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彰化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商標

Menu

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090813-02

主題:

警察階級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8-12 18:56:54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直轄市偵查隊長為兩線三星,縣市警察局為兩線二星,副隊長是否為兩線二星、兩線一星,另外偵查隊長階級是否與刑警大隊偵查隊長一樣,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各分局偵查隊隊長階級為兩線二星(七序列)、副隊長為兩線二星(七或八序列);另外各分局偵查隊長與刑警大隊各偵查隊長階級相同;建議您如有相關疑義,可逕向網站查詢警察機關重要主管及專門性職務遴選資格條件。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各分局偵查隊隊長階級為兩線二星(七序列)、副隊長為兩線二星(七或八序列);另外各分局偵查隊長與刑警大隊各偵查隊長階級相同;建議您如有相關疑義,可逕向網站查詢警察機關重要主管及專門性職務遴選資格條件。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813-01

主題:

槽化線區別

回覆次數:4
最後發表:

2020-08-12 11:33:40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黃色槽化線用途與白色槽化線是否一樣,以及是否一樣禁止停車及跨越,另外在哪些地方可以看到,一般路口,平交道黃網線是否可以迴轉,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8月13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槽化線區別」1事,相關規定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1條第1項:「槽化線,用以引導車輛駕駛人循指示之路線行駛,並禁止跨越。劃設於交岔路口、立體交岔之匝道口或其他特殊地點。」,其顏色依同條第2項規定,應與其連接之行車分向線、分向限制線或車道線相同,所以如為連接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則劃設黃色槽化線,如為連接車道線,則劃設白色槽化線。 (二)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3條:「網狀線,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線之範圍內臨時停車,防止交通阻塞……本標線為黃色。」,網狀線劃設於交岔路口,其範圍內禁止臨時停車,在無特別規定下並未禁止迴轉;另在鐵路平交道劃設網狀線屬鐵路平交道範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第1項第3款,在鐵路平交道範圍內禁止迴車。 (三)以上規定供您參考。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8月13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槽化線區別」1事,相關規定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1條第1項:「槽化線,用以引導車輛駕駛人循指示之路線行駛,並禁止跨越。劃設於交岔路口、立體交岔之匝道口或其他特殊地點。」,其顏色依同條第2項規定,應與其連接之行車分向線、分向限制線或車道線相同,所以如為連接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則劃設黃色槽化線,如為連接車道線,則劃設白色槽化線。 (二)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3條:「網狀線,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線之範圍內臨時停車,防止交通阻塞……本標線為黃色。」,網狀線劃設於交岔路口,其範圍內禁止臨時停車,在無特別規定下並未禁止迴轉;另在鐵路平交道劃設網狀線屬鐵路平交道範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第1項第3款,在鐵路平交道範圍內禁止迴車。 (三)以上規定供您參考。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812-05

主題:

三時式之交通號誌燈燈箱裡的圓形式綠燈交通號誌燈故障不亮,急需修理。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8-12 00:08:18

留言人:

黃興國

留言內容:

裝設在彰化縣彰化市五權里境內之省道台一丙線由南邊的金馬路四段往北邊的金馬路二段之行駛方向約在省道台一丙線6點4公里里程處的金馬路三段與金馬路三段141所交岔而成的多交岔路口上的省道台一丙線金馬路三段上的中央分隔島上的那二枝三時式的交通號誌燈燈桿之其中一枝較靠近南邊的中央分隔島上的那一枝三時式交通號誌燈燈桿上的燈箱裡之圓形式綠燈交通號誌燈故障不亮。 也就是門牌住址是彰化市五權里金馬路三段143號之鐵皮屋門口前的省道台一丙線由南邊的金馬路四段往北邊金馬路二段之行駛方向約在省道台一丙線6點4公里里程處的金馬路三段與金馬路三段141所交岔而成的多交岔路口上的中央分隔島上的那一枝三時式交通號誌燈燈桿上的燈箱裡之圓形式綠燈交通號誌燈故障不會亮,急需麻煩彰化縣警察先生/小姐通知交通號誌燈的相關維修處理單位或廠商來做修繕或者是更換新的圓形式的綠燈交通號誌燈。謝謝您;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交通警察隊知悉,並請該隊儘速了解處理;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號誌燈故障或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交通警察隊知悉,並請該隊儘速了解處理;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號誌燈故障或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812-04

主題:

違規停車

回覆次數:5
最後發表:

2020-08-11 12:31:04

留言人:

用路人

留言內容:

彰化市竹和路200巷轉彎處很常有汽車再違停,巷子很小每次經過視線都被檔住看不到對向來車危險,上禮拜有畫上紅線了,不過那幾台車子似乎沒再怕,依然違停在紅線,麻煩員警去取締一下,還用路人一個安全的環境,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8月12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寄給彰化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竹和路200巷紅線轉彎處常有汽車違規停車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8月12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812-03

主題:

人行道和黃線違規停車

回覆次數:5
最後發表:

2020-08-11 12:18:57

留言人:

居民

留言內容:

彰化市光復路人行道和黃線違規停車反映了不知道多少次,不見警察來處理,態度很消極,每天也越停越誇張,就連停車格旁黃線也被機車占領,甚至停到停車格,造成用路人和附近居民困擾,麻煩請重視一下,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光復路人行道及黃線違規停車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均持續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8月12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8月12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090812-02

