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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11219-001

主題:

佔用騎樓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2-12-19 17:41:53

留言人:

林宸瑋

留言內容:

鹿港鎮中山路16號店家,佔用騎樓,營業做生意,未依騎樓法預留供行人通行之通道,並且旁邊就是停車場出入口,嚴重影響行車出入之安全,並將瓦斯桶放置出入口以及道路,嚴重影響到鹿港觀光的行人和車輛,希望當地行政單位能加強取締,以免影響行人和車輛安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台端如發現有上述情事,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打110報案專線,轄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了解、協助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1216-001

主題:

溪湖待轉區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12-16 21:50:04

留言人:

勲仔

留言內容:

東環路轉東興路到底給不給人待轉,行政程序都不完全,之前有待轉的路牌,地上沒待轉格,現在地上有待轉格,卻沒有待轉路牌,能把程序補齊嗎?不然就把待轉格塗銷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溪湖鎮東環路與東興路口處機車待轉格問題1事,路權單位係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彰化工務段(彰化市彰興路1段6號,電話04-7325625),本局已函請該段研議卓處。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楊景濱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14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1214-001

主題:

社頭鄉東彰路7段與張厝三巷及湳底路口交通號誌不同步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12-14 09:22:12

留言人:

吳先生

留言內容:

11月22號才發現過,不到一個月,現在又出現同樣的問題,當時回覆是GPS系統異常,麻煩再處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吳先生您好: 您於111年12月15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社頭鄉東彰路7段與張厝三巷及湳底路口交通號誌不同步1事,經本局派員前往查修,已於12月16日修復,恢復正常運作。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謝聰敏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08

留言序號:

1111213-001

主題:

號誌燈時間不連貫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12-13 10:25:01

留言人:

王先生

留言內容:

你好,二溪路與北勢一街的號誌燈轉換時間與前後路口不同步,往二林方向過北大路口常常一起步又要急停,造成車流不順,請派員檢查號誌時間,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王先生您好: 臺端反映溪湖鎮二溪路與北勢一街口處號誌不連鎖問題1事,警察局已於111年12月15日通知廠商前往修復,並已修復完竣恢復正常運作。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楊景濱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14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1212-003

主題:

地上道路標線已經不清楚,近消失看不清楚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2-12-12 18:51:30

留言人:

謝佑昇

留言內容: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村中溪橋新生路與防汛搶險專用道之交叉路口處之紅綠燈雙側道路標線,(從google地圖上面可搜尋出位置)已經模糊很久了,能重新標畫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請與田尾鄉公所04-8832171聯繫即可。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1212-002

主題:

路口十公尺內違停檢舉詢問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12-12 10:27:18

留言人:

T先生

留言內容:

車輛交通違規案,經查閱所提供之影相,無法明確該車停放位置交岔路口10公尺。 案件編號為"20221127120" 此路口已檢舉兩次,兩次都因相同理由檢舉失敗。 請問檢舉成功必要的要件是什麼? 是否單一正面照片無法明確車輛於與巷口之比例,加上拍不到車牌的側面照片或影片就能成功呢? 巷口常有違停遮擋轉彎所需視野,但次次檢舉都失敗,曾向機關申請劃設紅線,卻又被以住宅前劃設紅線需經屋主同意,經村里長溝通後而失敗。實在令人感到失望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經調案檢視臺端提供之舉證相片,因拍攝角度關係,導致該車停放位置與路口之距離,無法依影像內容判斷,據此逕行舉發受檢舉車輛,將有違行政程序法第5條明確性原則,故本案不予舉發,建議此類檢舉可拍攝上傳車前、車側、車後及路口全景相片,以利案件審核人員之研判,避免因證據力不足而無法舉發。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涂榮祥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5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1212-001

主題:

事故車廢棄三義公園西門出入口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2-12-12 09:02:33

留言人:

張金勝

留言內容:

AUQ-6617自小客車因事故,車主廢棄於彰化縣員林市三義里三義公園西門出入口已數月之久,車主置之不理,嚴重影響出入口且因事故板金凹凸刀利,市民出入不小心即被🈹️傷,敬告管轄單位員林市公所、莒光派出所立即處理,以息民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請與莒光派出所04-8357857聯繫即可,該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了解、協助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1210-001

主題:

佔用人行道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2-12-10 11:14:21

留言人:

邱宣維

留言內容:

彰化縣埔心鄉太平村東寧路(靠近太平國小籃球場旁),地上劃設人行道近日長期遭白色Yaris出售汽車佔用停放且壓白線,影響行人學生通行跟行車視線, 請警方單位處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台端如發現有上述情事,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打110報案專線,轄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了解、協助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1209-002

主題:

佔用巷道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2-12-09 19:27:15

留言人:

周大同

留言內容:

彰化市曉陽路298號旁300巷 車棚、水泥柱、樹木,鐵樁等固定裝置,將道路佔用 導致送貨車輛無法正常通行 也有可能造成消防通道無法暢通 依道交條例馬路上不應擺放任何影響行車之物品,煩請協助,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台端如發現有上述情事,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打110報案專線,轄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了解、協助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1209-001

主題:

請提供經統計分析為易肇事路之書面數據及長官核定書面給民眾行政訴訟用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12-09 13:06:43

留言人:

林先生

留言內容: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肆、一、(三)1.超速(4)「最高速限降低時,除經統計分析為易肇事路段並經主官核定外,不得在速限標誌後方,高、快速公路500公尺內、一般道路300公尺內取締超速。」此法條適用在最高速限降低的路段,在速限標誌後方300公尺內(一般道路)或500公尺內(高、快速公路)是不能取締超速,立法的用意在於如果在降低速限後方馬上取締超速,駕駛人為避免被開單會急降車速而反倒造會成後車追撞的危險;又若開罰單位主張依據同條例外條款,則必須同時滿足兩要件:經統計分析為易肇事路段及經主官核定。 但自111年9月起快官派出所就在彰化市中彰路北上機慢車道(國三橋下往台中)進行取締超速,取締地點是在一般道路上無速限標誌路段(最高限速50公里)變為有速限標誌路段 (機慢車道;最高限速降低至40公里),經用google地圖測量(https://www.google.com.tw/maps/@24.0899288,120.6043993,181m/data=!3m1!1e3?hl=zh-TW),取締地點離限速標誌後方僅約150公尺,遠低於一般道路300公尺內不得取締超速的規定,警察局先避重就輕說有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在一般道路測速取締標誌後方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進行取締,經質疑該路段為最高限速降低路段,應適用法條不同,才又說有符合該法條的除外條款,但佐證為各單位圈選的取締地點及長官同意的勤務單,但這與法條規定「有統計分析數據佐證之易肇事路段」及「長官核定允許在速限標誌後方300公尺內進行超速取締」明顯不符,經質疑與法條規定不符後員警跳針似的說有問題就去監理站提申訴,但不會提供除外條件的佐證資料,使民眾根本無法維護自身權益,請問警察局針對民眾的權益是耍官威的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林先生您好: 您於111年12月13日使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在彰化市中彰路北上(國三橋下往台中)「員警在最高速限降低標誌後方約150公尺處,於未開警示燈的警車內,以電子儀器進行取締測速」等事,本局已函請所屬彰化分局查處並回復您,請您靜候通知。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務佐蔡國順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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