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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100409-002

主題:

檢舉交通違規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4-09 20:25:36

留言人:

温隆凱

留言內容:

交通違規檢舉網站上顯示檢舉人姓名或身分證錯誤,再三確認及測試也無法順利送件,請問有解決方法嗎? 謝謝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溫隆凱先生您好: 您於110年4月9日寄給本局警民留言板的留言,有關反映檢舉人姓名或身分證錯誤1事,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身分驗證係與戶役政連線檢核,如身分證正確並非無法驗證,建議您可再多嘗試,網路連線狀況、附件檔案格式錯誤及大小超過限制……等因素,均有可能造成相關錯誤訊息產生。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轉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辦理;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反映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409-001

主題:

通行80年至100年之「私設道路」被違法設置路障,請儘速管制開罰,謝謝!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4-09 00:18:54

留言人:

邱小姐

留言內容:

您好,請問本人在「2021年4月4日 下午3:38」,以於該留言板上所填之同一電子信箱傳送至「traffic@ms1.chpb.gov.tw」,標題為「有關檢舉信之投書」,是否已經收案受理而有案號了?謝謝您 一、案發地址是位於彰化縣永靖鄉浮圳村浮圳路691巷38弄5號巷口附近,本人之長輩及10戶等鄰人所居住的建築物,必須經由「私設道路」之通行,才能通往公路,且該「私設道路」之通行已有80年至100年以上,通行已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但於民國110年1月,系爭土地之地號454(下稱「系爭土地」)之原所有權人將其地出賣予以他造當事人,且已完成土地買賣登記,而系爭基地之範圍係包含前述「私設道路」之一部分在內,他造當事人於完成土地買賣登記後,即於系爭土地上設置路障,影響本人之長輩及10戶等鄰人之通行,所影響之鄰人範圍即為包括地號455之門牌5號、門牌7號、門牌9號,以及地號456之門牌11號、門牌13號、門牌15號、門牌17號,以及地號468與地號467之門牌19號、門牌21號、門牌23號、門牌25號,故就他造當事人所設置之路障係屬違法之舉,據此,請求貴府及相關單位協助回復為供人車通行之巷道原狀,理由如下: (一)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一規定,「私設通路」為農牧用地容許使用項目之一,又該項目之附帶條件規定:「限於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或甲種、乙種、丙種、丁種建築用地,因未面臨建築線,無道路可出入需要者。」,涉及土地使用相關管制規定,爰農地縱具袋地通行權而有興闢私設通路之必要,仍應符合上開規定使得申請容許使用。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5條1項:「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劃定及使用地編定後,由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管制其使用,並由當地鄉 (鎮、市、區) 公所隨時檢查,其有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者,應即報請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處理。」。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55條:「違反本規則規定同時違反其他特別法令規定者,由各該法令主管機關會同地政機關處理。」 (二)內政部營建署函 99.07.26.營署建管字第0992913779號 •標題:有關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第2條規定留設「私設道路」申請核發建造執照並領有使用執照,該「私設道路」遭土地所有權人等設置路障及障礙物等阻塞,導致無法通行時,應依何種法律規範處理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建築管理組 •發布日期:2010-07-26 •說明:按「查私設道路係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條所留設,或其他依法令規定設者,既屬建築執照核發要件之一,且部分得依上開規則同編第2條之1計入法定空地,自不得有擅自改道或變更形狀等情事,否則得依建築法第90條後段(現行條文為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分之。」本部75年3月24日台內營字第368907號函已有明示。另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款及第16條第2項分別規定:「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本案有關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第2條規定留設「私設道路」申請核發建造執照並領有使用執照,該「私設道路」遭土地所有權人等設置路障及障礙物等阻塞,導致無法通行,應查明個案事實,依前開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系爭事件 依「內政部營建署函 99.07.26.營署建管字第0992913779號」之意旨,本人之長輩及10戶等鄰人所居住的建築物,本係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第2條規定留設「私設道路」申請核發建造執照並領有使用執照,該「私設道路」遭系爭土地之所有權人(他造當事人)設置路障而造成阻塞,導致無法通行時,依其意旨,相關行政機關應依法執行糾正之,即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1項1款規定為處理,依其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並且依同法第82條2項規定:「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十款之攤棚、攤架得沒入之。」,系爭中,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第2條規定留設「私設道路」為屬本人之長輩及10戶等唯一通往公路之封閉通道(即俗稱為無尾巷道),於「私設道路」之盡頭即係本人之長輩及10戶等所有之建築物,並無貫通連接其他道路而有可資往來通行之客觀情形,詎他造當事人竟在系爭土地之「私設道路」之一部分,並設置路障,阻礙巷內居民通行,亦有延誤救災之虞,嚴重影響巷內居民之生命財產安全,此乃亦與建築技術規則第2條規定之立法精神有所呼應,也亦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一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你好: 臺端於110年4月8日至彰化縣警察局受理「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彰化縣永靖鄉浮圳路691巷38弄5號巷口附近私設道路,遭非法設置道路障礙」,本案本分局發文請永靖鄉公所認定是否為道路後再以道交條例處理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我們將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順祝 平安快樂,本案聯絡人:第五組警員廖閔權,聯絡電話:04-8358611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敬啟。

