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彰化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商標

Menu

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41030-001

主題:

侵占遺失物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30 09:10:29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公車上有不知道誰的衣架,而站務人員跟司機講要借用,若司機不要拿隨意口說請站務人員自己拿,但是站務人員後面有歸還,是否有犯法行為。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沒有犯法。司機只是口頭表示請對方自行取用,站務人員也有歸還物品。

留言序號:

1141029-003

主題:

幫助詐欺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29 22:51:30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銀行辦理業務而顯示驗證碼告知請勿將驗證碼給其他人看或輸入其他網站否則可能涉嫌幫助詐欺視窗提醒,但是不懂拿手機給銀行員看及詢問,是否會觸犯詐欺罪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給銀行員看是為了辦理合法業務,不會構成詐欺。

留言序號:

1141029-002

主題:

教唆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29 13:29:09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公車上有不知道誰的衣架,而站務人員跟司機講拿起來用,若司機不要隨意口說請站務人員自己拿,是否有犯法行為。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公車上有不明物品(如衣架),司機與站務人員口頭討論如何處理,雙方皆未占為己有、僅屬工作上意見不同,不涉及刑法或其他法律責任。

留言序號:

1141029-001

主題:

員林分局造就行人地獄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29 02:25:55

留言人:

小路人

留言內容:

10/18(六)晚間參與員林升市10年晚會,約21:42與行人部隊停等員林大道4段369號紅綠燈,綠燈在義警與員林分局的警察指揮下,行人部隊行走於斑馬線上,仍遭野蠻騎士們不禮讓強行越過,且不尊重不甩義警指揮闖越斑馬線,野蠻騎士們迫使行人部隊停下腳步禮讓機車騎士優先通過,行人部隊差點成為行人地獄的犧牲者!今年政府宣導行人優先政策,大家都知道:行人綠燈行走斑馬線上,汽機車要禮讓行人優先通過。我於10/19在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行人地獄在員林。深怕警方不予理會與受理,我在10/20投訴員林分局分局長信箱具名檢舉並留電話陳情寫信:請開罰野蠻騎士們,昨天10/28下午員林分局回覆1.檢舉要有證據2.監視畫面不得開罰3.會加強取締。我於當日傍晚去電員林分局第五組承辦人巡官莊家程,請問1.你是行人如何有證據?我怕員林分局不處理,我還具名留電話寫分局長信箱檢舉陳情(難道去員林綠燈行走斑馬線要學警察胸前配戴密錄器錄影自保是嗎?)2.監視畫面不得開罰!(違規上新聞分局不是一律有魄力開罰嗎?怎麼唯獨員林分局怠惰不作為,難道我要投訴議長謝典林、立委謝衣鳳家族事業彰視新聞台:員林分局草菅人命,有死人才要處理,我不是為了個人,我是為了大家耶,現場也有義交與你們員林分局的警察,那麼多條人命不值錢更不受重視!以後大家就冷漠一點,不要為公平正義發聲!)3.會加強取締(我具名留電話檢舉員林分局分局長信箱陳情,就是希望身為警察的你要秉公處理依法行政,而不是怠惰的扯東扯西不作為,你是巡官好意思複製貼上回覆我,看了就火大,我非常不開心。最近提供露鳥老頭住哪的訊息在留言板,田中分局王偵查員對我說:以後遇到事情,記得記下日期、時間、地點,警察會調監視器處理,足見田中分局孺子可教也去處理進步了),什麼時候員林分局比田中分局更糜爛墮落擺爛了!?員林分局乾脆改名為擺爛分局,你是警察你要處理。也就是說員林分局未遵循政府政策:行人優先,而袒護野蠻騎士罔顧人命的不作為,是員林分局第五組組長的立場也代表員林分局,違背政府行人優先政策,致使行人地獄在員林。10/18員林升市10年晚會,演唱會現場攤位第四攤員林分局一群穿著警察制服的警察,一來無政令宣導、二來非機動派出所,一群警察無用武之地坐著欣賞演唱會,無事可做毫無作用何必佔著一攤VIP貴賓席聽歌呢?員林分局竟然可以不為義警與行人、分局警察同仁的生命安全開罰野蠻騎士們,我猜不禮讓行人的那群野蠻騎士們,該不會就有員林分局的員警在其中?所以員林分局才捨不得開罰!?員林升市10年了,市民素質沒提升沒水準,原來都是警察造成的!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建言,您的意見將轉知員林分局參考處理。

留言序號:

1141028-003

主題:

沒有遵照座位乘坐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28 13:43:23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購買演唱會或球賽門票,沒有遵照座位乘坐,但是也沒有被驅趕,是否屬於契約問題,跟其他法律是否有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這屬於契約問題,因未被驅趕故未引發實質爭議,通常不涉及其他法律。

留言序號:

1141028-002

主題:

檢舉補件任務完成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28 12:05:03

留言人:

小路人

留言內容:

這幾天苦惱著老桃家門牌號碼問題,想辦法發揮了名偵探柯南精神,終於在10/26(日)傍晚前,完成防疫所檢舉補件,附上老桃名、地址、電話、老桃與老黃的家虎穴照片。想請問田中分局汪警務佐這幾天有接到防疫所電話嗎?因為我不確定查到的老桃名與地址是否正確無誤,所以信中留有你的聯絡資訊。既然已達成任務就免所長回電了,好奇二水分駐所那位天狗式回覆的承辦人貴姓大名呀?如果所長願意告知非常歡迎回電(讓我知道,笑笑也好),不可思議兩光警察多到爆炸... ...,就像玩俄羅斯輪盤,看個人運氣:機會、命運吶!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如有具體案件或疑問,請直接向田中分局或二水分駐所正式詢問,祝您一切順心,平安喜樂!

留言序號:

1141028-001

主題:

脫衣服量身高體重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28 09:25:4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在醫院量身高體重把衣服褲子脫下減輕重量,而被其他人看到,但是量完就馬上穿上,是否有性騷擾防治法或其他法律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您是在醫療場所為量測身高體重而短暫脫下衣物,且非出於性意圖、並非公開或故意讓他人觀看,一般不會涉及性騷擾防治法或其他法律問題。

留言序號:

1141027-004

主題:

無尾巷停車是否可舉發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27 15:28:05

留言人:

林威呈

留言內容:

無尾巷的巷尾常年被2家住在巷尾的住戶,分別各停了2台車(共停了4台),導致其他用戶的車輛無法進行車輛掉頭迴轉,有把公有地變成私人地來進行車輛停放的意味濃厚,請問是否可進行違停舉發??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建議您撥打110報案,請警方到場查看並視情況處理是否屬於違規停車。

留言序號:

1141027-003

主題:

路霸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10-27 13:41:42

留言人:

用路人

留言內容:

三福街民宅門口使用私物/距馬 長期霸佔可停車的白線空間 彰化市三福街8號,16號 以及一戶沒有門牌的綠色鐵門(在好香屋麵包對面),共三戶 再麻煩您,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三福街8號及16號前道路障礙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1027-002

主題:

違約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10-27 09:33:38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學生專車遲到,而照合約需要付違約金,,而司機沒有告知,若學校沒有開罰,是否屬於契約問題,跟法律是否無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是屬於契約問題,若學校未開罰,表示未主張違約責任,與刑法無關。

資料筆數【7136】頁數【33/714】
OP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