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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140423-002

主題:

餐點拿錯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4-23 10:26:58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店家點餐,而店家拿錯餐點,但顧客事後才發現餐點錯誤,但已經打開或是飲食,是否屬於民事問題,與刑法是否有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這種情況屬於民事問題,如果店家提供的餐點與消費者所點的不同,這可能是「給付內容錯誤」,消費者可以要求換餐或退款。

留言序號:

1140423-001

主題:

鹿港安祥街142-1號住戶長期使用廢棄機車占用路邊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4-23 09:26:20

留言人:

用路人

留言內容:

505彰化縣鹿港鎮安祥街142-1號住戶長期用不能行駛的50CC機車(車牌TJT-812)與花盆雜物占用路邊路緣。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用路人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14年4月14日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反映「鹿港安祥街142-1號住戶長期使用廢棄機車占用路邊」案,本分局答復如下: 有關您所反映之問題,經本分局派員前往查證,臺端所指之機車目前並未註銷,因此不算廢棄車輛,另外花盆雜物並未放置於路面上,因此沒有佔用道路之問題;臺端爾後如遇類似案件,可立即撥打轄區派出所電話或110,以利即時處理。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楊木欽 聯絡電話:(04)7751015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鹿港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用路人先生/小姐您好: 有關您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反映「鹿港安祥街142-1號住戶長期使用廢棄機車占用路邊』一案,本分局將儘速查處並回復。 敬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啟

留言序號:

1140422-001

主題:

收受贓物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4-22 11:28:41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買東西或是收到的東西,不知道是贓物,事後才知道,但已經交付他人,是否會有贓物責任。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如果您在客觀上沒有明知是贓物,而且也沒有重大過失(如明顯異常價格或可疑來源仍忽視),原則上不會成立贓物罪。

留言序號:

1140421-002

主題:

政府官員車隊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4-21 12:30:23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民眾了解詢問政府官員車隊禮讓問題,若員警私底下告知是否有違反相關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針對特定政府首長之車隊行程,若屬公開活動,相關管制事項可視情況適度提供說明;惟若為非公開行程,基於安全與保密考量,將不便對外告知。

留言序號:

1140421-001

主題:

違停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4-21 00:10:16

留言人:

簡世龍

留言內容:

彰化市中山路三段993號盛好大苑社區門口旁新建的人行道常有車輛違規停車,請加強取締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中山路3段933號前人行道違規停車案」,經本分局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420-003

主題:

紅綠燈路口無機車格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4-20 20:38:30

留言人:

許昌佑

留言內容:

你好,請問四線道紅綠燈路口無機車停格,是否可騎到內側待綠燈左轉呢?這樣有算違規嗎?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許先生您好: 您於114年4月20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請問四線道紅綠燈路口無畫設機車待轉停車格 ,是否可騎到內側待綠燈左轉還要兩段式轉?」疑問,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說明如下: (一)有關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權責機關為路權主管機關(省道:交通部公路局;縣、鄉道:彰化縣政府;鄉鎮市區道路:各鄉鎮市公所),警察機關為執法機關,合先敘明。 (二)彰化縣內各路口是否有取消機車兩段式左轉,必須以道路權責主管機關,將路口原設置機車兩段式左轉標誌及待轉區標線兩種標誌標線同步移除時,機車騎經該路口才不需要兩段式左轉,但其中一種標誌標線如尚未移除前,該路口仍需遵守兩段式左轉。 (三)另四線以上道路如內側車道劃設有禁行機車時,機車騎經路口欲左轉時,仍需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四)感謝您對警政交通工作的關心,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小隊長李春生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留言序號:

1140420-002

主題:

交通大亂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4-20 20:36:04

留言人:

看不過

留言內容:

彰化市中民街(前全國電子旁)道路平日跟假日攤販擺的實在有夠誇張都擺到路上來了,而且更離譜還水果攤擺在殘障車位上難道員警都沒辦法處理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中民街攤販占用道路」1案,經責由彰化分局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路段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辦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140420-001

主題:

彰化縣警察總局吳羿靜破壞他人家庭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4-20 16:03:17

留言人:

劉福明

留言內容:

蓄意破壞鄰居的家庭,做出那麼多毀三觀的事,已經被提告,還跟別人老公糾纏不清!真是破壞警察的名聲!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留言序號:

1140419-001

主題:

檢舉網頁發生錯誤無法檢舉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4-19 14:53:32

留言人:

施宏昌

留言內容:

如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施宏昌  君您好 您於114年4月19日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版」陳情系統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本案經本局實際測試交通違規檢舉案件均能正常連結,可能會出現連結錯誤的情形,說明如下: 請您檢視您使用者終端設備(包括個人電腦、手機、平板)、網路使用的情形皆可能會有影響,有可能與環境線路(頻寬限制、個人網路流量有限制造成網路塞車)而造成連結錯誤。 請確認網路的訊號是否流暢,並清除瀏覽器快取紀錄後,再重新嘗試操作。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有德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418-006

主題:

檢舉交通違規的系統是否正常運作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4-18 18:17:00

留言人:

吳濠慶

留言內容:

在檢舉交通違規這裏完成後,將資料寄出後,圈圈轉了一會...不在轉後頁面就在這輸入資料的頁面,而附上的相片檔則不在。可並沒有顯示是否發送成功。已重覆試過多次。請問這是正常的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吳濠慶  君您好 您於114年4月18日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版」陳情系統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本案經本局實際測試交通違規檢舉案件均能正常連結,可能會出現連結錯誤的情形,說明如下: 一、請您檢視您使用者終端設備(包括個人電腦、手機、平板)、網路使用的情形皆可能會有影響,有可能與環境線路(頻寬限制、個人網路流量有限制造成網路塞車)而造成連結錯誤。 二、請確認網路的訊號是否流暢,並清除瀏覽器快取紀錄後,再重新嘗試操作。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有德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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