留言序號:

1100408-003

主題:

計程車營業執照 報名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4-08 10:42:29

留言人:

計程車

留言內容:

五月份的計程車營業執照考試 現在可以報名了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5月份計程車營業執照考試報名於4月9日上午8時起至本縣警察局服務台申請,人數160名(台中、彰化、南投),申請攜帶證件:(一)身分證正本。(二)職業駕駛執照。(三)最近3個月內所攝脫帽未戴有色眼鏡正面半身二吋相片2張。(四)親自到場或委託他人申請(代報名人須攜帶申請人印鑑)及新臺幣300元報名費。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408-002

主題:

酒駕流氓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4-08 08:14:59

留言人:

賴建哲

留言內容:

你好在埤頭鄉平原村興原街37號這戶人家有兩個兒子大兒子時常酒駕小兒子是組頭,時常會有一些流氓在出入,六合彩簽賭站也兩三個月就換地方,二兒子則在農會對面大馬路邊以前是賣茶葉的隔壁組房子,時常有一些小流氓進出,二兒子也在放高利貸,父母是宗教團體父母親晚上也會找人到家中賭四色牌,家的外圍設了很多監視器就是要防止警察,照成附近住家的恐慌請幫我們解決問題人物因為他們也有認識警察所以不會有人敢出聲。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北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賴建哲君您好,臺端於110年4月8日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事項,本分局已派員前往查處並持續蒐證,若有違法情事,依法取締。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留言序號:

1100408-001

主題:

綠燈容易被叭(溪湖),希望改成輪放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4-08 00:44:18

留言人:

陳先生

留言內容:

位於溪湖鎮二溪路一段與329巷跟大同路口 目前是329巷與大同路一同綠燈,但329巷綠燈時往大同路方向前進時,容易被大同路左轉車按喇叭,建議將329巷與大同路改成分流 (若要增設穿越二溪路行人號誌,建議大同路先放行,329巷在放行;因為大同路左右轉車流較大;所以329巷綠燈時,行人雙向在一起綠燈) ………………………… 請溪湖分局宣導:避免警察避免開烏龍罰單 因為如同網站高桔杯駕駛人(相信不只這位網友發生過)發生過被警察攔下來,還要拿相關文件來證明自己戶籍,溪湖/埔鹽/二林多數機車駕駛人並無行車記錄器,若被警察攔車開烏龍罰單要怎麼申訴?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483935145044962&id=100002855327984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陳先生您好: 您於110年4月8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有關您反映本縣溪湖鎮二溪路1段、二溪路1段329巷與大同路口號誌調整1事,本局將擇期邀集相關單位現地會勘研議辦理。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巡官杜秉翰 聯絡電話:04-7203963轉309

留言序號:

1100407-003

主題:

路霸檢舉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4-07 10:59:31

留言人:

