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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00308-004

主題:

標線區分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3-08 23:14:18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槽化線有黃色跟白色作用差別在哪裡,以及中央分隔島內側黃色的標線名稱是什麼,另外靠右行駛的指示牌,是否指車輛靠右不能靠左,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所述之疑義,建議您可參考留言板2月19日交通警察隊回復內容,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08-003

主題:

圓形綠燈行駛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3-08 23:12:15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號誌為圓形綠燈,但車道指向線有劃左轉彎、右轉彎,若汽、機車直行,是否有違規,以及若車道劃線左彎或右彎專用是否只僅能左轉或右轉,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所述之疑義,建議您可參考留言板2月25日交通警察隊回復內容,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08-002

主題:

大型車佔用車道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3-08 23:09:15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臨時停車,大型車不得逾1公尺,但112條是否適用不得逾40公分規定,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有關大型車停車問題1事,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及第112條規定,大型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1公尺;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40公分。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08-001

主題:

彰化市大埔路626巷2號前被路霸堆積雜物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1-03-08 22:51:43

留言人:

Mark

留言內容:

彰化市大埔路626巷2號前被一個不是居住該巷子的人堆積雜物還蓋一間工寮違規佔用道路,之前已經向警局反應過,員警回覆會處理,結果不但沒處理還讓路霸越來越誇張堆積資源回收物品還蓋工寮,不知道是否要上三台新聞後警局才有辦法處理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報案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於110年3月9日寄給彰化縣警察局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大埔路626巷2號前遭堆放雜物佔用道路」一事,經責由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處理,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秩序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警政工作,承蒙關注,敬表謝忱。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何紹群 聯絡電話:04-726897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10年3月8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100307-003

主題:

詢問斗苑路二段往北斗方向(往東)轉入復興路機車是否強制待轉?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3-07 20:40:49

留言人:

許家瑋

留言內容:

如標題 想請問斗苑路二段往北斗方向(往東)轉入復興路機車是否需要待轉? 那個路口只有待轉格(而且待轉格還在別人家門口,又超小一格= =),也未設有待轉標誌,機車是否還需要待轉? 還是說可以依照左轉燈直接跟著汽車轉就好? 若是有強制待轉,建議設有待轉標誌或著在內線車道地上寫上禁行機車,比較不容易讓民眾搞混,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許家瑋君您好: 您於110年3月8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北斗鎮斗苑路2段與復興路口增設機慢車兩段式左轉標誌1事,本局已函請彰化縣政府依權責辦理。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謝聰敏。 聯絡電話:04-72228037轉30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07-002

主題:

紅燈不轉綠燈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3-07 12:51:33

留言人:

鄧嘉茵

留言內容:

彰化市建國東路382號 仰哲旁邊那個十字路口的號誌燈一直是紅燈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轉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處理;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反映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07-001

主題:

違規停車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1-03-07 08:27:36

留言人:

用路人

留言內容:

彰化市福山街259-303號路邊很常有車子違規停車,雙向道路已經不大了,車子違規停車一大堆都佔據一半的道路,每次經過或會車都要跨越到對向車道險象環生,希望警察可以去取締一下,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臺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福山街259-303號路邊很常有車子違規停車,雙向道路已經不大了,車子違規停車一大堆都佔據一半的道路,每次經過或會車都要跨越到對向車道險象環生,希望警察可以去取締一下,謝謝!」1事,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洪碧卿 聯絡電話:04-726897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10年3月7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報案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06-002

主題:

如何申請保護令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3-06 14:26:05

留言人:

皇珍萍

留言內容:

要如何申請保護令 要準備甚麼文件 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所提及如何聲請保護令事宜,您可就近至住家附近任何一分駐(派出)所報警處理,或直接撥打110電話,由本局勤務指揮中心指派員警協助處理;另準備證明文件: 1.傷害之證明(例如:驗傷單、受傷之照片等等)2.戶籍謄本以證明與加害人間具備家庭成員關係3.配合所聲請保護令之內容而提出相關之證據資料4.若非本人親自申請,應附委任狀5.填寫保護令聲請訴狀。建議您可逕向相關網站查詢或撥打本局婦幼警察隊電話:04-7516198詢問。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06-001

主題:

舉發交通違規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3-06 11:45:49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舉發交通違規車輛,用行車紀錄器拍攝到行人,或不是舉發交通違規而拍攝人是否會觸犯刑法315-1妨害秘密之虞,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有關錄影舉發交通違規適法性問題1事,依據刑法第315-1條規定,錄影舉發交通違規不符「無故」及「非公開」等構成要件,非屬違法。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05-001

主題:

報案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3-05 23:50:05

留言人:

中華民國國民

留言內容:

想請問一下,我們學校警衛每天早上都報警請警察來處理校門口的違停,這樣會不會報案太頻繁?或者是有無浪費警力的行為?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建議您如有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聯繫反應,請員警於該時段加強學校巡邏及取締違規車輛。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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