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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10308-001

主題:

關於交通違規檢舉處理時效參照法源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03-08 16:39:00

留言人:

楊先生

留言內容:

長官你好:請問「交通違規檢舉」處理的時效,是要參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還是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呢?如果是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在本局網站「首頁→交通違規」底下的「檢舉交通違規法令依據及應注意事項」第6點「處理時效部分」,這個說明不就白打了嗎?再煩請釋疑,非常感謝,辛苦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楊先生您好: 您於111年3月8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有關反映交通違規檢舉處理時效疑義1事,答復如下: 如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範疇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二個月不得舉發……。 如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外之交通事件(如道路標誌、標線或舉發單問題等等)即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規定,處理期限不得超過30日。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留言序號:

1110307-001

主題:

既有紅線被畫成白線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03-07 08:52:59

留言人:

蘇聖凱

留言內容:

花壇國小午餐廚房旁既有道路的紅線,因外面施工單位柏油重鋪後畫線,將花壇國小午餐大門的紅線畫成白線,容易造成民眾誤停,造成送餐車出入受阻,希望能盡快恢復成既有紅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反映本縣花壇鄉花壇國小午餐大門標線問題1事,路權單位係彰化縣花壇鄉公所業管,本局已函請該公所研議卓處。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楊景濱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14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0305-002

主題:

關於交通違規陳情未回復之情事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03-05 22:14:18

留言人:

楊先生

留言內容:

長官你好: 草民於民國111年1月28日分別檢舉兩個交通違規案件,案號為20220128154及20220128159,迄今仍未收到處理結果之答復。按照首頁→交通違規網頁中,檢舉交通違規法令依據及應注意事項,第6點「處理時效部份」說明,若來信內容屬於較複雜需進一步查處案件,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規定,處理期限不得超過30日。若屬於立即可以答復案件,則於受理次日14日(工作日)內答復陳情人。 因本人檢舉都附2~3張違規行為照片,以及1段違規行為發生期間的影片,應該可以在14個工作日內答復,若需進一步查證也應該在一個月內答復。再請催促相關處理人員盡快處理並回覆,若因案件數量太多導致現有人力無法負荷,請視情況多派人力支援;若是處理人員怠惰失職也請按照相關規定懲處。 以上,希望可以盡快得到回覆,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楊先生您好: 您於111年3月5日寄給本局民意信箱的電子郵件,提及「交通違規(案號:20220128154、20220128159)尚未查處回復」等情,茲答復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二個月不得舉發……;本局依據規定於二個月內查處完畢。 本局將函請彰化分局儘速檢視查處,並將查處情形回復您本人。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蕭煉錠

留言序號:

1110305-001

主題:

非法性行為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2-03-05 17:51:41

留言人:

陳旻慧

留言內容:

彰化縣二林鎮群茂7-11門市附近有一間麗都 裡面有半套和全套的服務…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台端如發現有上述情事,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打110報案專線,轄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了解、協助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0304-001

主題:

彰南路停車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2-03-04 23:01:40

留言人:

markal

留言內容:

彰化市彰南路2段1巷車流量很大,連接彰南路及金馬東路,但彰南路2段1巷1號到40號段全部停滿車子,道路變相縮減難以會車.車停路邊只有輪子白線外,車身在路中,這樣還不處理真的沒公沒理.用路人基本的權利被佔用了吧.道路是用來停車的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台端如發現有上述情事,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打110報案專線,轄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了解、協助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0302-003

主題:

市公所汰換控制器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03-02 21:40:45

留言人:

王永德

留言內容:

建請交通隊: 員林市育英路與三民街路口、萬年路與三民街路口 等2處路口,因應員林市公所將號誌纜線地下化、共桿號誌而市公所將汰換這2處路口控制器,希望交通隊 針對這2處路口還可堪用控制器 市公所拆卸後 希望交通隊 請廠商移至 員林市林森路與忠孝街口、員林市大同路與員東路口做為汰換使用,以讓市公所汰換更新後 還可堪用控制器繼續沿用 節省公帑支出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王先生您好: 您於111年3月3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員林市育英路與三民街、萬年路與三民街口更換交通號誌共桿及線路地下化1事,經本局電詢員林市公所表示目前並無育英路與三民街、萬年路與三民街口更換交通號誌共桿及線路地下化工程案,另有關交通號誌控制器汰換,本局將視年度經費情形辦理更換。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謝聰敏 聯絡電話:04-72228037轉308

留言序號:

1110302-002

主題:

號誌運作方案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03-02 21:25:44

留言人:

王永德

留言內容:

希望交通隊研議試辦 員林市員水路二段與明倫路口、三條街路口 等2處路口紅綠燈 分別輪流運作方式,建請交通隊試辦 該兩處路口運作時制分別錯開 以輪流交替方式運作, 明倫路口設定為每日07:00-09:00、12:00-13:00、16:00-19:00,三條街路口09:00-12:00、13:00-16:00、 19:00-20:00 以讓這兩處路口號誌皆發揮功效也不會造成車流回堵,希望交通隊派工調整試辦。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王先生您好: 您於111年3月3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員林市員水路2段與明倫路及員水路2段與三條街口交通號誌調整1事,經查員水路2段與明倫路口執行三色號誌運作,員水路2段與三條街口執行全日閃光號誌運作,車輛順暢,2處路口目前並無車輛壅塞情形,本局將視交通流量狀況,適時滾動式調整,仍以維持現行運作模式為宜。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謝聰敏 聯絡電話:04-72228037轉308

留言序號:

1110302-001

主題:

開啟紅綠燈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03-02 21:14:16

留言人:

王永德

留言內容:

建請交通隊 希望盡速將 員林市博愛路與正興街路口、新興街路口等2處路口 紅綠燈盡速開啟運作 以保障用路人安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王先生您好: 您於111年3月3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員林市博愛路與正興街及博愛路與新興街口交通號誌調整1事,經查旨揭路口號誌係經會同當地居民、員林市公所、里長等相關單位辦理現地會勘後所設定,因博愛路為菜市場周邊道路,機車及行人壅擠,車速緩慢,避免道路壅塞及行車安全,仍以維持現行運作模式為宜。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謝聰敏 聯絡電話:04-72228037轉308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0301-003

主題:

警察臨檢盤查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2-03-01 09:37:48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在路上遇到警察臨檢盤查,若警方要求查看隨身物品,是否可以拒絕,以及違法搜索是指公權力的公務員,還是包含一般民眾,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如有涉嫌違反刑事法律之行為,請撥打110或備妥相關資料向附近分駐(派出)所報案,順頌平安。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0301-002

主題:

誣告罪要件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2-03-01 09:35:48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撥打110報案,而報案非刑事案件,是否會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處罰,另外是否會違反刑法誣告罪,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如有涉嫌違反刑事法律之行為,請撥打110或備妥相關資料向附近分駐(派出)所報案,順頌平安。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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