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124-001
擾民
回覆次數:12021-11-24 22:13:11
吳小姐
我是已經受夠了,員林正興街30號2樓住戶,從晚上的6點多開始唱到晚上10點多,我自己也叫了很多警察去講了,但後來怎樣我是不知道,他們用隔音海綿根本就擋不了音響震動聲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台端如發現有上述之情事,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打110報案專線,轄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了解、協助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1123-001
十字路口轉彎處停車~影響視線
回覆次數:12021-11-23 18:23:18
親民
民眾長期在和美鎮美寮路二段692號與忠義路路口,車輛違停已影響用路人車通行的安全。 11月14日和美分局已有警員親臨勸說,麻煩和美分局員警巡查時,協助幫忙,辛苦了~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已請和美分局了解處理中。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1122-002
行人通行改善建議
回覆次數:32021-11-22 20:41:22
陳主峯
有關市區執行人本計畫改善後,目前仍常有汽機車違停及商家佔用人行道,導致行人必須步行於道路與行駛中及違停的汽機車爭道,致使原計劃美意大打折扣。希望貴單位能敦促員警於一般巡邏勤務中,遇到相關違規可以舉發糾正,不要因未屬專案績效評比而輕忽。 併排違停在市區仍然嚴重,市民及外來遊客行走穿梭其間,造成市區擁塞熱鬧的錯覺。嚴格執法為導正尚未將交通安全習慣養成前的必要手段。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臺端您好: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市區人行道常有汽機車違停、商家占用及道路併排違停等情」1事,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有關提及之違規項目,本分局將宣導所屬加強交通整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主動執法取締,以維護行人之權益、整理市容。另如您有發現交通違規情事,亦可協助隨時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強化員警未及之處,共同打造良好市民環境。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 張忠肯 聯絡電話:04-7268970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1101122-001
號誌設置
回覆次數:22021-11-22 08:42:54
stacy
您好 員林市條和街與條和二街交叉口無設置相關號誌燈(閃黃燈等),因該處常發生車禍,煩請考慮於該處設置號誌燈,以保障用路人安全,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 您於110年11月24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員林市條和街與條和二街口增設交通號誌1事,本局前於110年3月11日辦理會勘,會勘結論本局同意設置交通號誌1組,因交通號誌桿設置位置涉及私人土地範圍,本局已請員林市公所協助員林市三條里辦公處取得地主交通號誌桿設置地點同意書,俟交通號誌桿設置地點同意書取得後,再由本局設置三色號誌1組。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謝聰敏。 聯絡電話:04-72228037轉308。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1121-001
紅綠燈號誌故障
回覆次數:12021-11-21 12:42:02
張博婷
十字路口紅綠燈,對向道已從綠燈變紅燈,但直行道卻還未變綠燈,那這時候直行過去,算闖紅燈嗎?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請提供更詳細資料本局方可儘速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1120-003
紅綠燈下長期佔用車道,請新增劃設機車停等區
回覆次數:22021-11-20 21:06:52
檢舉人
和美鎮彰美路4段224巷口右側紅綠燈下停止線3台汽車長期佔用一半車道,紅綠燈下可以長期佔用車道嗎?請員警協助一下,另外路口紅線標示過短才會造成長期佔用違規停車於紅綠燈停等線下,影響用路人安全請交通處工程處主管幫忙處理延伸畫紅線事宜。如果有違反道路交通違規實情,請員警麻煩直接處理,如果這留言版沒辦法處理這種陳情事件的話,再另行爆料公社幫忙,謝谢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 您於110年11月20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和美鎮彰美路4段224巷口長期遭汽車佔用車道1事,該處標線劃設及標誌設置係屬路權單位彰化縣政府工務處權責,本局將函請該處研議辦理,另如有妨礙通行或影響行車秩序情形,有可撥打110派遣轄區派出所員警前往處置。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小隊長吳宗修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102
1101120-002
5米無尾巷弄雙邊停車問題
回覆次數:12021-11-20 16:38:54
張明遠
敬愛的警察先生您好 我剛搬到彰化居住,遇到6米以內巷弄透天厝鄰居經常雙邊停車 其中一戶經常停放門口一停就是3-5天,由於剛好位於隔壁,如遇到對面車輛也停車 就無法順利倒車停入車庫 由於居住處是租賃的,沒有所有權,向鄰居反映也無效果。 地點位於員東路一段浮圳南巷8弄 請警察先生建議我處理方式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台端如發現有上述之情事,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打110報案專線,轄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了解、協助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1120-001
交岔路口10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回覆次數:32021-11-20 08:40:58
小市民
在和美鎮美寮路二段692號與忠義路路口,還有車輛違停會影響用路人車通行的安全。 11月18日和美分局已有警員親臨勸說,麻煩和美分局員警巡查排班時,再幫忙多注意,你們辛苦了。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小市民君您好: 臺端於110年11月22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情交通違規案,經本分局查處,答復如下: (一)有關臺端陳情檢舉反映,本轄和美鎮美寮路2段與忠義路口有違規停車情形,本分局並持續規劃勤務針對該地點違停違規情事依法嚴加取締,以維護用路人通行安全。如發現有違規停車或影響他車(人)出入之情形,臺端可利用110或撥打和美派出所電話(04-7554005)報案,立即派遣警力到場處置。 (二)感謝臺端寶貴意見及對交通執法之關心,特致謝忱。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敬上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本案聯絡人員:警員陳宜仟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小市民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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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19-003
紅燈右轉
回覆次數:22021-11-19 21:21:41
江先生
本人行駛一般省道路一律使用燈光設備左右超車都有打習慣。,(本人是被鹿港分局蔡東德員警開單。他連問都沒有問。為什麼要打燈光設備。我本來想問他說沒有打燈光設備者是罰多少。那萬一兩方都沒打出車禍是否是前後方都開單)(依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等駕駛人都得使用燈光設備打左右方向燈包括連續彎路山區一律全程使用燈光設備。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設備將者處罰鍰外。我行使省道路一律使用全程燈光設備。省道路汽機車駕駛人幾乎都沒有打燈光設備左右方向燈。請貴局加強宣導全程打方向燈的好處)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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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江先生您好: 您於110年11月19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紅燈右轉及使用方向燈」等事,相關規定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應依下列規定使用方向燈:一、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二、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三、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違反規定者,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2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三)對於交通違規不服舉發事實者,應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規定,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申訴),由處罰機關受理依法調查。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殷安生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1101119-002
交通號誌燈時間過久
回覆次數:22021-11-19 19:43:18
康先生
您好,彰化市自強南路與西勢街路口號誌燈時間過長,但車流並不多,建議調整如自強南路與忠孝街的號誌燈時間比較合適,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康先生您好: 您好有關建議彰化市自強南路與西勢街口處交通號誌問題1事,經查該路口號誌為多時相運作第1時相幹道綠燈30秒、第2及第3時相綠燈均為15秒,若無常態性車流壅塞情事,不宜任意變動,故以目前號誌運作為宜,以維護交通安全。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楊景濱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14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