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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00401-002

主題:

兩段式左轉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4-01 10:35:35

留言人:

謝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摩托車走曉陽地下道上來要左轉中華西路,請問是否要兩段式,還是可以在路口直接左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謝先生您好: 有關機車行駛彰化市曉陽地下道欲左轉中華西路,是否須兩段左轉1事,經查該處設有「機踏車遵行方向」標誌,機車應依標誌指示行駛,如欲左轉中華西路應先右轉至中華陸橋下機車迴轉道,進行迴轉至中華西路續行。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401-001

主題:

測速照相機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4-01 00:12:43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高速公路的測速照相機為國道公路警察局裝置取締、快速公路、一般道路的測速照相機是否為直轄市、縣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裝置取締,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所述之疑義,一般道路固定測速照相機,由縣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裝置及取締。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31-005

主題:

路口監視器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3-31 23:55:53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彰化縣內有部分路口監視器有設置紅外線面板,那是否為雷達測速照相,或是車牌機,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所述疑義為紅外線投射器,為補光之用。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31-004

主題:

交通事故處理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3-31 23:53:54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發生交通事故,撥打110勤務中心,勤務中心受理,轉知轄區分局,再通知轄區派出所,若事故現場剛好有其他單位的巡邏車,警察是否可以處理,或是幫忙指揮交通及通報勤務中心,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7點規定:「民眾報案,應立即受理、記錄。其非管轄交通事故,受理後,通知權責單位處置。」因交通事故涉及民眾權益,應依其規定受(處)理,且警察執行勤務具不特性(奉派處理事故……),並無硬性規定要通報,但警察於執行勤務路過肇事地點時,最好通報分局勤務指揮中心派員處理,若無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下車先行交通管制及指揮。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31-003

主題: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3-31 23:50:56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各縣市警察機關外事科是否均可申請,以及警察局刑警大隊或分局偵查隊是否也是,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申辦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事宜須親自或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必須檢附申請人親筆簽名申請書、相關證件及委託書(格式不拘)至居留地或鄰近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外事科(課)辦理,亦可以網路申請方式辦理。如有所述之疑義,歡迎與本局外事科(04-7615463)連絡,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31-002

主題:

大型重型機車未戴安全帽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3-31 23:47:57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大型重型機車騎士或乘客若未戴安全帽騎乘一般道路或高速、快速公路,是否可以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處罰500元罰鍰,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罰鍰;另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0條規定,汽缸總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快速公路,除該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規定配戴安全帽,且其安全帽應為全面式或露臉式,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3項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600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31-001

主題:

福興鹿港可以增加綠燈時間-後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3-31 13:45:00

留言人:

用路人二

留言內容:

預計4月14日進行號誌會勘時, 中正路鹿興路與中正路福興鄉農會兩路口號誌連動,調整成跟彰鹿路中正路連動(因為農會下班時段開出來右轉至彰鹿路中正路口車流略大,請求農會的中正路比彰鹿路口的中正路方向,提早5-10秒結束通行(讓農會車流可以右轉出來,鹿興路中正路路口同步辦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您反映福興鄉中正路、鹿興路與中正路福興鄉農會路口號誌連鎖1事,本局已訂於110年4月14日10時於福興鄉彰鹿路7段與中正路口辦理會勘,屆時一併勘察研議。 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 祝您 平安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 謝宏曉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5

留言序號:

1100330-010

主題:

良民證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3-30 17:05:55

留言人:

賴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員林分局可以辦良民證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所屬分局尚未開放申請;另申辦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事宜須親自或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必須檢附申請人親筆簽名申請書、相關證件及委託書(格式不拘)至居留地或鄰近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外事科(課)辦理,亦可以網路申請方式辦理,建議您可逕至本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線上申辦-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即可。倘若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與本局外事科(04-7615463)連絡,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30-009

主題:

路口停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3-30 15:37:52

留言人:

陳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在路口10公尺內是否不能停車呢? 今天早上行經田尾鄉國聖宮旁的151巷巷口 我要從巷口出來時左邊路口停一台黑色的豐田汽車導致我出現視線死角。 看了路口的鏡子確認無來車後駛出巷口,差點被駛來的機車撞上,就是那台黑色豐田汽車,導致我沒看到那台機車,請你們過去進行勸導好嗎? 已經不是第一次了,然後151巷口右邊有時候也會停一台白色貨車 這兩部車已經嚴重導致視線死角,每次要出那個巷口都跟賭博沒兩樣。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陳先生您好: 臺端於110年3月30日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反映「田尾鄉國聖宮旁巷口常有違規停車」1事,本分局田尾分駐所已派員前往查處,後續將持續加強該路段巡邏,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北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330-008

主題:

繼3/25 17:04問的監視器問題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3-30 14:48:17

留言人:

楊先生

留言內容:

我今天申請初判表也順便問員警能不能申請監視器畫面了。 結果他跟我說「不行」,說除非法院有要求不然都不能提供 我問他說有沒有什麼方法讓監視器能成為證據,他跟我說只能去監理站申請鑑定...?? 所以到底是能不能申請呢? 還是因為這個監視器的業務只能向彰化縣交通隊申請,所以他才說不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是否請您提供詳細資料(如事故時間、地點及處理單位),以供相關單位了解回復;另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道路交通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調閱或提供相關資料:1.於事故現場得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2.於事故7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3.於事故30日後得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前項資料閱覽應於警察機關之辦公處所為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警察機關得以複印或備份方式提供現場照片,惟筆錄及監視器影像並不包括在內。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資料筆數【7045】頁數【33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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