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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50516-002

主題:

講話開擴音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16 11:15:4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和朋友講電話開擴音,而對方有講到不雅文字,而旁邊有人聽到,是否跟刑法235要件相符。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只是與朋友通話時開擴音,對方偶然講出不雅文字,且並非故意對公眾散布猥褻內容,通常與刑法第235條構成要件不符。

留言序號:

1150516-001

主題:

交通檢舉系統當機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5-16 06:32:04

留言人:

先生

留言內容:

如題,有時候上傳失敗 有時候成功沒有發送驗證信件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台端您好 您於115年5月16日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情系統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經查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受理件數,本5月(以下同)15日218件,16日193件、17日370件,另本隊承辦人15日至18日自行測試6次,均上傳成功及有收到驗證信件,可能會出現上傳錯誤的情形,說明如下: 請您檢視您使用者終端設備(包括個人電腦、手機、平板)、網路使用的情形皆可能會有影響,有可能與環境線路(如訊號較低、暫時性的斷網、安裝來源不明的VPN、瀏覽器、APP、或瀏覽器快取……等,佔用了手機的頻寬)也有可能導致無法上傳的情況,請確認網路的訊號是否流暢,並請清除瀏覽器快取紀錄(Cookie),再重新嘗試操作。 另為求交通違規檢舉時效性(7日內完成檢舉),可攜帶身分證件親自持違規影像就近至本局各分局或分駐(派出)所進行檢舉。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有德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515-001

主題:

關於留言板後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5-15 01:15:13

留言人:

L先生

留言內容:

關於留言板編號 1150417-001 回覆中,提及交通違規重新檢視查處的部分,並未收到後續的任何回覆,請直接於留言板告知後續重新查處之結果,謝謝 !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L先生您好: 您於115年4月17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闖紅燈認定疑義」1事,經責由本局彰化分局查處,茲答復如下: 查交通部109年11月2日交路字第1095008804號函示有關「闖紅燈違規之認定」(略以):「(五)車輛面對號誌非為紅燈時,已超越停止線,不視為闖紅燈……」,先予敘明。 本案係檢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違規,經再審查檢舉影像,非連續動態影像畫面,且難認被檢舉號車係在面對號誌為紅燈時,超越停止線進入路口,基於行政罰明確性原則,未予舉發。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聯絡電話:04-7268970(第五組)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務佐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留言序號:

1150514-002

主題:

心灰意冷,想自殺!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5-14 19:25:24

留言人:

Kuo

留言內容:

如果民眾行動不方便,有需求能寫信給派出所熟識的警察,請求他們幫忙嗎? 因雙腳不便,走路必須使用助行器,第一次郵寄掛號信件過去,二水分駐所劉釗宏警員有打電話給我,我也有回電,他始終沒有聯絡上我,我再次以掛號信郵寄過去,二水分駐所則拒收,並退回信件!後來我親赴派出所,他們直接退回我第一次寄出的信件,並表明不想幫忙!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田中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如有立即危險情事請撥打110 。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分局已請第二組派員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如有立即危險情事請撥打110 。 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514-001

主題:

留言序號: 1150513-006 抱歉我搞烏龍了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14 14:16:13

留言人:

秘密

留言內容:

留言序號: 1150513-006 抱歉我搞烏龍了 反映檢舉系統異常,抱歉我搞烏龍了,回函Mail 我的 G mail 歸類去垃圾郵件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經確認係因電子郵件被系統歸類至垃圾郵件匣,致未即時發現回復信件,感謝您的說明與體諒。另感謝您對交通安全及交通管理工作的關心與支持,若仍有相關交通問題,歡迎隨時提供資訊反映,俾利相關單位查處改善。

留言序號:

1150513-006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網站又當機了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13 22:59:12

留言人:

秘密

留言內容:

交通違規檢舉網站又當機了,沒有回傳驗證信件。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513-005

主題:

妨害電腦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13 19:38:47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臉書加入好友,但是沒有注意看到未登出,而不慎用到家人的臉書帳號加入而產生誤會,是否有違反妨害電腦或其他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未經授權使用他人帳號的行為可能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

留言序號:

1150513-004

主題:

分享連結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13 19:06:51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分享他人公開的臉書或貼文連結,是否屬於合理使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若是分享他人「公開設定」的臉書貼文或公開連結,通常屬於一般網路分享行為,原則上不會有法律問題。

留言序號:

1150513-003

主題:

檢舉網站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13 15:00:13

留言人:

熱心民眾

留言內容:

那麼多人留言彰化檢舉網站有問題依舊不改善 用別的縣市檢舉網站從沒這種問題 彰化真的很照顧違規的人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513-002

主題:

鄉30道路施工交通號誌應同步調整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5-13 08:52:20

留言人:

無奈的上班族

留言內容:

1.鹿港彰30鄉道近期施工,明明橫向路已封沒有車輛通行,但卻仍留有紅綠燈,造成車流不順回堵,建議施工期間取消紅綠燈號誌。 2.施工單位雖建議改道路線,但改道路線的紅綠燈並未因應調整,使得車輛在台17左轉進入鹿西路後,被台61下的紅綠燈卡住,造成後方回堵,而台61下方道路的車流並不多,建議調整紅綠燈秒數。 3.替代道路至鄉30與台61下方交叉口的紅燈秒數太長,上班時間離開工業區的車輛並不多,值此施工期間,㒣調整紅綠燈秒數,讓台61下方車輛也可有較多時間通行,方能達到替代道路之功能。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交通號誌、標線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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