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219-007
刑事案件撤銷告訴
回覆次數:12021-02-19 23:33:08
張先生
請問若告訴乃論案件,若原本到警察機關提出告訴,但和解或其他原因而撤銷告訴,但警察機關尚未移送檢察機關,是否直接到警察機關撤銷告訴,而非告訴乃論罪撤銷告訴,是否也一樣,但仍然需要移送檢察機關偵辦,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8條: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告訴人要撤回告訴,案件還在警察機關那裡可逕向警察機關撤回告訴;另非告訴乃論罪案,警察機關仍會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偵辦。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219-006
行人穿越道
回覆次數:12021-02-19 23:18:21
張先生
請問若行經路口行人穿越道標線或斑馬線,若車子輪胎轉彎壓到標線是否屬於違規,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越線停車之處罰規定,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0條第1項:「停止線,用以指示行駛車輛停止之界限,車輛停止時,其前懸部分不得伸越該線。」及同規則第206條第1項第5款:「車輛面對圓形紅燈表示禁止通行,不得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有違反規定者,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219-005
路口靠右行駛
回覆次數:22021-02-19 15:14:51
張先生
請問路口交通指示牌靠右行駛,是否指車輛只能行駛右邊車道,左邊車道不行,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二組
張先生您好: 您於110年2月19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路口靠右行駛」1事,相關規定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9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在未劃分標線道路之中央右側部分駕車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二)有關彰化縣交通違規檢舉管道,於本局官網首頁(http://www.chpb.gov.tw/),設有「交通違規檢舉」連結,手機軟體方面亦於本局APP「彰警Online」之意見反映項目,設有「交通違規檢舉」頁面,如欲檢舉交通違規可多加利用。 (三)以上規定供您參考。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1100219-004
槽化線用途
回覆次數:22021-02-19 15:13:23
張先生
請問路口看到的黃色、白色槽化線用途差別在哪裡,以及是否不可以行駛,以及內側車道分隔島旁劃設黃線,該標線為什麼名稱,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二組
張先生您好: 您於110年2月19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槽化線用途」1事,相關規定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1條:槽化線(白色),用以引導車輛駕駛人循指示之路線行駛,並「禁止跨越」。劃設於交岔路口、立體交岔之匝道口或其他特殊地點;例如,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以及某些一般道路上,我們都可以見到槽化線的身影,它主要的用處在於引導駕駛人循指示路線行駛,而且禁止跨越亦禁止停車,主要劃設於交岔路口、交流道等處。。 (二)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3條:網狀線(黃色),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線之範圍內臨時停車,防止交通阻塞,可以跨越行駛但禁止停車;另平交道黃色網狀標線處,是否可以迴轉,需視現場個案有無限制迴轉標誌,依標誌、標線指示行駛。 (三)以上規定供您參考。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1100219-003
行人穿越道、斑馬線路口行駛
回覆次數:22021-02-19 15:10:57
張先生
請問若發現駕駛行駛行人穿越道、斑馬線,是否可以拍照舉發,而舉發項目為什麼,以及行人若站在行人穿越道、斑馬線標線是否都需要禮讓,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轉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處理;另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諮詢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 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二組
張先生您好: 您於110年2月19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行人穿越道除行人通行外,腳踏車是否可以行駛」1事,相關規定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5條:「枕木紋行人穿越道線,設於交岔路口;其線型為枕木紋白色實線,線段長度以2公尺至8公尺為度,寬度為40公分,間隔為40至80公分,儘可能於最短距離處銜接人行道,且同一組標線之間隔長度需一致,以利行人穿越。」。 (二)行人穿越道專供行人穿越通行,腳踏車等慢車行駛道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第2項:「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不得於行人穿越道行駛。 (三)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穿越行人穿越道,如遇行人通行中,需禮讓,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四)有關彰化縣交通違規檢舉管道,於本局官網首頁(http://www.chpb.gov.tw/),設有「交通違規檢舉」連結,手機軟體方面亦於本局APP「彰警Online」之意見反映項目,設有「交通違規檢舉」頁面,如欲檢舉交通違規可多加利用。 (五)以上規定供您參考。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1100219-002
道路標線不清楚
回覆次數:22021-02-19 14:59:12
張先生
彰雲大橋有部分標線不清楚,煩請通知權責單位儘快補繪標線,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反映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張先生君您好: 您於110年2月22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縣二水鄉(141縣道)彰雲大橋道路交通標線模糊1事,本局已函請彰化縣政府依權責辦理。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謝聰敏 聯絡電話:04-72228037轉308
1100219-001
交通違規檢舉
回覆次數:12021-02-19 14:03:19
趙祥富
想請問交通違規檢舉要幾天後才會知道是否有開單? 我有一筆1/29的檢舉到現在還是已分文狀態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轉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處理;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反映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 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218-004
尚未構成違法要件
回覆次數:12021-02-18 21:21:19
張先生
請問貴局回覆尚難構成違法要件以及尚無構成違法之要件,意義是否一樣,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述之疑義,兩者解釋是相同。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218-003
賺取差價
回覆次數:12021-02-18 21:18:42
張先生
請問幫人家買東西或是請店家叫貨,而賺取差價是否要告知對方,若未告知對方是否會構成刑法342條背信罪,還是民事責任,謝謝。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述之疑義,刑法第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所謂不法利益,須與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所受之損害為間接關係,始得成立。建議您可逕向縣市政府消保官、專業律師或相關網站查詢。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1100218-002
彰化市光復路
回覆次數:32021-02-18 17:55:04
居民
彰化是華南銀行前面新畫設的汽機車停車格,汽車格一樣違停一大堆機車,汽車格本來就也不夠了,現在加上違停機車,也不見警察取締,可以停的位置更少了,麻煩警察處理一下,感恩!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您好:有關臺端110年2月18日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李淑惠。聯絡電話:04-7233481。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臺端您好: 您寄給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電子郵件,提及「彰化市光復路華南銀行前面違規停車案」,本分局非常重視,經派員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路段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洪碧卿 聯絡電話:04-7268970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