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127-001
商家佔用道路
回覆次數:22021-01-27 08:52:22
唐麗雪
員林市場頂好超市對面開了一間水果店,叫什麼歐北賣的,東西都擺到人行道上,然後客人的機車整個停到馬路上,都沒有人管!而且警察人員經過也都視而不見,太誇張啦!可以麻煩處理一下嗎?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10年1月27日警民交流留言版反映員林市頂好超商對面有店家違規占用人行道擺攤,顧客任意停車影響交通案,本分局已責請員林派出所到場了解,如有違規情事則依法舉發。感謝您對於警政工作之關心,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一組 本案聯絡人員:巡官張詠菁 聯絡電話:04-8335023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126-009
黃網線停車
回覆次數:22021-01-26 23:44:08
張先生
請問若巡邏車或偵防車停放在警察機關大門前黃網線,是否屬於違規停車,另外警察將自用車短暫停放警用車格,是否也是違規,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諮詢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張先生您好: 您於110年1月26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黃網線停車」1事,相關規定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有關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二)自小客車(非巡邏車)停放在巡邏車專用車格,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規定:「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三)以上規定供您參考。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殷安生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1100126-008
舉發交通違規
回覆次數:22021-01-26 23:41:00
張先生
請問若民眾交通違規遭到警察攔下開單告發,若民眾不收罰單簽名是否會怎麼樣,以及若違規停車,車主不在現場,警察改以開逕行舉發單告發完單子夾在車子,若車主把舉發單丟在地上除了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一項,是否還有其他相關罰則,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諮詢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張先生您好: 您於110年1月26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舉發交通違規」1事,相關規定如下: (一)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拒絕簽章者,視為已收受;若民眾因為對於舉發事實有異議,而拒不簽收紅單,舉發人員只要在紅單上記明「拒收」或「拒簽」,紅單仍屬完成合法送達。另拒簽收罰單,當事人將無法得知紅單上所記載的「違規事實」、「舉發條款」、「應到案處所」及「應到案日期」,進而影響當事人申訴資料之蒐集。 (二)逕行舉發部分,為健全逕行舉發違規停車處理流程,提升交通執法品質,避免同一違規停車行為,經不同執勤人員重複舉發而產生民怨,內政部警政署乃統一製定「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俗稱白單)以資規範,並訂定相關作業應注意事項,俾供執行人員依循;藉由該標示單之置放,使民眾免除因被重複製單,而須再循救濟途徑之情形(逕行舉發違規停車未逾2小時,不得重複舉發);另因上揭標示單非法令規定之表格,僅為標示供執勤人員辨識之用,因標示單對民眾不具拘束力,如違規停車行為屬實者,執勤人員仍須以「舉發違反道路交通事件通知單」舉發其違規行為。 (三)以上規定供您參考。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殷安生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1100126-007
大埔路270巷為什麼可以未經申請使用道路
回覆次數:32021-01-26 20:11:52
劉先生
大埔路270巷為什麼可以未經申請使用道路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臺端您好: 您於110年1月26日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大埔路270巷未經申請使用道路案」1事,經責由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處理,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針對違規行為製單舉發,另函請彰化縣彰化市公所辦理後續事宜。警政工作,承蒙關注,敬表謝忱。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何紹群 聯絡電話:04-7268970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有關臺端110年1月26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1100126-006
保安警察總隊勤務
回覆次數:12021-01-26 19:28:58
張先生
請問警政署所屬保安警察第一、四、五總隊是否為負責支援各縣市警察局勤務及中央機關維安勤務,另外保安警察第六總隊是否只有負責中央政府機關包含警政署,其餘保安警察第二、三、七是否也會支援,以及與直轄市、縣市保安警察大隊性質是否一樣,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所述之疑義,建議你可逕向相關網站查詢或該單位聯繫諮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126-005
路口違停
回覆次數:12021-01-26 19:16:21
陳毓慧
我要檢舉車號378-LJR長期違停埔心鄉仁里村仁三路8巷轉彎路口,嚴重造成用戶出入安全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案將併留言板1100126-004轉請溪湖分局了解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126-004
路口違停
回覆次數:22021-01-26 18:17:11
陳毓慧
彰化縣埔心鄉仁里村仁三路8巷用戶長期霸佔路口當私人停車位嚴重影響用戶行的安全多次反應無效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溪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 有關台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 車號378-UR長期違停在埔心鄉仁里村仁三路8巷轉彎路口,嚴重影響用戶人出入安全。 本件已責由本分局第五組督同轄區埔心分駐所加強勸導取締告發。 感謝您留言反映,若再有違規停車情事,請逕打本分局04-8852026或埔心分駐所04-8291545報案電話;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洪榮甲、聯絡電話04-8824439敬啟
1100126-003
消防栓旁邊推放雜物
回覆次數:12021-01-26 18:16:00
李智偉
請問 住家外面有設置消防栓,鄰居在其周遭堆放大量雜物,是否有違規 因為已堆放多日有安全疑慮,且屋主不願溝通清理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是否請您提供詳細資料(如地點),以供相關單位了解回復;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126-002
警犬隊組織
回覆次數:12021-01-26 17:36:15
張先生
請問設有警犬隊的單位是否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第三總隊,騎警隊是否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設置,另外警犬隊、騎警隊主管為何以及是否為刑事警察大隊單位,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疑義,為免影響他人留言的權利,無法在此回復您,尚請見諒,建議你可逕向該單位或警政署聯繫諮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126-001
網站主管階級錯誤
回覆次數:12021-01-26 17:30:26
張先生
請問保安警察總隊,除了第一總隊總隊長為三線三星,其餘總隊總隊長、副總隊長、主任秘書為三線二星,但是保三總隊、保七總隊主任秘書怎麼是三線一星,是否錯誤,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疑義,建議你可逕向該單位諮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