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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51014-001

主題:

線上檢舉一直沒收到信箱驗證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10-14 12:31:17

留言人:

Q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線上檢舉系統在維修嗎?送出檢舉後,ㄧ直沒收到信箱驗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有關個案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本局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規定以最速件辦理。請再次線上檢舉

留言序號:

1151014-002

主題:

汽車影響交通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10-14 00:31:44

留言人:

李先生

留言內容:

彰化市新平路與中央路T字路口,路邊時常(尤其晚上下班時間)有汽車臨停、久停路邊,甚至直接佔用整個外側車道影響交通,機車若要從中央路左轉新平路(彰化交流道方向),就會被堵住,或是被迫違規走隔壁內側車道(內側車道禁行機車)。 希望警察可以加強此地方巡邏.開單.驅離違規車輛,或者建議在此路口畫上紅線,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有關個案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本局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規定以最速件辦理。

留言序號:

1151013-002

主題:

案件未收到回覆信件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10-13 21:06:39

留言人:

CHEN

留言內容:

案件編號20260809119,經查詢都顯示已回覆,但信箱都沒收到回覆的信件。(垃圾信件也沒有) 也不知道結果怎樣? 請重新寄信並告知結果 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CHIN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15年10月13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260809119)未回復查處情形」等情,本局非常重視,已責由本局交通警察隊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茲答復如下: 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260809119)未回復查處情形案1事,本局已函請芳苑分局檢視查處,並將查處情形回復您本人。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務佐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留言序號:

1151013-001

主題:

關於停止位置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10-13 13:47:25

留言人:

市民

留言內容:

在彰化市泰和東街學前街路口 泰和東街這側設置 遵1 停車再開標示 但地面標線並未繪製停止線 是否能建請繪製停止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有關個案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本局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規定以最速件辦理。

留言序號:

1151013-002

主題:

未收到回覆信件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10-13 10:43:21

留言人:

K先生

留言內容:

你好,關於交通違規 "20260904042"、"20260904051" 上網查詢結果為"已回覆",但未收到舉發與否的回覆信件,檢視垃圾郵件也沒有,請協助補寄,謝謝 !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K先生您好: 您於115年10月13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260904042、20260904051)未回復查處情形」等情,本局非常重視,已責由本局交通警察隊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茲答復如下: 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260904042、20260904051)未回復查處情形案1事,本局已函請溪湖分局檢視查處,並將查處情形回復您本人。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務佐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1012-001

主題:

駕駛人違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10-12 00:20:23

留言人:

范育青

留言內容:

我今天坐不熟教友的車 結果她開車滑手機講電話還會飆車 導致我一度快往生 請問能檢舉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有關個案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本局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規定以最速件辦理。 可以檢舉!在台灣,開車滑手機、手持電話及危險超速都可能違規。建議保留行車紀錄、時間、地點及車牌,向警方檢舉;若有立即危險,請打110。 一般須在違規日起 7日內檢舉,並提供車牌、時間、地點及清楚影像。

留言序號:

1151011-002

主題:

檢舉行車違規無法正常傳送一直顯示失敗或網站有問題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10-11 14:21:30

留言人:

游惠雯

留言內容:

我要用交通違規上傳資料並附上影片及照片,但是用了6-7次都顯示HTTP ERROR 413 而局長我也試過,一直顯示檔案太大,我已經將影片縮小畫質都失敗請高知我該如何處理。 我要檢舉車輛:未依行駛標誌行車 違規地點:溪湖鎮 違規日期:10/11 違規時間:下午 12:18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第六十條第二項第三款) 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迫近、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 違規發生地點:員鹿路一段紅綠燈左轉會迴轉後,往員林國道一號(往彰化北斗) 補充:在直行車道停下並打左轉燈,未依規定從後方駛入左轉車道,造成其他直行車輛須閃避違規車輛。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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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序號:

1151011-001

主題:

檢舉行車違規無法正常傳送一直顯示失敗或網站有問題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10-11 13:42:16

留言人:

游惠雯

留言內容:

交通違規線上反應都無法傳送成功。影片及照片都有附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有關個案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本局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規定以最速件辦理。

留言序號:

1151007-001

主題:

拍照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10-07 23:09:19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摸彩抽中腳踏車,而拍攝腳踏車照片,但是腳踏車上面有貼中獎人的姓名,忘記撕掉,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未違反法律。雖涉及中獎人姓名(個資),但係因自行疏忽公開,且未侵害他人權益或用於不法,不構成違法,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1007-002

主題:

南安里公車站牌停滿機車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10-07 10:06:56

留言人:

陳惠君

留言內容:

您好,彰化市彰鹿路上的公車站牌(南安里站)每天早上6點多就停滿機車,影響通勤族候車安全,而且他們還在站牌附近吸菸,讓通勤者逼不得已得吸二手菸,請相關單位幫忙處理問題,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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