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430-003
連續兩天彰化檢舉網站怪怪的
回覆次數:12021-04-30 22:02:58
黃亦承
連續兩天彰化檢舉網站怪怪的,不是一直連不上,就是點下上傳後,一直轉圈一陣子接著顯示錯誤,可查是什麼原因嗎?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轉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處理;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反映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430-002
發現疑似販毒
回覆次數:12021-04-30 09:00:45
柯評元
我是更生人.雖然過去曾經不好但是現在每天接受治療.讓我不在接觸不良嗜好.今天早上前去鹿港鹿東醫院接受治療.怎麼一台白色休旅車.在招攬客人疑似販毒.請警察調閱監視器查此台白色休旅車及當時的醫護人員是否正確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轉請鹿港分局了解及處理;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430-001
違停無車牌車輛
回覆次數:32021-04-30 08:40:20
陳筱珊
中彰及(即)國道三號彰興出口處,停放多輛無主車輛(無車牌),現今道路又在挖掘、道路縮減請派人處理。(切勿等到重大事故後發生才有所反應)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臺端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電子郵件,提及「國道三號彰興出口停放多輛無牌車」1事,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秩序整理,並已對無牌車輛張貼占用道路廢機動車輛清理通知書,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429-006
3/1 檢舉
回覆次數:12021-04-29 21:10:44
陳先生
案件編號:20210301011 案件狀態:轉文至其他單位 至今也快二個月從申訴後幾天顯示轉文至其他單位 就完全無聲無息,是否被遺落了? 請確認是否尚未處理?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轉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辦理;另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反映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429-005
刑法131條、刑法213條
回覆次數:12021-04-29 20:00:30
張先生
請問之前提及到民眾交通違規,遭警察依法開單告發,但民眾向警察拜託求情,而警察不依規定告發,但並未取得自身利益,是否與刑法131條要件有關,以及可能觸犯刑法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如民眾交通違規行為,警察不依規定告發,恐會涉及刑法213條、131條之違法要件。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429-004
罰單簽收
回覆次數:22021-04-29 16:51:37
張先生
請問若民眾因交通違規遭警察依法開單告發,而不簽收紅單、警察不依規定開單告發,而民眾簽名收下紅單,民眾是否有相關責任,另外監理機關稽查汽機車而警察協助指揮停車盤查,若民眾不依照警察指揮盤查,是否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服取締要件有關,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張先生您好: 1、相關法規未強制規定民眾必須簽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2、民眾簽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僅為收受行為,為行政文書送達之一種,未另有其他法律效果。 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1款規定,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429-003
民眾交通違規
回覆次數:22021-04-29 16:41:59
張先生
請問上次提及民眾交通違規,遭警察開單告發,而民眾向警察拜託求情,民眾是否會有觸犯相關責任,以及警察開單告發不依規定,除了觸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是否也會有刑法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刑法131條公務員圖利罪、行政處分,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張先生您好: 1、相關法規未規範民眾求情之行為。 2、員警查獲交通違規案件,同意改開較輕處罰規定罰單,使違規人得以減少罰鍰額,除依規定行政處分外,另因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該行為係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1100429-002
交通違規網站
回覆次數:22021-04-29 16:38:15
張先生
貴局交通違規網站,違規發生地點欄位寫請至國道公路警察局,是否錯誤,以及若快速公路與高速公路交界駕駛人交通違規,舉發單位是屬於國道公路警察局還是地方警察局,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張先生您好: 您於110年4月29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有關反映快速公路與高速公路交界處管轄權1事,一般快速公路均為地方縣市警察局所管轄(台76線快速公路例外,國道高速公路局第三警察大隊管轄),快速公路與高速公路交界點,以高速公路出入口匝道起終點為分界,進入匝道起點即為國道高速公路局管轄。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1100429-001
員林市莒光路上人行道佔用,路人只能被迫走在馬路上。
回覆次數:22021-04-29 11:09:50
小市民
員林市莒光路為重要道路,從中山路分叉開始遠到靜修路交界段,從古至今都被兩旁的住戶店家永久佔用,用路人權益長期被漠視,被迫走在道路上,該路段車流多速度又快,店家住戶爽歪歪多了一塊地可以用,還不用繳稅,侵占國土積非成是,期望警察機關能夠大刀闊斧改革,指望民代跟市長已經不可能了,這區太多選票了。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你好: 臺端於110年4月29日至彰化縣警察局受理「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彰化縣員林市莒光路沿線人行道遭占用」,本案本分局責由員林派出所及莒光派出所派員前往處理,現場再有違規情事,請撥打110報案專線,警方會派員立即處理,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我們將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順祝 平安快樂,本案聯絡人:第五組警員廖閔權,聯絡電話:04-8358611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敬啟
1100428-003
交通違規舉發
回覆次數:22021-04-28 19:39:34
張先生
請問若國道警察、鐵路警察巡邏經過一般道路,發現民眾交通違規,是否可以開單告發,還是交由轄區警察局告發,以及民眾舉發交通違規資料傳送警察局交通檢舉網站,是否再由交通隊轉發分局交通組、派出所告發,另外全國警察分局交通組是否為第五組,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張先生您好: 1、依據轄區責任制規定,交通違規係交由所轄分局告發。 2、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網站之檢舉案件,係依照檢舉人填報之鄉鎮,由系統直接派發所轄分局,未經由交通警察隊轉發。 3、全國各分局交通組非全為第五組。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