市民

留言內容:

請問彰化市區巷子內圍欄旁邊有住戶拿花瓶跟摩托車橫放佔用道路為自己私家車停用,影響行人安全也影響道路,路霸非常凶惡不講理,認為家門口的位置(圍欄旁)就是他們的私家車位,常常會打電話威脅要求移車,搞得人心惶惶,大人小孩都受到很大的影響,萬一發生危險或事故,不僅消防車很難進來也會影響居民的安全,路口暗又沒有監視器,請問如何檢舉警察跟政府官員如何幫助我們這些居民!警察及政府官員能否過來巡視或將地劃上紅線禁止停車!這裡被廚子停滿滿的又遇到路霸,我們實在是沒有能力去處理那些凶神惡煞!請與我聯絡!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是否請您提供詳細資料(如地點),以供相關單位了解回復;另建議您如有發現所述之情事,可與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407-002

主題:

增加號誌運作時段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4-07 08:52:18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希望交通隊研議將 員林市員水路二段與員農街路口 號誌增加運作時段,因目前該路口運作時段只有2個時段(上午07:00-08:00、下午16:00-17:10) 但因近年來 員水路車流增加 員農街車輛出入變的危險 希望交通隊 增加運作時段 設定 每日10:00-13:00開放運作 以保障用路人安全 -----------請交通隊回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您於110年4月7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本縣員林市員水路2段與員農街口號誌調整1事,查員水路車流量仍以上下午為尖峰時段,您建議之時段目前為閃光號誌運作,本局將視車流、行人穿越數增加狀況,再行研議辦理調整事宜。用路人行駛至交岔路口,仍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之規定,遵守燈光號誌行進及轉彎,互為禮讓,以維行車安全。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巡官杜秉翰 聯絡電話:04-7203963轉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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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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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407-001

主題:

改設紅綠燈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1-04-07 08:36:59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希望交通隊 研議寬容同意將員林市出水巷與湖水路口閃光號誌 改為三色號誌 以確保用路人行徑路口安全 不應該等到 路口發生重大事故才願意改為三色號誌 -----------請交通隊回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君您好: 您於110年4月8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縣員林市湖水路與出水巷口閃光號誌更改為三色號誌1事,本局已函請本局員林分局及彰化縣員林市公所調查該路口交通流量及最近1年肇事紀錄後,再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相關規定研議辦理。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謝聰敏。 聯絡電話:04-72228037轉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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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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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406-003

主題:

改設紅綠燈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4-06 13:19:32

留言人:

張仁惟

留言內容:

希望交通隊 研議寬容同意將員林市出水巷與湖水路口閃光號誌 改為三色號誌 以確保用路人行徑路口安全 不應該等到 路口發生重大事故才願意改為三色號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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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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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轉請交通警察隊了解辦理;另建議您如有所述之疑義,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反映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00406-002

主題:

苗栗金龍,彰化黑貓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1-04-06 12:54:39

留言人:

用路人

留言內容:

彰化事故率高路口:第一名是曉陽路與中正路2段路口,第二名是曉陽路與中華西路、金馬路口,第三名是中山路與東民、孔門路口。 至於4到6名則是大埔路與中興路口、中山路與中央路口、光華街與旭光路口⋯⋯等 ........ 苗栗國為了降低事故率使用金龍鎮煞 希望彰化也能針對事故率高的路口製作大黑貓來鎮煞 (「黑貓建議參考「魔法阿嬤」的酷羅(黑貓)在說我要把你阿嬤賣掉那段」,駕駛人在夜晚看到兇惡的黑貓時,會產生恐懼感而主動降速,這樣也可以防止被苗栗人罵抄襲) 苗栗金龍圖片:https://goo.gl/maps/UXWJdnPYr7Whk5X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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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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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轉請交通警察隊參酌辦理;另建議您如有改善交通之建議,可逕向本局交通警察隊(04-7228037)聯繫反映或電子郵件(traffic@ms1.chpb.gov.tw)傳送,員警受理後會儘速為您處理,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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