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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10120-001

主題:

伸港菜市場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2-01-20 11:06:34

留言人:

留言內容:

每逢假日 節日時伸港鄉新港路、新興路、信義路、中山路以及新港路158巷,時常有汽機車因方便違規停車佔用機車到、隨意停車、網狀線停車,造成行人及正常用路人非常不方便。尤其是新港路158巷都劃設網狀格線,但機車還是時常隨意停放,雖然此處是市場主要道路但時常有機車與行人的碰撞事故。 尤其春節將至,相信會更加嚴重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台端如發現有上述情事,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打110報案專線,轄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了解、協助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0119-002

主題:

車子違停超出白線,後方機車的危機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2-01-19 20:11:34

留言人:

林洧成

留言內容:

你好,我是時常出入員東路二段全方位超市附近,車牌0920-R9黑色馬5休旅車,時常將車違停在位於全方位超市外的電箱白線外,已超過白線ㄧ半了,這樣會造成後方機車為了閃避違停在白線外的汽車,而遭後方車撞倒,這真的是很危險,前年在這就發生了,一位阿北騎機車為了閃避違停超過白線的汽車,而遭後方車擦撞倒地,當時救護車來急救時,因阿北沒呼吸心跳,也用了體外按壓機,在現場急救了超過半小時,事發過程,我看的一清二楚,真的很危險,沒事情發生,都當成正常,一旦因違停而發生意外,就不知道是哪個家庭的悲劇,所以真的請林厝派出所員警來看看,並想看看,因違停而發生車禍,造成重傷害,這樣子真的要好好告知車主的嚴重性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台端如發現有上述情事,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打110報案專線,轄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了解、協助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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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19-001

主題:

和頭路356號轉彎處設置路口監視器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2-01-19 08:24:04

留言人:

和頭路

留言內容:

目前和頭路356號轉彎處未設置路口監視器,導致事故發生時無法有公信力的佐證記錄。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和美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和頭路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和頭路君您好: 臺端於111年1月20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和頭路356號轉彎處設置路口監視器案,經本分局查處,答復如下: (一)有關臺端反映,經查本分局治安要點錄影監視系統設置位置,已於該地點周遭300公尺內和美鎮和頭路401巷口設置治安要點錄影監視系統1組共5支鏡頭。 (二)感謝臺端寶貴意見,特致謝忱。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 敬上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四組) 本案聯絡人員:巡官廖怡蘋 聯絡電話:04-7556383

留言序號:

1110118-001

主題:

意外調解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2-01-18 14:45:39

留言人:

高錫雄

留言內容:

因老婆手部骨折住院,我是她先生,如果可以,我可以代替她去做調解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調解可委託滿20歲之成年人代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0114-002

主題:

用路障(拒馬)佔用道路車位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2-01-14 20:17:36

留言人:

黃粲紘

留言內容:

員東路二段312巷1號前,只要1號白色B牌車開出去,就會把路障(拒馬)搬出來佔用車位,把該地方當作私人專用,您們警察已經有規勸過了,但是依然我行我素,造成大家的不便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台端如發現有上述情事,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打110報案專線,轄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了解、協助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0114-001

主題:

增設反光防撞桿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01-14 12:46:22

留言人:

留言內容:

位於伸港福安宮前路段(中興路三段)一直延伸到海尾夜市前路段。中央有劃設分隔島槽劃線,是否可評估增設反光防撞桿,以避免汽機車常再次違規迴轉造成交通事故,亦或是夜市期間行人隨意穿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沈先生(小姐)您好: 有關您建議伸港鄉福安宮前路段(中興路3段)中央分隔島槽化線增設反光防撞桿1事,經查該道路路權係屬彰化縣伸港鄉公所業管權責,本局已函請彰化縣伸港鄉公所依建議內容酌處辦理。 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 祝您 平安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隊 本案承辦人員:小隊長 吳宗修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2 擬辦:奉核後,依回復內容答復陳情人。

留言序號:

1110113-002

主題:

長期騎樓佔用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2-01-13 09:44:46

留言人:

劉先生

留言內容:

員林新生路303號好麵熟麵店.騎樓長期佔用.導致行人通行不便.員基病患推輪椅也無法經過.店家騎樓一開始只有煮麵檯.現在連桌子椅子花盆都要放在騎樓.油煙味也很重.長經過也不方便.地板油又滑.而且也有老鼠跑來跑去..是不是開店都可以合法在騎樓擺攤嗎?行人不能走騎樓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台端如發現有上述情事,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打110報案專線,轄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了解、協助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0113-001

主題:

員林攤販違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2-01-13 07:56:22

留言人:

蔡小姐

留言內容:

為什麼都只有警察來的時候攤販才會縮進去! 好不容易改善的道路安全,現在又開始違規 可以麻煩員林分局加強管制嗎? 員林市浮圳路二段的菜販都推到馬路上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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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台端如發現有上述情事,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打110報案專線,轄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了解、協助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0112-004

主題:

支援警力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2-01-12 23:50:35

留言人:

王Mr

留言內容:

請問各交通分隊支援各分局承辦交通檢舉的人員,是可以一直長久支援嗎?不可以強制換人待嗎?好福利都給單一人了。專業是處理車禍,不是專業做處理檢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經查只有彰化分隊有上述情形,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臺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支援警力」一事,本分局非常重視,茲答復如下:一、本分局交通分隊警力支援第五組處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業務,係依內政部警政署108年12月23日警署交字第1080173564號函規定,並經彰化縣警察局核准在案。 二、因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態樣複雜,且數量龐大亦有結案時效限制,處理該項業務人員需深諳交通法令及繁複作業流程,故由本分局遴選適當且有意願交通專責人員辦理民眾檢舉業務。感謝您對警政業務的關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何彩綾 聯絡電話:04-7268970

留言序號:

1110112-003

主題:

使用霧燈問題越來越嚴重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01-12 18:40:50

留言人:

李先生

留言內容: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4款:非遇雨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而現在的道路上,越來越多汽車在沒有下雨以及起霧的時候,恆亮著行駛,甚至當成日行燈使用,這是不對的!霧燈就是霧燈,不能當日行燈。 必要且必須出來宣導以及攔停做開單的動作才對吧?此風不可長,不該放縱領有駕照的駕駛人做違規之行為,這樣豈不是失去考取駕照的意義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李先生您好: 您於111年1月12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反映「使用霧燈問題越來越嚴重」1事,如發現有該類違規車輛時,可多加利用本局官網(http://www.chpb.gov.tw/)「民意廣場-交通違規-陳情」頁面檢舉(上傳車輛違規照片或錄影畫面)。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務員陳龍文 聯絡電話:04-7262049分機353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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