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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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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090805-04

主題:

變更號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8-04 22:48:52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希望交通隊 研議評估將 員林市員水路一段與389巷路口三色號誌 改回傳統閃光號誌 ,因該路口389巷狹窄無法容納2部車輛交會、車流又極少 未符道路交通號誌設置辦法之要件 但當年貴單位未審慎評估卻設置了該路口三色號誌 但近年都維持閃光運作 已毫無作用 所以建議 交通隊研議評估將 員林市員水路一段與389巷路口三色號誌設施拆遷 與 員林市出水巷與湖水路口閃光號誌 交替互換 以讓該路口恢復傳統閃光號誌 並 讓原本三色號誌設施 活化運用在其他路口 要不然 以現行方式 等到 故障損壞 是有浪費資源 浪費公帑疑慮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交通警察隊知悉,並請該隊了解處理;另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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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交通警察隊知悉,並請該隊了解處理;另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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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805-03

主題:

轉彎處放置磚頭

回覆次數:6
最後發表:

2020-08-04 20:03:09

留言人:

先生

留言內容:

彰化縣和美鎮思北路思北路217號前轉彎的道路道路放置磚頭,磚頭太低,造成視線死角,已有多輛車輛毀損,請派人了解,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回覆內容:

先生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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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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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和美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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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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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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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您好: 一、臺端於109年8月5日致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事項,經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關於臺端反映之寶貴意見:反映和美鎮思北路217號前轉彎的道路放置磚頭,成視線死角,已有多輛車輛毀損一案。 二、經本分局派員前往現地查處,該處土地非屬道路。 三、非常感謝臺端的來信及對交通工作的關心,敬祝 身體健康 順心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承 辦 人:警務員 林博文 聯絡電話:04-75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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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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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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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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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您好: 一、臺端於109年8月5日致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事項,經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關於臺端反映之寶貴意見:反映和美鎮思北路217號前轉彎的道路放置磚頭,成視線死角,已有多輛車輛毀損一案。 二、經本分局派員前往現地查處,該處土地非屬道路。 三、非常感謝臺端的來信及對交通工作的關心,敬祝 身體健康 順心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承 辦 人:警務員 林博文 聯絡電話:04-75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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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805-02

主題:

路肩停車

回覆次數:4
最後發表:

2020-08-04 17:21:51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高速快速公路一般道路的路肩是否可以停車,以及若故障應該停放在哪裡,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民眾陳述:請問高速公路一般道路的路肩是否可以停車,若故障應該停放在哪裏。 本案擬答復民眾如下: 張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8月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路肩停車及故障車停放」1事,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條:「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15公分,整段設置」。 路面邊線為標示車道範圍,邊線以內屬車道,邊線以外屬路肩或路面邊緣,因此停車應在路面邊線以外之路肩範圍,並依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另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2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除於規定之停車處外,不得在路肩及路肩外、中央分隔帶、隧道內或交流道停車。 車輛如在行駛中發生故障,應立即靠邊停車,並在車後適當距離放置反光標誌(故障三角錐),如故障車輛停放在車道上,無法移置路旁,亦應車後適當距離放置反光標誌(故障三角錐),儘快聯絡拖吊業者前來移置車輛,以免造成妨礙交通。 以上規定供您參考。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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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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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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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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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陳述:請問高速公路一般道路的路肩是否可以停車,若故障應該停放在哪裏。 本案擬答復民眾如下: 張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8月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路肩停車及故障車停放」1事,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條:「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15公分,整段設置」。 路面邊線為標示車道範圍,邊線以內屬車道,邊線以外屬路肩或路面邊緣,因此停車應在路面邊線以外之路肩範圍,並依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另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2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除於規定之停車處外,不得在路肩及路肩外、中央分隔帶、隧道內或交流道停車。 車輛如在行駛中發生故障,應立即靠邊停車,並在車後適當距離放置反光標誌(故障三角錐),如故障車輛停放在車道上,無法移置路旁,亦應車後適當距離放置反光標誌(故障三角錐),儘快聯絡拖吊業者前來移置車輛,以免造成妨礙交通。 以上規定供您參考。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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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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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805-01

主題:

紅綠燈號誌

回覆次數:4
最後發表:

2020-08-04 15:46:34

留言人:

