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606-001
轉傳班表
回覆次數:12026-06-06 12:49:46
一般民眾
請問若公司主管分配班表,而其他同仁轉傳給當事人看,是否屬於正常使用範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如同仁轉傳班表予當事人確認勤務內容,且用途與業務執行相關,原則上屬正常使用範圍。
1150605-002
路霸
回覆次數:22026-06-05 23:08:50
陳姝樺
員林光明街與三民路交叉口,寶雅隔壁及對面,長期用三角錐跟沒在使用的機車霸佔路邊,電箱旁的機車有來開警告單,但被主人用塑膠袋套住了。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陳姝樺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應,已由本分局儘速了解處理中。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敬啟。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1150605-001
馬路不是你家的
回覆次數:32026-06-05 16:10:12
陳泰源
彰化市永安街三民市場 攤販把路當成自家的 民眾把路當停車場 請問旁邊的民生派出所是擺設嗎? 都不用出來取締嗎?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永安街三民市場攤販擺攤占用道路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編排勤務加強攤販違規取締,並持續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上述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1150604-001
侵占
回覆次數:12026-06-04 16:37:42
一般民眾
請問若去公家機關或醫院辦理文件,而抽號碼牌,但是號碼還沒輪到而先放在皮夾或口袋,之後叫到號碼再拿出來,是否跟侵占要件有關係。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一般而言,公家機關或醫院提供的號碼牌,是供民眾依序辦理業務使用。若您抽取號碼牌後,因等待叫號而先將號碼牌放入皮夾或口袋保管,待輪到時再取出使用,屬於正常使用及保管行為,通常不涉及侵占問題。
1150603-003
請問這是合法的嗎?
回覆次數:12026-06-03 20:37:53
市民
https://images.plurk.com/3r8rdceNRZ52h3n1Iwq86q.png 如圖片所示,這在大肚溪堤坊邊的水防道路那邊碰過幾次,他沒有懸掛號牌 就掛了個"通行證"三個字的牌子就開上路了,這種水泥幫浦車是可以不用大牌就上路的嗎?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如果您看到水泥幫浦車行駛在開放通行的水防道路上,卻只掛著寫有「通行證」三個字的自製牌子、而沒有監理單位核發的正式車牌或臨時牌照,這通常是不符合規範的。建議可以記錄下時間、地點與車輛特徵(如車身顏色、公司名稱),撥打110請派員警前往查證該車是否持有合法通行證。
1150603-002
拍攝獎狀
回覆次數:12026-06-03 16:34:26
一般民眾
請問若拍攝自己的獎狀分享在社群網站,但是上面有主管跟機關的官印,是否屬於合理使用。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一般而言,拍攝並分享屬於自己所有的獎狀於社群網站,主要是表達個人成就或紀念用途,通常不會因獎狀上有主管簽名、機關名稱或官印而當然違法。
1150603-001
連結影片
回覆次數:12026-06-03 16:25:15
一般民眾
請問若分享影片網址連結在社群網站,讓朋友點入觀看,是否屬於合理使用,有無違反著作權法。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分享「合法影片」連結(沒問題): 如果是轉貼原作者或官方平台公開的合法連結,讓朋友點進去觀看,這在法律上不屬於「重製」或「公開傳輸」他人作品的行為,原則上合法。 另分享「盜版影片」連結(有風險): 如果明知道該影片是未經授權的盜版內容(例如外流片、未授權電影),卻還是刻意貼出連結幫忙宣傳、散布,這就可能會產生侵害著作權的法律爭議(例如被認定為共同侵權或輔助侵權)。
1150602-001
撿流浪動物
回覆次數:12026-06-02 13:18:34
一般民眾
請問若撿到流浪動物受傷而收養,但後面動物死亡,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或刑法侵占問題。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撿到受傷流浪動物並收養照顧,後續因傷病死亡,原則上不會涉及侵占罪;除非有證據顯示動物有飼主且故意占為己有,或有虐待、疏於照顧等違法情形。
1150528-005
聯誼會對外宣告解散.目前還在運作
回覆次數:12026-05-28 22:20:30
一般民眾
請問:本會成立於民國2023年07月01日(農曆五月十四日) 每年都以農曆五月十四日以創會日前收取年會費 到今年第三年的115年4月25日農曆3月9日在沒有提前告知所有會員的情況下會長.總幹事.就當日在line對會員公告解散.刪除line會員名單.關閉.可是還有2個多月的任期.(是否處離不適當) 伸港慈心聖母聯誼會.115年4月25日已經對外宣告解散.十幾萬款項未處理.但在115年5月23日還以伸港慈心聖母聯誼會名義運作.是否牽涉到什麼問題?求解謝謝 未登記立案的聯誼會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關於您詢問的聯誼會解散爭議及款項問題,警方無法直接介入其內部行政或財務糾紛。不過,若涉及不法(如侵占、詐欺、背信),請先蒐集並保存所有相關證據,可向警方報案,以維護自身權益。
1150528-004
彰化縣交通違規檢舉網站
回覆次數:22026-05-28 21:33:13
張先生
用彰化縣交通違規檢舉網站, 會中風,同一個案件用好幾次,到最後就網站出問題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張先生 君您好 您於115年5月28日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情系統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經查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受理件數,本5月25日283件,5月26日320件、5月27日331件、5月28日284件,另本組承辦人5月25日至28日(共4天)自行測試8次,可能會出現上傳錯誤的情形,說明如下: 請您檢視您使用者終端設備(包括個人電腦、手機、平板)、網路使用的情形皆可能會有影響,有可能與環境線路(頻寬限制、網路有限制流量或同時大量使用網路流量)而造成上傳錯誤,確認網路的訊號是否流暢,請清除瀏覽器快取紀錄(Cookie),再重新嘗試操作。 另為求交通違規檢舉時效性(7日內完成檢舉),可攜帶身分證件親自持違規影像就近至本局各分局或分駐(派出)所進行檢舉。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有德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