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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00325-004

主題:

違規停車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1-03-25 17:34:35

留言人:

用路人

留言內容:

經上次留言到現在過了兩個禮拜,彰化市福山街259-303號路邊很常有車子違規停車,依舊沒有改善,每天經過還是停了好幾部車子,車子都停到車道的一半位置,每次經過或會車都要跨越到對向車道險象環生,希望警察可以去取締一下,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報案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10年3月25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臺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福山街259-303號路邊很常有車子違規停車案」1事,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洪碧卿 聯絡電話:04-7268970

留言序號:

1100325-003

主題:

車禍監視器畫面能否申請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3-25 17:04:56

留言人:

楊先生

留言內容:

前些日子車禍,我當天就已經看過了監視器畫面肉眼確定了對方違規的事實,不過目前聽我方產險員告知,他單從現場圖看來無法證明我所說的話,或許對方做筆錄時是否認的,所以反而目前我的責任變的更大。也跟我說監視器有涉及隱私所以申請之前無法攜出也不具效力,且初判表也不會將監視器畫面列入評估。 有聽說有鑑定這種東西,不過好像比較麻煩而且還要一筆錢,在此之前我想說有沒有什麼管道可以合法申請監視器畫面,讓他可以變成具效力的證據嗎?不然現在什麼都做不了被各說各話,等初判表只是更悲觀而已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可逕向交通事故處理單位申請調閱;另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諮詢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25-002

主題:

盆栽拒馬路霸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3-25 16:44:07

留言人:

王泰山

留言內容:

彰化縣田中鎮北路里富樂街89號旁轉福中街道路該戶民眾以盆栽及拒馬長期放置於道路標線旁影響交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關於您110年3月25日16時44分許,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盆栽拒馬路霸』1則,本分局業已交由田中派出所派員前往處理,臺端如有發現違規情事可立即撥打110報案或本分局勤務指揮中心電話04-8756910,員警會立即至現場處理,感謝您的來文,敬表謝忱。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田中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25-001

主題:

檢舉人為噪音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1-03-25 12:32:59

留言人:

柯小姐

留言內容:

您好,在和美鎮定南路118巷臨50號門前,以前就常有群眾聚集遊戲,上週起到昨晚3/24除了喧嘩外還搬來鼓敲,非常吵。時段在晚上7點多到10點多,一週約出現4天5天的,都是同一批約10人。拜託警察大人晚上常去巡邏,有看到他們請告知維護社區安寧。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柯小姐君您好: 一、臺端於110年3月25日致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敬 悉。 二、關於臺端所提供之寶貴意見,本分局責由轄區大霞派出所針對和美鎮定南路118巷臨50號,所陳情的內容「有群眾聚集遊戲,都是同一批約10人拜託警察大人晚上常去巡邏,有看到他們請告知維護社區安寧」加強查處。 三、經本分局近多日前往巡查,均未發現上述群眾聚集喧嘩情事,近期將持續派員前往巡查,若有發現不法警方將依法查處。 四、本分局亦責成大霞派出所針對該處所加強巡查,對於該處所再有妨礙安寧時,請逕撥轄管大霞派出所電話:04-7555564或110,將立即派員處理。 五、謝謝臺端的來信,敬祝身體健康 順心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一組) 承辦人:警務員傅清松 聯絡電話:04-755606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柯小姐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和美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報案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24-006

主題:

號誌輪流運作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3-24 22:34:51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希望交通隊研議 將員林市員水路二段與明倫路口及三條街口 兩處路口 三色號誌 設定輪流交替錯開運作 ,希望設定 明倫路口 調整為 每日07:00-08:00、16:00-18:00開啟運作、三條街路口:每日08:00-16:00、18:00-20:00 以讓這2處路口 三色號誌發揮最大功用 以 輪流交替錯開運作 達到兩處路口通行安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臺端於110年3月2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建議將員林市員水路2段與明倫路口及員水路2段與三條街路口號誌輪流運作1事,經查旨揭2處路口相距過遠,各路口號誌運作應為獨立運作,有各自運作效能,為維護交通安全,故以目前號誌運作為宜。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府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國樑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7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24-005

主題:

越級駕駛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3-24 10:06:40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持有普通駕照、未有職業駕照開職業車輛,是否屬於越級駕駛,以及持有職業大客車駕照,但沒有遊覽車登記證,、小型車開大貨車、大貨車開大客車、大客車開聯結車、普通輕型騎乘、普通重型機車、騎乘大型重型機車是屬於越級駕駛還是無照駕駛,另外遊覽車駕照若要駕駛計程車是否要申請計程車職業登記證,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有關詢問駕照問題1事,相關規定如下: (一)持普通駕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二)持職業大客車駕照且未依規定申請持有遊覽車駕駛人登記證,係違反遊覽車客運業違規營業及僱用資格不符駕駛員處罰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 (三)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大貨車,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四)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客車、聯結車,或持大客車駕駛執照駕駛聯結車,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1條第1項第4款規定。 (五)領有輕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車,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第6款規定。 (六)依據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以從事計程車駕駛為業者,均須向執業地直轄市、縣(市)警察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領有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始得執業。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留言序號:

1100324-004

主題:

挑釁行為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3-24 09:58:04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上次提及挑釁行為,若只是一時生氣而挑釁,但並未傷害、恐嚇他人,是否與刑法305恐嚇罪要件符合,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如無傷害、恐嚇他人之行為,則無構成刑法305條恐嚇罪之要件;另建議您可參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8 條2款: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24-003

主題:

職業駕駛登記證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3-24 09:55:42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職業駕駛人有職業駕照跟登記證,但開公司、車行其他車輛,是否要放自己的職業登記證,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6條五項:第一項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安置車內指定之插座或以他物遮蔽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24-002

主題:

車牌、引擎、車身號碼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3-24 00:19:26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以上號碼是否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範圍內,以及若購買汽、機車零件,需要號碼查詢時,而提供給店家叫貨,但不是車主本人,但是車主知情而有告知,是否有違反該法要件,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所述之疑義,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範圍內,無構成違法要件。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24-001

主題:

駕駛執業登記證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3-24 00:06:58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計程車車行、客運,車輛有放置職業登記證,但若其他職業駕駛人開他人車輛,是否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若非有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者,恐已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6條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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