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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00610-007

主題:

防疫破口&口罩未戴確實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6-10 18:21:36

留言人:

蔡小姐

留言內容:

6/9鹿港體育場旁的公園 至少15位長輩坐在樹下乘涼、下棋口罩都戴在下巴 疫情持續延燒 請警察加強巡邏、勸導 避免造成新的感染機會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轉請鹿港分局了解及處理;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610-006

主題:

刑事案件提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6-10 16:04:06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遺失,是否可以補發,以及若民眾到派出所報案製作筆錄完成,派出所會把案件移送分局偵查隊,偵查隊是否會將案件移送到警察局刑警大隊,以及分局警備隊、派出所、分駐所及警察局直屬隊逮捕現行犯通緝犯,是否移送分局偵查隊或警察局刑警大隊,而筆錄製作完是否均可移送地檢署偵辦,另外若員警發現別縣市地方法院或地檢署通緝犯,是否直接移送通緝司法機關,以及該通緝犯若遭多間司法機關通緝,員警查獲是要先移送哪個司法機關,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刑事警察大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有關所詢受理報案及通緝犯解送等問題,答復如下: (一) 內政部警政署自110年3月起實施新式「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整合舊有的受理刑事案件三聯單、遺失物證明、受理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新式證明單只作為協助或服務民眾之受理報案登記,不做其他用途,若不慎遺失證明單,也可攜帶相關證件向原開立單位申請補發。 (二)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受理報案,不論本轄或他轄案件,應即受理並反應處置;非本轄案件,於受理及處置後,應依警察機關受理刑事案件報案單一窗口實施要點相關規定移轉管轄分局處理。另依據刑事訴訟法第92條第2款所定: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但所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得經檢察官之許可,不予解送。 (三) 依據警察機關查捕逃犯作業規定第二十條所定:警察人員查獲逃犯時,確認無訛後,即時解送各該分局或警察局,經復查無訛後,應即移(解)送原通(查)緝機關或其指定之處所法辦。另第二十一條:直轄市、縣(巿)政府警察局、分局對於查獲之逃犯,於解送前,應向各該單位電腦端末機查詢逃犯資料,如發現一逃犯曾經數院、檢通緝或有多次通緝時,應將全部通緝案由列記在查捕逃犯案件移送書通緝欄內,並於備考欄內註明解送處所,並以副本分送有關之通緝(查尋)機關,請其逕行洽(提)辦。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第一組 本案承辦人:偵查佐薛建郎 聯絡電話:(04)761-9771

留言序號:

1100610-005

主題:

車牌號碼退色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6-10 13:21:03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車牌號碼退色,是否會被警察開罰告發,以及二輪電動自行車、四輪電動代步車未戴安全帽,是否可以舉發,以及若非殘障人士而駕駛殘障車輛,是否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一)有關車牌退色如非人為所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訂定處罰。 (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4項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須依規定戴安全帽;另醫療用電動代步車於道路上行進時視同行人,無須配戴安全帽。 (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限制一般人騎乘身障特製車。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610-004

主題:

購買仿冒品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6-10 13:14:55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傳統菜市場購買衣服或日常生活用品,但店家販賣的是仿冒品,而顧客購買該行為是否有違法,而店家是否會有著作權法、商標、智慧財產權法責任,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為免影響他人留言權利,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各地方法院服務中心或專業律師及相關網站查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610-003

主題:

肖像權求償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6-10 13:10:32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肖像權是否跟著作權法、商標法一樣屬於私法,而若要求償是否到地方法院民事庭提告,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所述之疑義,建議您可逕向各地方法院服務中心或專業律師及相關網站查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610-002

主題:

佔用車道違停,路霸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1-06-10 12:26:32

留言人:

卓市民

留言內容:

1.彰市華山路267號 旁華山路273巷該處經常車輛直接違停在車道上 。 2.彰市林森路左右兩側許多車輛 ,未依規定順向停放,店家擺放障礙物,利用 公共道路 待售車輛以上違法57條‧82條.45條.56條。請派人取締並開單 。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臺端於彰化縣警察局民意信箱反映「彰化市華山路273巷、林森路左右兩側違規停車及路霸案」1事,彰化縣警察局非常重視,經責由彰化分局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洪碧卿 聯絡電話:04-7268970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100610-001

主題:

防疫破口+交通違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6-10 01:59:52

留言人:

陳日和

留言內容:

您好 昨日6/9日 下午約1點左右 我有持手機拍攝(錄影)到"未戴安全帽"及"未戴口罩"的機車駕駛 下車買便當 請問該如何檢舉 防疫時期 不應當開玩笑 在大村學府路附近 未戴安全帽我知道可以用交通違規檢舉 那未戴口罩(有可辨識之車牌確認是誰的照片.影片)該去哪裡檢舉? 有沒有相關網站或是信箱 或是能讓我一次檢舉(未戴安全帽+未戴口罩)這位防疫破口 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全球資訊網-交通違規檢舉或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及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609-002

主題:

裝設行車紀錄器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6-09 23:32:37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1,所有車輛是否規定要裝設行車紀錄器,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第24款規定,目前僅有「總聯結重量及總重量在20公噸以上之新登檢領照汽車」、「自中華民國90年1月1日起新登檢領照之8公噸以上未滿20公噸汽車」、「自中華民國96年7月1日起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及自中華民國97年1月1日起新登檢領照之8公噸以下營業大客車」,應裝設具有連續記錄汽車瞬間行駛速率及行車時間功能之行車紀錄器(簡稱行車紀錄器),並應檢附行車紀錄器經審驗合格之證明。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609-001

主題:

路霸影響交通安全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6-09 10:37:25

留言人:

黃裕宏

留言內容:

路霸影響交通安全彰化縣大村鄉大溪路五通宮前面擺兩顆樹影響到交通行車安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轉請員林分局了解及處理;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608-003

主題:

邱介揚警員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6-08 13:39:22

留言人:

李先生

留言內容:

因已故弟弟於5/30車禍意外走了,承辦警員為邱介揚警員,當時因要辦理弟弟司法相驗資料,邱員特地開車載我與母親去辦理戶口相關文件,讓我們遠從桃園來,實屬感到欣慰,因不知如何感謝他,發現有這留言版,請貴單位表揚邱員,十分熱枕、耐心,讓我們這外地來的,感受到彰化當地的溫度,謝謝邱員幫忙弟弟最後一程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會將相關訊息轉溪湖分局知悉了解,並建請該分局適時給予有優良服務事蹟之員警獎勵。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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