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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110113-002

主題:

長期騎樓佔用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2-01-13 09:44:46

留言人:

劉先生

留言內容:

員林新生路303號好麵熟麵店.騎樓長期佔用.導致行人通行不便.員基病患推輪椅也無法經過.店家騎樓一開始只有煮麵檯.現在連桌子椅子花盆都要放在騎樓.油煙味也很重.長經過也不方便.地板油又滑.而且也有老鼠跑來跑去..是不是開店都可以合法在騎樓擺攤嗎?行人不能走騎樓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台端如發現有上述情事,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打110報案專線,轄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了解、協助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0113-001

主題:

員林攤販違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2-01-13 07:56:22

留言人:

蔡小姐

留言內容:

為什麼都只有警察來的時候攤販才會縮進去! 好不容易改善的道路安全,現在又開始違規 可以麻煩員林分局加強管制嗎? 員林市浮圳路二段的菜販都推到馬路上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台端如發現有上述情事,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打110報案專線,轄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了解、協助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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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12-004

主題:

支援警力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2-01-12 23:50:35

留言人:

王Mr

留言內容:

請問各交通分隊支援各分局承辦交通檢舉的人員,是可以一直長久支援嗎?不可以強制換人待嗎?好福利都給單一人了。專業是處理車禍,不是專業做處理檢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經查只有彰化分隊有上述情形,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員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臺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支援警力」一事,本分局非常重視,茲答復如下:一、本分局交通分隊警力支援第五組處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業務,係依內政部警政署108年12月23日警署交字第1080173564號函規定,並經彰化縣警察局核准在案。 二、因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態樣複雜,且數量龐大亦有結案時效限制,處理該項業務人員需深諳交通法令及繁複作業流程,故由本分局遴選適當且有意願交通專責人員辦理民眾檢舉業務。感謝您對警政業務的關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員:巡官何彩綾 聯絡電話:04-7268970

留言序號:

1110112-003

主題:

使用霧燈問題越來越嚴重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01-12 18:40:50

留言人:

李先生

留言內容: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4款:非遇雨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而現在的道路上,越來越多汽車在沒有下雨以及起霧的時候,恆亮著行駛,甚至當成日行燈使用,這是不對的!霧燈就是霧燈,不能當日行燈。 必要且必須出來宣導以及攔停做開單的動作才對吧?此風不可長,不該放縱領有駕照的駕駛人做違規之行為,這樣豈不是失去考取駕照的意義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李先生您好: 您於111年1月12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反映「使用霧燈問題越來越嚴重」1事,如發現有該類違規車輛時,可多加利用本局官網(http://www.chpb.gov.tw/)「民意廣場-交通違規-陳情」頁面檢舉(上傳車輛違規照片或錄影畫面)。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務員陳龍文 聯絡電話:04-7262049分機353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0112-002

主題:

彰化市南平街/南瑤路/中山路口沒有行人號誌燈?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01-12 10:31:59

留言人:

林敬翔

留言內容:

此路口有3個專用號誌,中山路用、南平街專用、南瑤路專用,以及2條斑馬線,結果竟然完全沒有行人號誌燈,我們從南平街要過馬路去對面,都不知道該等南平街綠燈還是南瑤路綠燈了,更何況市民交通素養極差,通常是行人要禮讓汽機車,而不是汽機車禮讓遵守規定走斑馬線的行人!!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林敬翔您好: 您於111年1月13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中山路與南平街及南瑤路沒有行人號誌問題」1事,經本局查處答復如下: 經查彰化市中山路與南平街及南瑤路沒有行人號誌問題,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規定,在未設行人專用號誌之處,行車管制號誌圓形綠燈准許行人直行穿越道路,圓形紅燈禁止行人通行,有關民眾建議增設行人號誌,本局將依現埸實際情形研議辦理。 另所述欲通過該路口之行人相當危險部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第二項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本案汽車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部分,本局將責由轄區彰化分局派員加強疏導取締。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王鴻賓、聯絡電話:04-7228037轉222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0112-001