張''S

留言內容:

請問大村鄉中山路二段139號的紅綠燈,是否能全天都有交通號誌, 加上此路段車流量很大,如無交通號誌時 大村工業區內的大小車要北上的話,南北方向的車流,行車真的有點困難, 這路口也常常有砂石車迴轉,是否能給大村工業區小車們平安出路口~~~ 以上敬請多加幫忙處理,感激不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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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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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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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S君您好: 有關您建議大村鄉中山路2段139號前路口號誌是否能調整為全天運作1事,經查該處路權單位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彰化工務段(彰化市彰興路1段6號04-7325625分機282),本局將函請該段依建議內容酌處辦理。 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 祝您 平安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 謝宏曉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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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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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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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S君您好: 有關您建議大村鄉中山路2段139號前路口號誌是否能調整為全天運作1事,經查該處路權單位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彰化工務段(彰化市彰興路1段6號04-7325625分機282),本局將函請該段依建議內容酌處辦理。 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 祝您 平安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 謝宏曉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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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804-07

主題:

回覆依規定舉發在案 實際確未舉發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8-04 02:31:34

留言人:

周先生

留言內容:

交通檢舉承辦人回覆依規定舉發在案,實際確未舉發,欺上瞞下,難怪彰化交通一踏糊塗,逕行舉發單未管制(台中或北部十幾年前就管制了),逕行舉發單開出要不要舉發看承辦員警心情,難怪彰化交通大亂永遠差都會區十萬八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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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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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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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804-06

主題:

綠燈箭頭燈

回覆次數:4
最後發表:

2020-08-03 22:06:34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綠燈左轉箭頭燈,除了汽車之外,若該路口不用兩段式待轉,機車是否可以直接左轉,以及若路口有劃機車待轉區標線,但沒有標示牌待轉是否需要兩段式左轉,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8月4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箭頭綠燈,機車左轉彎」1事,相關規定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之規定,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無標誌或標線者,除依同規則第102條外應依下列規定行駛: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 (二)有關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兩段式左轉,應在設有「機慢車兩段左轉標誌」及「機慢車左轉待轉區線」情形下遵守,如僅劃設待轉區標線,未設置兩段式左轉標誌,可能為交通工程上有所不足,致警方取締機慢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產生疑慮;關於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的權責機關為道路路權主管機關(例如:本縣縣、鄉道為彰化縣政府,鄉鎮市區道路為各鄉、鎮、市公所),併予敘明。 (三)以上規定供您參考。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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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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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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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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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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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8月4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箭頭綠燈,機車左轉彎」1事,相關規定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之規定,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無標誌或標線者,除依同規則第102條外應依下列規定行駛: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 (二)有關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兩段式左轉,應在設有「機慢車兩段左轉標誌」及「機慢車左轉待轉區線」情形下遵守,如僅劃設待轉區標線,未設置兩段式左轉標誌,可能為交通工程上有所不足,致警方取締機慢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產生疑慮;關於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的權責機關為道路路權主管機關(例如:本縣縣、鄉道為彰化縣政府,鄉鎮市區道路為各鄉、鎮、市公所),併予敘明。 (三)以上規定供您參考。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留言序號:

1090804-05

主題:

圓林園流浪漢疑似精神異常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8-03 21:55:19

留言人:

張小姐

留言內容:

圓林園建築物有一個流浪漢疑似精神異常,躺在地上自言自語,有點可怕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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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員林分局知悉,並請該分局了解處理;另建議你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報案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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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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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員林分局知悉,並請該分局了解處理;另建議你如發現有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報案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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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804-04

主題:

可以不要紅線停車嗎?

