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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50416-003

主題:

社群網站照片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4-16 21:14:26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搜尋社群網站公開拍攝照片,給人家看及介紹,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單純瀏覽並「給他人看」通常不違法,從社群網站搜尋「公開可見」的照片,僅供他人觀看或介紹,未下載散布或另作用途,一般不會違反法律規定。

留言序號:

1150416-002

主題:

看到他人姓名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4-16 21:12:55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放在車上的收據或班表被路過人看到姓名,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單純「被看到姓名」通常不會直接構成違法, 如果只是將收據或班表放在車內,被路過的人偶然看到姓名,原則上不反法律,因為並非刻意蒐集、利用或散布個人資料。

留言序號:

1150416-001

主題:

員林市條和街 和 條和十二街馬路都被雙向霸占停車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4-16 20:52:34

留言人:

王先生

留言內容:

員林市條和街 和 條和十二街馬路都被雙向霸占停車,重劃區的10公尺寬的道路,24小時都被約30台汽車,30台機車(垂直於白線上方)雙向霸佔停車,皮卡車也停,白線上和白線內(車道上)停車 ,已向員林分局第5組 莊姓巡官反映多次,都沒處理, 亂停車是現在進行式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王先生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應,已由本分局儘速了解處理中。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15年4月16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檢舉員林市條和街及條和十二街違規停車案, (1)本案前於分局長信箱陳情,並於115年4月8日以電子郵件回復在案。 (2)本分局已將該路段列為巡邏熱點,並舉發違規在案;將持續規劃勤務加強稽查取締。 (3)臺端如有發現違規停車之情事,請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處理。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巡官莊家程 聯絡電話:04-8358611

留言序號:

1150415-003

主題:

義交工作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4-15 14:30:48

留言人:

梁原彰

留言內容:

1150415-002補充其交維時並未穿有義交標誌之衣物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梁原彰君您好:    您於115年4月1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義交是否可以私下接工作指揮交通1事,查交通義勇警察大隊係依據民防法及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9條、第11條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編組之民力任務隊,受警察局之指揮、監督、運用與管制,應依編組警察局或分局核准之勤務規劃執行或配合警察協勤。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 交通警察隊本案承辦人:警員謝宏曉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5。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415-002

主題:

義交工作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4-15 06:10:38

留言人:

梁原彰

留言內容:

請問一下我有親人擔任義交,其在工作之餘會有朋友邀請邦工程單位進行交維,但其中對長官得知消息後,告知其具有義交身分不得私自幫其進行交維屬違法行為,中隊可將其退隊處分,其中隊不知此做法不知是否正確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梁原彰君您好:    您於115年4月1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義交是否可以私下接工作指揮交通1事,查交通義勇警察大隊係依據民防法及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9條、第11條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編組之民力任務隊,受警察局之指揮、監督、運用與管制,應依編組警察局或分局核准之勤務規劃執行或配合警察協勤。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 交通警察隊本案承辦人:警員謝宏曉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5。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415-001

主題:

無能的警察局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4-15 01:02:24

留言人:

張明傑

留言內容:

一個白沙屯過境,整個交通癱瘓,你們警察只在意鑾轎會不會被搶是嗎,整個交通動彈不得,路口全看不到警察交整,紅綠燈全成為裝飾品,唯一行動自由的就只有鑾轎和信徒,彰化市民全淪為次等公民,全拜你們警察所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 有關白沙屯媽祖遶境期間交通壅塞情形,因活動參與人數眾多、行進路線具機動性,現場交通狀況確實較為複雜。本局已規劃警力執行交通疏導及安全維護勤務,惟在部分路段及時段,仍可能出現交通延滯情形,造成您的不便,深感抱歉。

留言序號:

1150414-002

主題:

車輛影響進出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4-14 19:36:45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汽機車輛影響出入,而拜託警方聯繫車主移車,若警方講車主是同一人,若報案人跟其他人講車主是同一人,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如果警方確認車主是同一人,並且報案人告知其他人這一事實,這樣的行為也不構成違法。法律並未禁止報案人分享這種信息,前提是這些信息的分享不涉及誹謗或其他不當行為。

留言序號:

1150414-001

主題:

如何打方向燈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4-14 09:10:05

留言人:

陳怡如

留言內容:

您好:請問從巷弄行駛到慢車道,如何打方向燈?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 在從巷弄行駛到慢車道時,正確使用方向燈是非常重要的,這不僅是為了遵守交通規則,也是為了確保行車安全。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的規定,當你準備右轉時,應在距離交岔路口30公尺前就開始打方向燈,這樣可以提前告知後方及旁邊的車輛你即將轉向的意圖。此外,當你要換入慢車道時,也應在同樣的距離內提前打方向燈,並確保你已經靠近最外側的車道,這樣才能安全地進行轉彎。

留言序號:

1150413-002

主題:

性騷擾防治法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4-13 14:26:06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和司機聊天聊到未成年或成年同學很漂亮,會不會想跟同學交往或發生關係的言語,但未實際行動,是否會有觸法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單純聊天談論他人外貌或假設性話題,未涉及具體行動或對特定未成年人進行性騷擾、引誘,一般不會構成違法。但若內容涉及猥褻、性暗示針對未成年人,或讓對方感到不適,仍可能涉及相關法律責任,應避免。

留言序號:

1150413-001

主題:

拿電話接聽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4-13 10:17:33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司機拿電話給顧客打來的電話給公司人員接聽,而看到電話號碼,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一般情況下,僅因接聽來電而看到電話號碼,通常不構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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