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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00323-007

主題:

侵入住宅、挑釁行為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3-23 23:59:09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站在店家的門口、挑釁行為但未動手打架,是否跟刑法306條侵入住宅、刑法305條恐嚇罪要件符合,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如僅站在店家的門口未侵入,不符刑法306條構成要件;另該挑釁行為如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即符合刑法第 305 條。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23-006

主題:

公家機關信箱留言陳情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3-23 23:23:30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在公家機關信箱留言陳情,不方便留自己資料,先留家人信箱或電話聯繫,而有告知家人以及標註自己的電話,是否有什麼影響,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所述之疑義,尚無影響作業。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23-005

主題:

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3-23 23:15:17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舉發交通違規,寄送警察局信箱,若違規資料時間地點若不小心輸入錯誤,但已經寄送出去來不及,而警方回覆已經依法開單告發,是否會觸犯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所述的疑義,刑法第 214 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若僅將違規資料時間地點不小心誤植,與構成要件不符。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23-004

主題:

著作權法合理使用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3-23 23:10:47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網路文章或影片,若未標註禁止轉載,以及若圖片顯示可能受版權保護,而單純分享給其他人參考觀看無其他不法意圖,是否屬於合理使用,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所述的疑義,建議您可參酌著作權法第44條至65條。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23-003

主題:

改裝排氣管、未懸掛車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3-23 23:02:52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改裝排氣管,警察機關是否可以開單告發限期改善,另外未懸掛車牌停放道路,是否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範圍,以及若車牌懸掛在別台車,是否可以依該條例第12條第五項處罰,以及車牌號碼若退色,自行用黑色奇異筆塗上,是否有違反相關法條,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有關詢問各項交通違規問題1事,相關規定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機車排氣管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應責令改正,上述違規與否係由監理機關專業人員進行認定,警察機關無法逕行製單舉發。 (二)車輛未懸掛號牌停放道路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進行告發。 (三)使用他車牌照行駛道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5款。 (四)車牌褪色自行塗裝有變造之嫌,違規與否係由監理機關認定。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23-002

主題:

未依規定使用燈光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3-23 22:55:35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汽機車夜間行駛若沒有開大燈,而只有開小燈、或是燈泡燒壞沒去更換,是否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要件符合,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駕駛人如有所述未依規定使用燈光之情況,仍符合其要件。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23-001

主題:

著作權法、商標法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3-23 22:51:09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下載音樂而自己聽,或他人委託下載音樂,使用燒錄光碟或他人贈送,但沒有營利銷售、重製光碟販售租借行為,是否與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要件相關,以及電腦內建軟體,原本不知道為盜版軟體請電腦工程師解除程式而安裝但自己使用,另外購買仿冒衣服自己穿著以及購買盜版光碟、看盜版影片,是否會觸犯商標法、著作權法,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所述著作權法及商標法的問題,因事涉專業性,建議您可逕至主管機關、各地方法院服務中心或專業律師諮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22-002

主題:

在貴縣申請交通事故發生到肇責申請文件下來然要近2個月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3-22 11:37:19

留言人:

廖文霙

留言內容:

親愛的彰化縣警察局,當我得知警察局每月要處理交通案件3000多件,甚至更多,結果只有一員警處理肇責,我非常驚訝,諾諾大縣苦了員警也苦了市民,我等等等等等.......事故發生到現在了將近2個月,還不見肇責通知,這樣的效率,我是要責怪還是心疼員警,我們靠唯一一輛小貨車生活,也靠唯一員警幫我們排憂解難,小市民等待的苦,還有同理心的苦,苦日子果然是越來越苦,貴縣警局可不可以加派人手,趕趕件吧! 要為這唯一的員警敬獻上最大的敬意,希望貴縣能夠幫幫您!,我們儘量不要有交通事故發生,人生太難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轉請交通警察隊了解及參酌辦理;另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反映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22-001

主題:

彰水路與番花路的紅綠燈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3-22 09:32:41

留言人:

用路人

留言內容:

請問彰水路上與番花路上的紅綠燈,為何要更改為現在這樣子的模式????????彰水路上的紅綠燈不連貫,導致下班時間從興業路右轉都會塞住;番花路上的紅綠燈,延長紅燈時間,導致上班時間,需等待至少5個紅燈才能通行。整個上下班塞成一團!!!!!!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您反映福興鄉番花路右轉彰水路號誌(紅燈)秒數及由興業路右轉彰水路後號誌未連鎖疑慮1事,經查該處路權單位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彰化工務段(彰化市彰興路1段6號04-7325625分機282),本局將函請該段依建議內容酌處辦理。 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 祝您 平安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 謝宏曉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5

留言序號:

1100321-001

主題:

紅綠燈交通號誌時間設定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3-21 21:03:05

留言人:

楊宛甄

留言內容:

請協助員林市林厝派出所前塞車情況、週一到週五從員林大慶商工往林厝交流道的路段、上班尖峰時間06:45就會開始大塞車,前方五百公尺又是交流道車流量最尖峰的時刻,雖然有員警會在前方看守,但是效果不佳!尤其是崙雅巷銜接幹道人車必爭。已經有設置交通號誌卻無改善其效果,是否06:00開啟紅綠燈的功能!都只有閃紅閃黃,上班尖峰常常大堵塞車!已經提前半小時出門還是會在此路段塞車15分鐘以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楊宛甄君您好: 臺端於110年3月22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員林市山腳路2段與崙雅巷路口號誌運作問題1事,旨揭路口號誌運作問題案,經查本局前於110年3月3日會同縣政府工務處、員林市公所、當地里長辦理現地會勘,會勘結論為將原閃光運作改為三色管制運作,但考量上下班尖峰時段若開啟三色管制,必將造成車流回堵,爰先行試辦開啟每日8時30分至16時、18時30分至22時進行三色號誌運作,其餘時段維持閃光號誌運作。本局後續將視號誌時制調整後車流及肇事狀況,適時辦理會勘進行改善。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107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資料筆數【7045】頁數【33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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