回覆次數:4
最後發表:

2020-08-03 21:16:23

留言人:

學生家長

留言內容:

員林國泰人壽大樓,彰化地檢署對面,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六點至六點半,可以加強取締違規停車嗎?這時段有小朋友下課,讓小孩的校車方便停車。固定有幾個家長總是要亂停車,讓小孩的校車拖到法院南街與中山路路口才停車,讓小孩再逆向走回來,徒增不必要風險。避免發生意外,可以可以這時段加強取締,讓小朋友在國泰大樓安全下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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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09年8月4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檢舉員林市中山路與法院街口違規停車案,本分局責由轄區員林派出所前往查處,已舉發違規停車在案。本分局將持續針對旨揭路段編排勤務加強交通秩序整理及違規停車 稽查取締,臺端如有發現其他交通改善情事,請隨時與轄區員林派出所聯繫或撥打110報案。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巡官莊家程 聯絡電話:04-835861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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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09年8月4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檢舉員林市中山路與法院街口違規停車案,本分局責由轄區員林派出所前往查處,已舉發違規停車在案。本分局將持續針對旨揭路段編排勤務加強交通秩序整理及違規停車 稽查取締,臺端如有發現其他交通改善情事,請隨時與轄區員林派出所聯繫或撥打110報案。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巡官莊家程 聯絡電話:04-835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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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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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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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804-03

主題:

發還扣押金

回覆次數:4
最後發表:

2020-08-03 20:04:18

留言人:

石可欣

留言內容:

員警分偵字的1090003515號 案號P10901BY6V14468 我有寫去彰化地方法院申請發還扣押金 今天有回覆要我打去執行科 執行科說錢都在員林分局 找偵辦員警 要詢問偵查隊員警姓名 與發還扣押金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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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09年8月4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發還扣押金」一案,臺端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庭109年6月30日109年度秩聲字第4號裁定,臺端與石岳鑫、吳鳳蘋等3人聲明異議均駁回,本分局處分罰鍰及沒入扣押之賭資,於法並無不合,臺端如有本案裁定疑義得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庭洽詢。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偵查隊 本案承辦人:分隊長徐翊茗 聯絡電話:04-832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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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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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09年8月4日至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發還扣押金」一案,臺端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庭109年6月30日109年度秩聲字第4號裁定,臺端與石岳鑫、吳鳳蘋等3人聲明異議均駁回,本分局處分罰鍰及沒入扣押之賭資,於法並無不合,臺端如有本案裁定疑義得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庭洽詢。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偵查隊 本案承辦人:分隊長徐翊茗 聯絡電話:04-832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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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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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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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804-02

主題:

增設行車倒數計時器

回覆次數:4
最後發表:

2020-08-03 09:42:09

留言人:

黃榮民

留言內容:

希望交通隊研議將 員林市民生路(員鹿路)與中山路與新生路路口 增設行車倒數計時器,因為該路口型態特殊、多時相號誌、紅燈秒數又過長造成用路人不便 所以希望交通隊 別再以「非必要設施」為由拒絕增設 應依照號誌設置辦法第226條其中規定......行車管制號誌時相為早開、遲閉、三時相以上或紅燈顯示時間逾六十秒、路型特殊、支道位置不明顯之道路或交岔路口者,得附設行車倒數計時顯示器。 上述該路口已符合條件 所以希望交通隊請研議將員林市民生路(員鹿路)與中山路與新生路路口 增設行車倒數計時器 以供用路人輔助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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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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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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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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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黃榮民君您好: 您於109年8月4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員林市員鹿路與中山路1段及新生路口增設行車倒數計時器1事,本局已於109年8月3日辦理會勘,會勘結論於上述路口員鹿路(往東及往西方向)遠端號誌黃燈改為內建行車倒數計時器,另有關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行車管制號誌於圓形紅燈燈面時,得附設可顯示紅色數字燈號之方形行車倒數計時顯示器,或可附設於黃燈鏡面內,用以表示行車管制號誌紅燈賸餘秒數,所顯示之剩餘秒數僅供參考,車輛仍應遵循當時顯示之號誌行止。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謝聰敏 聯絡電話:04-7203963轉30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黃榮民君您好: 您於109年8月4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員林市員鹿路與中山路1段及新生路口增設行車倒數計時器1事,本局已於109年8月3日辦理會勘,會勘結論於上述路口員鹿路(往東及往西方向)遠端號誌黃燈改為內建行車倒數計時器,另有關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行車管制號誌於圓形紅燈燈面時,得附設可顯示紅色數字燈號之方形行車倒數計時顯示器,或可附設於黃燈鏡面內,用以表示行車管制號誌紅燈賸餘秒數,所顯示之剩餘秒數僅供參考,車輛仍應遵循當時顯示之號誌行止。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謝聰敏 聯絡電話:04-7203963轉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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