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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11101-001

主題:

請問中華路橋與曉陽路口機車兩段式左轉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11-01 00:37:27

留言人:

Eddie

留言內容:

https://reurl.cc/WqdlD5 如街景內的圖,請問此兩段式左轉牌子,是哪一方向的機車要遵守? 另外想詢問,下中華路橋後,機車能直接左轉曉陽路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於111年11月1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中華陸橋 與曉陽路口兩段式左轉」1事,相關規定如下: (一)有關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的權責機關為路權主管機 關(例如:縣、鄉道為彰化縣政府;鄉鎮市區道路為各鄉鎮 公所),警察機關為執法機關,依據路權機關設置之交通 標誌、標線、號誌執行違規取締任務,有關交通標誌、標 線、號誌設置、更改非警察機關權責,合先敘明。 (二)經查臺端所述地點(中華陸橋與曉陽路口兩段式左轉),機車均須兩段式左轉;另有關路口設置兩段式左轉標誌、標 線及車輛如何通行疑議,可逕洽路權主管機關(彰化縣政 府),將有專人為您解答。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 ,順頌 平安。 (三)以上規定供您參考,對於答復內容仍有疑問,歡迎來電洽 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殷安生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留言序號:

1111030-002

主題:

關於有人 濫用氣體 影響呼吸思考行動 還包括吃的喝的 個人使用的東西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2-10-30 09:25:47

留言人:

黃春梅

留言內容:

我現在 需要求證 本來想有一份穩定收入可以照顧自己 目前從事 照服員工作 10月 28日 在二林基督教醫院六樓 身體 器官開始 有異常的反應 思考 方向不同 無法確定 是醫院本身 或者是有人把氣體帶進醫院 11月29號 更危險 已經嚴重影響判斷導致有殺人的動作 我沒辦法向主管單位說明只能告知因身體的不適離開現場 需要更仔細求證才不會傷害別人本人以經受到影響包括 思考 動作 還要經過專業人員協助判斷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非警察專業領域。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1030-001

主題:

辦案沒一撇 開單很厲害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2-10-30 09:14:53

留言人:

黃先生

留言內容:

莒光派出所警員真囂張 直接嗆聲說等等開單給你 啊要開就開 嘴巴欠處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請提供更詳細資料本局方可受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1028-001

主題:

黃網線前停等左右轉,迴轉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10-28 16:28:32

留言人:

彰化市民

留言內容:

請問在有標雙黃線道路的缺口網狀線前等待左右轉或迴轉,這樣有違法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於111年10月28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黃網線 前停等左右轉及迴轉」1事,相關規定如下: (一)經查交岔路口劃設網狀線(黃網線),依據「道路交通標誌 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3條第1項,係用以告示車輛在網 狀線之範圍內禁止臨時停車,以保持路口淨空。 (二)車輛行近該路口遇前方下一交岔路口號誌為紅燈時,如因 車輛依序停等致空間不足時,應在該路口「停止線」前停 等。 (三)車輛超越該停止線在路口臨停,恐會占用該路口中網狀線 範圍,在網狀線範圍臨時停車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不遵 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處新臺幣900元以 上1,800元以下罰鍰。 (四)另臺端所述,車輛在路口臨停,未超越停止線而在黃網線 前,停等左右轉或迴轉,並未有違規問題;以上規定供您 參考,對於答復內容仍有疑問,歡迎來電洽詢,將有專人 為您解答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殷安生。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留言序號:

1111027-001

主題:

接送小孩ㄧ堆開車違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2-10-27 21:51:22

留言人:

吳小姐

留言內容:

彰化縣員林市大同路一段285巷41號這間補習班家長接送小孩都沒在管,明明轉角處就是不能有車子臨停在那,不然就是有些車子還臨停在馬路上,路已經夠小條了,轉角處要是臨停一台車那要怎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台端如發現有上述情事,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打110報案專線,轄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了解、協助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1026-001

主題:

員林市法院街路邊停車問題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2-10-26 14:30:01

留言人:

黃先生

留言內容:

路邊無標線也無管制被張貼為彰化地院宿舍區外車請問進入,明明是路邊卻只給特定人士方便,是否有依據?還是任何人都能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請直接詢問彰化地院04-8343171即可。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1025-001

主題:

西螺大橋機車道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2-10-25 02:30:16

留言人:

陳坤鴻

留言內容:

西螺大橋機車道突起要往內騎與車子搶道尾險高~申訴過保養時間一段時間就又突起~西螺説一半北斗保養一半西螺請能加快時間修平機車道路面~避送菜與上班時間危險性!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請直接與彰化縣工務處養護工程科04-7532971聯絡即可。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1024-002

主題:

機車慢速擋道反被舉發違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2-10-24 20:01:23

留言人:

李承瀚

留言內容:

今日收到民眾舉發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ICA043906號),此案我很清楚從148線道芬園往員林方向,該機車即刻意行駛路中,即使非雙黃線仍慢速擋道不讓後車可超越,照片違規屬實,但任由此群類影響車流是否也該有法可管,今收到通知已是10/24,車上行車記錄也已覆蓋,無法追朔提供該騎士惡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案件,只能就檢舉內容依事實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1024-001

主題:

道路標線不清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10-24 11:30:54

留言人:

王先生

留言內容:

彰化縣和美鎮線東路五段與彰新路四段路口處,道路標線已磨損不清,造成許多直行車輛佔用左轉專用道行駛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王先生您好:    有關您於111年10月2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縣和美鎮線東路5段與彰新路4段路口標線磨損不清1事,經查該處路權單位為彰化縣政府工務處,本局將函請該工務處依建議內容酌處辦理。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謝宏曉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5

留言序號:

1111023-001

主題:

詢問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10-23 22:46:41

留言人:

楊先生

留言內容:

長官您好,請問交通違規檢舉屬於「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所規範嗎?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楊先生你好:    您於111年10月23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交通違 規檢舉案件屬性」1事,相關規定如下: (一)經查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規定:「民眾對 於交通違規行為(特定項目,共計46項),得敘明違規事實 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另 同條第2款第2項規定:「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於第 一項之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 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二)據上,民眾對交通違規行為,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 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係法令授權之行 為。 (三)如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外之交通事件(如道路標誌 、標線或舉發單問題等等)即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 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規定,處理期限不得超過30日。 (四)以上規定供您參考,對於答復內容仍有疑問,歡迎來電洽 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殷安生。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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