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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140211-002

主題:

失物招領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2-11 17:56:10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客運公司失物招領,而無人認領除了拿到警察機關報案,若拿到清潔隊丟棄是否可以,另外失物招領(雨傘)若司機詢問公司短暫借用,而立即歸還,是否會有相關法律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依第803條規定「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拾得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逾6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遺失物所有權,拾得人未取得所有權前不得擅自利用,違者恐涉侵占遺失物罪。

留言序號:

1140211-001

主題:

拾得物報案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2-11 17:53:19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幫人家送拾得物到警察機關報案,以及若公車司機在車上撿到零錢但不確定是司機自己掉落或是乘客掉落,若留非本人資料,而警察一樣受理報案, 是否跟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要件有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1.如拾得人因故無法親送交警察機關,委託他人送交時,為釐清拾得人權益可請受理單位於備註欄內載明(實際拾得人相關資料)。 2.拾得人送交警察機關以他人資料提供受理員警登載,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留言序號:

1140209-003

主題:

借膠帶黏東西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2-09 13:59:0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公車後照鏡玻璃掉落,跟其他客運公司站務人員問有沒有膠帶可以黏貼,而站務人員拿公司買的膠帶黏貼,司機跟站務人員,是否會有相關法律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公物文具使用在公物上,應是合理使用,無相關法律問題。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209-002

主題:

黃綠燈不禮讓人行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2-09 13:29:41

留言人:

陳佳琪

留言內容:

2025/02/09,13:10-15分左右,走在中山路一段與三民街路口帶小孩過馬路~一台白色車子(honda車型),不禮讓行人,當時是行人通行時間,白車硬是強迫直行左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交通違規您可至警察局交通檢舉網站檢舉。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209-001

主題:

誤植聯繫電話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2-09 08:18:55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確認朋友(本人)的電話給本人看,但是不小心誤植其他人的電話,是否有違反個資法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您可將誤植電話刪除,且不轉傳他人即可。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208-002

主題:

車禍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2-08 19:01:35

留言人:

留言內容:

走在馬路被車子後退撞上腳骨折,沒辦法到警局做筆錄,是否能拜託警察到傷者家製作筆錄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您可先與處理員警聯繫,待腳傷好一點再製作談話紀錄,但要注意要6個月內時限。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208-001

主題:

交通違規照片查詢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2-08 16:16:15

留言人:

蔡宇傑

留言內容:

各縣市應該都有違規照片查詢的功能,但你們的網站上好像找不到,該如何查詢呢?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蔡宇傑君您好: 您於114年2月8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各縣市應該都有違規照片查詢的功能,但你們的網站上好像找不到,該如何查詢呢?」1事,經交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一、經查本案交通違規舉發疑義案違規單號為:JF1474251,係屬南投縣政府警察局權責,爰將函轉該局依權責查辦並回復臺端。 二、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非常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賴建村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6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206-001

主題: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5-02-06 16:55:12

留言人:

李松軒

留言內容:

請問, 如果覺得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內容有誤, 應該如何申請更正?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李松軒先生您好: 您於114年2月7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交通事故現場圖疑義」1事,本局非常重視,已責由本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處理,茲答復如下: 本局已函請所轄員林分局查處,該分局會將查處情形回復您本人。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聯絡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聯絡人員:警務佐林建華 聯絡電話:04-7228037*405

留言序號:

1140205-002

主題:

關於轉角處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5-02-05 19:52:11

留言人:

黃曼甄

留言內容:

你好,惠明街136巷與中山南路162巷轉角處,可否規劃紅線,車子都停轉角處要轉彎實在很危險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交通號誌、標線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標線、號誌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40205-001

主題:

路霸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5-02-05 15:21:29

留言人:

林可貴

留言內容:

您好,位於鹿港基督教醫院門診大樓旁釉安停車場前,疑似業者以報廢電動腳踏車佔用停車空間,並用鐵絲將報廢電動腳踏車固定於水溝蓋上!路霸行為非常明顯,請協助移除,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林可貴先生/小姐您好: 有關您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反映「路霸』問題案,本分局將儘速查處並回復。 敬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鹿港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林可貴先生/小姐您好: 有關您於114年2月5日至警察局民意信箱反映「路霸』一案,本分局非常重視,已派員前往了解處理,並責由轄區鹿港派出所針對該路段加強違規勸導取締工作,以還給民眾停車的空間,目前已無報廢電動腳踏車占用之情事;爾後遇案時亦可直接撥打110或轄區鹿港派出所電話04-7772118,本分局將會立即派人前往處理。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併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楊木欽 聯絡電話:(04) 7751013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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