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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00425-002

主題:

地下涵洞開啟頭燈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4-25 22:47:18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經過高速公路下涵洞、一般道路地下道,例如國道一號彰化交流道,若未規定開啟頭燈,是否可以自行選擇開啟頭燈,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1項第5款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70-1條規定,僅針對行經公告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強制開亮頭燈,未有禁止開亮頭燈之規定。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留言序號:

1100425-001

主題:

被簡單處理了嗎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1-04-25 12:17:52

留言人:

蔡先生

留言內容:

4/21泰和所偵辦的恐嚇、毀損案,警案發地200公尺處逮捕8名嫌犯且持有兇器,為什麼不是現行犯?雖不是犯罪實施的當下或犯罪後的短期間,但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明顯可被懷疑作為犯罪者。這不就是準現行犯嗎?嫌犯說是受人指使,有交代清楚嗎?筆錄做一做嫌犯各自回家!該串供的都串了!嫌犯的推罪之詞員警拿來質疑被害人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您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感謝你對本案的關心,本案本分局依法通知犯嫌到案,全案偵辦調查中,因涉及刑案偵查不公開,請靜待司法調查程序。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平安喜樂。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424-002

主題:

檢舉轉角違規停車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4-24 14:14:56

留言人:

林先生

留言內容:

昨天到北斗地政出停車場時差點和左方來車相撞,因爲左邊轉彎處違規停放一台灰色汽車車號7887WG,導致出大門的人看不到左方來車,行駛地政路經過北斗地政或右轉進北斗地政的人也完全看不到來車,嚴重影響視線及交通安全,真的超級危險,希望貴單位能加強取締這個轉彎處的違停車輛。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轉請北斗分局知悉了解及加強取締違規車輛;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424-001

主題:

0933848471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4-24 10:36:43

留言人:

林上榆

留言內容:

彰化民生地下到彰美路81號前的紅綠燈4月修兩次 但是號誌設定跟原本不一樣造成上下班都塞車 原本前後路段都是同時紅 同時綠 現在設定時間不一樣造成左右來車都塞在一起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林上榆君您好: 您於110年4月26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本縣彰化市彰美路1段77巷口號誌不同步1事,本局業於110年4月27日調整完竣。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巡官杜秉翰 聯絡電話:04-7203963分機309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反應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423-004

主題:

員林火車站前嚴重堵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4-23 22:52:08

留言人:

黃小

留言內容:

員林火車站前,地上明顯表示禁止臨時停車且畫紅線! 但警察卻視而不見,放任汽機車長期違規臨停,尤其在週末、連假前後,交通嚴重打結!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10年4月23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檢舉員林市員林火車站前常有車輛紅線違規停車案,本分局將編排勤務加強違規停車稽查取締,臺端如有其他交通改善建議,請隨時與轄區員林派出所聯繫或撥打110報案。 敬祝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巡官莊家程 聯絡電話:04-835861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423-003

主題:

紅綠燈設定造成下班時間塞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4-23 18:46:51

留言人:

留言內容:

彰化市彰美路79號水煎包前這路口紅綠燈幾天前壞兩次原本靠近龍樹下的紅綠燈是一起紅一起綠現在沒有同步造成上下班全部塞再靠近水煎包那段,紅綠燈修好設定也要調回原本那樣整路同步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林君您好: 您於110年4月26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本縣彰化市彰美路1段77巷口號誌不同步1事,本局業於110年4月27日調整完竣。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巡官杜秉翰 聯絡電話:04-7203963分機309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423-002

主題:

違停 、路霸、路口處違停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1-04-23 16:12:33

留言人:

卓市民

留言內容:

1.林森路精誠中學大門口往丠方向 ,許多車輛都橫停 ,許多店家設示交通錐及障礙物。2.建中街經常車輛紅線違停及佔用班馬線。3.建和街這條路上 本來每個路口處都有劃紅線 至從換現任里長 都沒有劃紅線了 。這條路建和街常常發生大小事故有些有報 案有些沒有都是在路口處 ,因為路口處經常 違停擋住視線,希望請貴局能派人經常取締發單。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臺端於彰化縣警察局民意信箱反映「1. 彰化市林森路精誠中學違停及許多店家擺放交通錐及障礙物占用道路形同路霸 2. 彰化市建中街違停 3. 彰化市建和街未劃設紅線」1事,彰化縣警察局非常重視,經責由彰化分局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臺端提及建和街未劃設紅線部分,本分局已函轉該路權單位彰化縣彰化市公所,彰化縣彰化市公所函復將列入建和街路面改善時一併處理。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洪碧卿 聯絡電話:04-726897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100423-001

主題:

機車格不讓我停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4-23 15:01:38

留言人:

陳先生

留言內容:

敝人日前前去三民市場採購,機車要停放在中民街上的機車格,機車格前面騎樓有小貨車攤販,正當我要停進去時,那小貨車攤販老闆一臉不高興的看著我,當我停好時,還走過來問我何時要走口氣甚差,我心想機車格不是給大家停的,怎麼還來問我規定什麼時間走,況且攤販本身自己也霸佔機車格在販賣,難道現在是無政府狀態嗎?根本是惡霸,因當下帶著妻小怕危險,就另處停車,我不知道現在市場是這種敗壞風氣,之前停機車被移動到機車格外就算了,這次還遇到惡質攤販語中帶恐嚇⋯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轉請彰化分局知悉了解;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422-003

主題:

增設號誌燈組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4-22 21:27:04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希望交通隊研議員林市出水巷與湖水路口旁之百果山新闢停車場出口(中央分隔島) 增設一組 閃光號誌燈組 以保障停車場出入用路人安全 -----請交通隊回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您於110年4月23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建議員林市出水巷停車場前出口增設交通號誌1事,經查員林市出水巷停車場前出口並非一般道路之路口,未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規則第226條之設置規定。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謝聰敏。 聯絡電話:04-72228037轉308。

留言序號:

1100422-002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4-22 18:42:56

留言人:

王先生

留言內容:

先生、小姐 您好 今日於金馬路橋口有一自小客逼車,迫使他人車輛讓道。有行車紀錄器檔案可以佐證。但行車紀錄器檔案中有車牌號碼;請問貴單位,如有認定係對方車輛確實有違規行為而開單,我方行車紀錄器檔案中的車牌號碼會被對方看到嗎?謝謝 PS:日期年月日是與車牌號碼同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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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王先生您好: 您於110年4月23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檢舉交通違規所提供行車紀錄器有車牌號碼,怕被違規人知道」1事,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交通違規檢舉可至本局網站「彰化縣警察局首頁─民意廣場─交通違規舉發」,依欄位輸入(註明)車輛交通違規資料,並將違規車輛之佐證相片(有日期、時間)或影片上傳本局網站(40MB以下),將有專人查處相關資料,如交通違規屬實將依法告發開罰。 二本局受(處)檢舉案件,均依行政程序法第170條第2項規定:「人民之陳情有保密必要者,受理機關處理時,應不予公開」及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8點規定:「人民陳情案件有保密之必要者,受理機關應予保密」之規定辦理,有關檢舉人資料均受到保護。 感謝您對警政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聯絡人:警務佐凃信仲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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