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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131220-003

主題:

初判表及事故聯單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2-20 14:26:07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初判表事故聯單、警察機關寄送公文,若已經看完,是否可自行銷毀,以及詢問若收受他人撿來的物品500元以下物品,但是不知道是遺失物,是否會有侵占遺失物責任,以及若事後知情是否可以交給警察機關或自行保管,或是拿到清潔隊丟棄。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交通事故文書寄給當事人,即可自行處理(銷毀),另拾獲遺失物應至就近派出所報案。

留言序號:

1131220-002

主題:

傳班表給人家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2-20 11:18:33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拍自己工作的班表給家人或朋友觀看,是否有觸犯相關法律,以及事後若知道遺失物但是拿去清潔隊丟掉,是否會有侵占遺失物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拍自己工作的班表給家人觀看,應依公司規定是否準許。另有關侵占遺失物罪成立要件,意指想將物品據為己有或送給他人而占有物品,如將物品丟給清潔隊就已脫離物品占有,已不符合侵占構成要件。

留言序號:

1131220-001

主題:

溪湖果菜市場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12-20 10:03:47

留言人:

當地居民

留言內容:

1. 請問長青街(從東興路到忠溪路460巷)的攤販都是合法擺攤的嗎? 2. 長青街的攤販把商品擺出超過白線部分是否違規? 3. 每天早上7點20過後,長青街上常有人為了買東西而直接在騎機車時停止在車道上,有時一次還是一群,這個問題已經留言第三次了,再麻煩重視下,開車如果真的擦撞到老人真的很危險 4. 機車後面掛載拖車與布條及其他方式遮蓋車牌是否沒有納入取締範圍,只要蓋到車牌檢舉就一定不成功 5. 溪湖果菜市場旁道路常有闖紅燈、逆向、沒戴安全帽,再麻煩警察多取締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台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 溪湖果菜市場(長青街靠近東興路路口端)早上7-8點,經常有民眾將機車及腳踏車停放在路中央買菜,造成交通混亂。 本分局已指派溪湖派出所派員取締並結合第五組清道專案,交通稽查取締勤務加強該區域之交通安全。 感謝您留言反映,本分局報案電話04-8852026或溪湖派出所04-8852404;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溪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1219-002

主題:

違停相關法條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2-19 10:35:40

留言人:

陳先生

留言內容:

近期因為被取締違規停車,我想問的是,在處理當下,警員用警察職權行使法,說他有權拘留我三小時,我自己找到的可能法條如下,試問 只是違規停車,是符合哪一個法條,可以讓員警拘留我? 第6條(身分查證) ﹝1﹞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2﹞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3﹞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具參考價值】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416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1479號判決*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76號判決 第7條(查證身分必要措施) ﹝1﹞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2﹞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遭遇的情形,可以至本局網站【局長信箱】投書陳情,本局會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本局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規定以最速件辦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1219-001

主題:

黑道舜力粗工有暴力集團公司有在押人恐嚇勒索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2-19 05:36:41

留言人:

嘉德 賴

留言內容:

和 陳宥寶 – 我剛剛獲得他們的頭號粉絲認證!🎉謝明哲 李建築張拉 外面人在說。。台中市北屯區雙十路二段84號**在黑道舜力公司住宿店長會收通緝犯流氓老大會吸毒品集團天天在打架會押人恐嚇勒索鬧事**5人重傷住院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如有發現違法情事請立即撥打110電話,派員警前往處理;另您所陳訴地點為台中市,您可檢具相關資料前往當地派出所報案。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1218-002

主題:

撿遺失物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2-18 16:41:43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撿遺失物沒有交給警察機關,而拿給其他人,而他人不知道那是遺失物,事後知道若交給警察機關或是拿到清潔隊去丟棄,是否會有相關責任。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本案與編號1131218-001重複建議,本案已回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1218-001

主題:

拾獲遺失物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2-18 11:44:22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撿取遺失物而給對方,但對方不知道遺失物,後來知道遺失物是否要拿到警察機關,還是自行拿到垃圾車丟棄。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拾得遺失物交存派出所及後續相關作業程序 (一)民眾在拾得遺失物,交存派出所時流程如下: 1.與拾得民眾逐一清點拾得遺失物之數量、品項。 2.受理派出所填製或電腦列印收據二聯單,第一聯交拾得民眾收執。 3.其中二聯單第一聯會登載拾得民眾姓名、住址、電話、拾得日期、地點、品名、數量及特徵等。 (二)若受理派出所不知失主致無法通知認領,將陳報分局處理。分局於清點拾得之遺失物後無訛後,將掛號管制並簽報登錄拾得遺失物處理系統網路上公告認領,副本發拾得民眾、有關機關及保管單位。 (三)拾得遺失物依價值,500元以下代保管一個月,500元以上公告6個月後,若無失主領回,該物之所有權由拾得民眾取得,將通知拾得民眾前來領取。

留言序號:

1131217-003

主題:

遺失物報案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2-17 22:56:34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價值500元以上或以下,而公告招領時間已過,是否不會有侵占遺失物的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拾得遺失物(簡稱拾得物):指發現他人之遺失物而占有之事實行為,送交警察機關辦理招領,經招領期滿(500元以下一個月、500元以上公告招領六個月),其物所有權歸屬拾得人所有,不會有侵占遺失物等刑責。

留言序號:

1131217-002

主題:

遺失物報案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2-17 22:55:0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拾獲500元以下遺失物,若警察機關受理而開單,是否自行保管一個月,若無人認領即可自行處理,以及招領時間已經過,若失主前來報案,是否仍然會受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依據受理民眾交存拾得遺失物作業程序 一、拾得物財產價值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者(依其實體外觀所示之客觀價值及社會通念為斷,不具財產價值而僅具情感價值或經濟價值無法估算者,不在此限):告知拾得人依民法第八百零七條之一規定處理。 1、拾得人自行依民法處理。 2、拾得人堅持送交警察機關代保管(視同不能送交公共(眾)場所管理或負責人招領),本於為民服務精神,依民法委任或無因管理規定代為保管一個月(代為妥善保管該拾得物,並登記於專用簿冊,再填寫代保管財產價值新臺幣五百元以下拾得物收據二聯單,第一聯交拾得人收執)。

留言序號:

1131217-001

主題:

菜市場買衣服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2-17 22:52:0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在菜市場買不是正版的衣服,而自己穿著或是給家人穿,是否會有違反商標法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購買仿冒品的目的是為了自用或給家人用,原則上是不違法,但如轉賣就違法。民眾平時如有發現販賣仿冒品,可撥打0800-016597向經濟部查禁仿冒商品小組檢舉,或撥打110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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