疇尚有疑義,本分局已函文埔心鄉公所確認後再另案簽辦並副知台端。感謝您留言反映;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洪榮甲、聯絡電話04-8824439敬啟

留言序號:

1100128-002

主題:

路口視線遭車輛阻擋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1-28 11:15:52

留言人:

林豐旭

留言內容:

員林市員水路二段388巷出來,往員水路方向,每次出來都會被汽車擋住,導致看不到左方來車,請問有沒有辦法改善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10年2月1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檢舉員林市員水路2段388巷口常有汽車擋住視線案,本分局將編排勤務加強違規停車勸導及稽查取締,臺端如有其他交通改善建議,請隨時與轄區員林派出所聯繫或撥打110報案。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巡官莊家程 聯絡電話:04-835861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128-001

主題:

簽帳金融卡被盜刷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1-28 09:17:18

留言人:

林劭謙

留言內容:

可是那個約會網站(WOWFEE. COM)看起來像詐騙網站,如果我去詢問他們的話不太妥當,而且是國外的網站,要刪除我的個資怕他們不受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建議你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縣市政府消保官聯繫諮詢或查詢相關消費扶助基金會的協助。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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