主題:

巷弄停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8-11 11:54:54

留言人:

LMS

留言內容:

請問 巷弄轉角但未劃設標線處停車是否屬違規停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五款規定: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所述巷弄轉角雖未劃設標線處,停車如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恐將違反該條款;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報案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五款規定: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所述巷弄轉角雖未劃設標線處,停車如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恐將違反該條款;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報案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812-01

主題:

路邊停車

回覆次數:4
最後發表:

2020-08-11 10:53:37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道路未劃標線,而在道路停車,是否會屬於違規停車,以及若逆向,是否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另外大型重型機車未戴安全帽罰鍰是否跟普通重型機車一樣,以及小型輕型、電動車未戴安全帽罰鍰一樣,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8月12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路邊停車」1事,相關規定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下稱道安規則)第111條第2項:「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60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1公尺。」及同條第3項:「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40公分。」 (二)再依據同規則第112條第2項:「汽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40公分。」及同條第3項前段:「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平行、垂直或斜向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30公分」等規定。 (三)大型車停車應依道安規則第112條第2項規定,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40公分,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停車依道安規則第112條第3項規定,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30公分。 (四)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暨同條第6款:「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4項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300元罰鍰。 (七)另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公路,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第33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下罰鍰。 (八)以上規定供您參考,對於交通違規裁罰業務有疑議,可逕洽各地監理機關(彰化監理站04-7867161)。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8月12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路邊停車」1事,相關規定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下稱道安規則)第111條第2項:「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60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1公尺。」及同條第3項:「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40公分。」 (二)再依據同規則第112條第2項:「汽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40公分。」及同條第3項前段:「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平行、垂直或斜向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30公分」等規定。 (三)大型車停車應依道安規則第112條第2項規定,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40公分,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停車依道安規則第112條第3項規定,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30公分。 (四)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暨同條第6款:「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4項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300元罰鍰。 (七)另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公路,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未依規定配戴安全帽,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第33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下罰鍰。 (八)以上規定供您參考,對於交通違規裁罰業務有疑議,可逕洽各地監理機關(彰化監理站04-7867161)。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留言序號:

1090811-05

主題:

車禍處理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0-08-11 00:58:59

留言人:

李珖滐

留言內容:

我想請問我在上半年發生車禍 波及到路邊的車輛 當時我有去申請初步研判表 對方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態 想請問這樣是我的錯還是對方的錯 如果是對的錯 我需要賠償路邊被波及的車輛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是否請您提供詳細資料(如發生時間與地點及處理單位),以供相關單位了解回復;另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事故處理單位或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諮詢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是否請您提供詳細資料(如發生時間與地點及處理單位),以供相關單位了解回復;另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事故處理單位或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諮詢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811-04

主題:

槽化線作用

回覆次數:4
最後發表:

2020-08-10 23:31:01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道路的槽化線,有黃色、白色作用是什麼,以及是否可以行駛、停車,以及道路中央分隔島內側旁黃線正確名稱以及作用,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8月11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槽化線作用」1事,相關規定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1條:槽化線(白色),用以引導車輛駕駛人循指示之路線行駛,並「禁止跨越」。劃設於交岔路口、立體交岔之匝道口或其他特殊地點;例如,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以及某些一般道路上,我們都可以見到槽化線的身影,它主要的用處在於引導駕駛人循指示路線行駛,而且禁止跨越,主要劃設於交岔路口、交流道等處。 (二)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3條:網狀線(黃色),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線之範圍內臨時停車,防止交通阻塞。 (三)道路中央分隔島內側旁標線,應為路面邊線,作用為標示車道範圍,邊線以內屬車道,邊線以外屬路肩或路面邊緣,車道為車輛通行之道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9款之規定,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四)以上規定供您參考。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您於109年8月11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槽化線作用」1事,相關規定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1條:槽化線(白色),用以引導車輛駕駛人循指示之路線行駛,並「禁止跨越」。劃設於交岔路口、立體交岔之匝道口或其他特殊地點;例如,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以及某些一般道路上,我們都可以見到槽化線的身影,它主要的用處在於引導駕駛人循指示路線行駛,而且禁止跨越,主要劃設於交岔路口、交流道等處。 (二)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3條:網狀線(黃色),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線之範圍內臨時停車,防止交通阻塞。 (三)道路中央分隔島內側旁標線,應為路面邊線,作用為標示車道範圍,邊線以內屬車道,邊線以外屬路肩或路面邊緣,車道為車輛通行之道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9款之規定,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四)以上規定供您參考。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交通警察隊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090811-03

主題:

路邊停車影響用路人權益

回覆次數:5
最後發表:

2020-08-10 18:07:21

留言人:

Tsai.shih-hung

留言內容:

泰和路3段路邊停車現象還是未得到改善,一直以來路邊被居民一再佔用,一到上下班時間總是塞的讓人火大,之前反應過,得到的也是官方回應沒作為,請泰和派出所硬起來好嗎?看看彰南路大竹派出所最近作的多好,路邊不是給居民停車用的,是用路人的,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8月11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 彰化分局 儘速瞭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09年8月11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寄給彰化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泰和路3段路邊停車未改善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持續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舉發,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通報,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許威 聯絡電話:04-7268970

資料筆數【6419】頁數【337/642】
OP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