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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00330-007

主題:

溪湖國小校門紅綠燈不連貫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3-30 11:13:49

留言人:

蘇淵鉦

留言內容:

近日上班交通尖峰時刻,溪湖國小校門口在二溪路一段及太平街的紅綠燈號誌,燈號與西環路和平和街燈號相反,西環路和平和街亮綠燈,太平街口的燈號為紅燈,造成雙向交通組塞,請調整改善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於110年3月31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溪湖鎮二溪路1段與太平街口號誌不連鎖1事,本局業於110年3月31日派員前往查修,目前已恢復正常運作。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巡官杜秉翰 聯絡電話:04-7203963轉309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30-006

主題:

廢棄車輛舉發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3-30 00:23:26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道路上發現有廢棄車輛停放許久,除了可以通知環保局、警察機關是否有權責取締告發,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提的問題,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報案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30-005

主題:

聯結車車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3-30 00:21:02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半、全聯結車的車頭、拖車車牌若不一樣,是否符合規定,以及曳引車、吊車需要什麼駕照,以及職業大客車駕照是否可以駕駛學生校車(黃牌黑字),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二)張先生您好: 有關詢問交通問題,相關規定如下: 1、拖車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稱之車輛,須領有號牌才能行駛道路,故與曳引車頭分屬不同車種,應各自領用號牌。 2、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規定,駕駛曳引車須領有大客車以上等級駕駛執照;另依據同規則第83-2條規定,動力機械行駛於道路時,其駕駛人必須領有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總重量逾3.5公噸之動力機械,其駕駛人應領有大貨車以上之駕駛執照,重型及大型重型之動力機械,其駕駛人應領有聯結車駕駛執照。 3、依據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學生交通車之駕駛人須持有職業駕駛執照,故持有職業大客車駕照者可駕駛該等級以下車種之學生交通車。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30-004

主題:

排氣管改裝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3-30 00:15:44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車輛排氣管改裝發出噪音,是否可以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噪音管制法處罰,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所述排氣管改裝疑義,如有隨意改裝車輛製造噪音,恐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當改裝車輛及噪音管制法改裝排氣管噪音之規定。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30-003

主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3-30 00:11:14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汽、機車夜間行駛道路未開大燈而只開小燈、另外大燈、尾燈、煞車燈燒毀未即時更換是否可以依照該條例處罰,涵洞若未標示開頭燈,是否可以不用開啟,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所述之疑義恐已違反該條例。建議您可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九條第五款規定。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30-002

主題:

號誌燈不亮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3-30 00:05:45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新建立彰化分局莿桐派出所前,號誌燈不亮,煩請通知權責單位查處,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轉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辦理;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反映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30-001

主題:

禁行機車行駛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3-30 00:01:19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彰化市台一線中山路三段往台中市烏日、大肚方向的大度橋,機車行駛快車道與慢車道交叉口,差點騎乘禁行機車快車道,但有立即變換慢車道,是否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項規定,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29-003

主題:

狗狗被撞死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1-03-29 21:22:45

留言人:

陳淑美

留言內容:

感謝回復 時間是109年11月27日 地點 彰化市中庄里竹和路 台化旁處理單位 彰化分局交通分隊 員警 李坤瀚 麻煩回復 感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一、因車禍事故致動物傷亡,肇事者責任要視發生原因及動機而定,若是故意撞傷動物致死,可依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 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及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規定,請處理員警通報動物保護 (動物防疫) 主管機關認定後,移請檢察機關依法偵辦。 二、駕駛人若因過失行為致動物傷亡者,則需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三、如對本案有疑義,可請交通事故處理員警聯繫動物保護 (動物防疫) 主管機關,由處理員警提供交通事故相關資料給主管機關判定。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110年3月29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100329-002

主題:

真傻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3-29 19:01:07

留言人:

張堯

留言內容:

老實說,違規停車是駕駛人不對,受到罰責也理應。但是我要說的是一個非常不解的問題,。 在一個超級規模的夜市週遭違停可能免不了,我接到警員致電告知違規停放,並要求立刻過去,我也照做,相信在接到通知幾分鐘內就到現場! 我知道收到取締違規的單子了,正離開原違規位置時遇到處理的員警,並表示抱歉才駛離。 事後因為已購買之熱食還未取,理所當然要再找車位,繞阿繞的!接近30分鐘後很不幸還是沒能找到合法車位(因為當地民眾如平時一樣,早已停滿該地區的位置,實在是有口難言)況且,當地停車幾盡都是垂直,橫向停車,據我所知法條本來也算是違停,只是當地並未有停車格及紅線,所以橫向停車必然能多停幾部,這個大多數人都可理解,執法員警大部分也是通情達理的不至於為難當地群眾。 回到我自身問題,繞啊繞終於停到數百公尺遠但應該也是紅線週邊有爭議的地點,眼看短時內無法輕易找到車位,所以硬著頭皮急忙衝去夜市裡拿到訂購商品,並對商家提起上述事件,不料有人聽到後跟我說,你怎麼那麼古意,罰單都開了,你有權利在規定時間內離去而不會受到連續開單的鳥事,你接到員警電話立刻匆忙駛離去到另一處,而且還是有被開罰的可能之處,請問,你是不是白癡? 聽完這番話,直覺我還真是白癡,立即回撥哪位員警撥給我的電話,沒接。反映派出所內值班人員也告知,如果已經開罰確實同一事件要相隔2小時才能再罰,如果是他處,就不在這個兩小時的規範內。 請問我還真是白癡。 再電給警員當事人,接了,但表示他無不是的地方並且掛了我的電話,並請我要投訴盡量。 我知道員警辛苦,也知道違停有被開單的可能,但是不解的是,這位執法者是否有替我想過,以上種種可能性? 那你何必打電話要求我立馬將車移走? 好讓你可以再一次機會取締嗎?? 不解,真是不解,也不爽。 試問,真的一輩子也不會違規的肯定是不騎車,開車的人吧? 要不違規恐怕很難,就算有人一輩子不違規,可能也是運氣換來的,不是嗎? 員警1600莿桐所,你知道我在說什麼嗎?。。 你不當員警前,有無違規過呢?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彰化分局知悉了解,並請該分局宣導員警執勤技巧與服務態度;另建議您如發現執勤員警有舉發不當或態度不佳等情形,可與本局申訴專線04-7619886連繫,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29-001

主題:

燈號轉換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3-29 12:40:43

留言人:

洪懿穎

留言內容:

員林市雙平路與中山路二段T型交叉路口,因為與下個燈號相距不到二十公尺,又燈號不一致,導致中山路二段往南的民眾常誤看燈號闖紅燈,雙平路來要左右轉的民眾經常和這些人對撞,今天接近中午12點,我差點和一台廂型車與8台機車撞成一團,他們全部闖紅燈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轉請交通警察隊了解及參酌辦理;另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反映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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