主題:

紅綠燈報修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01-12 08:45:14

留言人:

鄭伊伶

留言內容:

508彰化縣和美鎮138縣道228-274號(福安廟那邊彰和路方向紅綠燈壞了,只顯示黃燈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鄭伊伶您好: 有關您反映和美鎮彰和路2段與水源路路口三色管制號誌故障案,本局已於111年1月13日時11時30分派維護廠商前往修護。 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聯絡人:小隊長 吳宗修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2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0111-001

主題:

攤販違規設攤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2-01-11 21:04:56

留言人:

陳言庭

留言內容:

員林市莒光路跟靜修路交叉路口,上下課時間非常擁擠,靜修路上有三間學校(靜修國小、員林高中、員林國中),可是靜修路69-2號慶香快餐的前面卻有攤販直接擺桌子販賣蕃茄,最近變本加厲,還在桌子上加了層架,這個是馬路,居然直接佔據柏油路做生意,而且還靠近路口,此非私人用地,常常有行人為了閃避蕃茄攤販的桌子而走到車道上,險象環生!這是馬路是大家的,用路安全人人有責,不該被自私的商人佔據自用販賣商品,請公權力介入處理!還用路人安全,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台端如發現有上述情事,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打110報案專線,轄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了解、協助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0110-002

主題:

設置紅綠燈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01-10 15:04:25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希望交通隊 盡速邀集相關單位會勘 員林市員南路與坡姜巷41弄路口,設置三色號號誌可行性,因為該路口員南路大彎曲經常性發生交通事故但 因路口無任何交通號誌警示,希望交通隊能盡速邀集相關單位會勘 員林市員南路與坡姜巷41弄路口,設置三色號號誌可行性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君您好: 您於111年1月11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員林市員南路與山腳路1段坡姜巷41弄口增設三色號誌1事,本局已函請本局員林分局及彰化縣員林市公所調查該路口交通流量及最近1年肇事紀錄後,再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相關規定研議辦理。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謝聰敏。 聯絡電話:04-72228037轉308。

留言序號:

1110110-001

主題:

控制器規格不一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01-10 14:45:28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交通隊: 為何本縣三色號誌控制器樣式規格不一 有 柱立式控制器、基座式綠色控制器、基座式銀灰色控制器,這三種控制器到底有何不同? 為何不能統一樣式規格而要搞這麼多種控制器?,希望交通隊解釋 也 希望交通隊盡速提出訂定本縣號誌控制器統一樣式 應該要統一採用 「銀灰色系號誌控制器」 以符合多數縣市控制器規格顏色。不應該 同一條道路有多種型式控制器 整體道路市容觀感不佳。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您於111年1月11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交通號誌控制器規格不一1事,因交通號誌省道部分係彰化工務段權管,其餘道路屬本局權管,兩者維護廠商不同,使用之控制器亦不相同,惟功能相差無幾;至於控制器並無法規規定應使用何種顏色、規格,市容觀感亦屬個人主觀之感受,且更換一組控制器費用不低,避免有浪費公帑之嫌,本局仍視使用年限、功能是否正常及經費運用狀況通盤考量,逐步汰舊換新。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巡官杜秉翰 聯絡電話:04-7203963分機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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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08-001

主題:

加裝行車記錄器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01-08 22:09:48

留言人:

杜怡柔

留言內容:

您好,今天有名警察要開闖紅燈罰單給我老公,這沒問題,但該名警察當下又要加開未裝行車記錄器這紅單,上網查尋是說只有大客車及大貨車才強制加裝,請問哪邊訊息才是正確的? 附上查尋到的網址 https://www.google.com/amp/s/tw.news.yahoo.com/amphtml/%25E6%2598%2593%25E8%25AA%25A4%25E8%25A7%25A3-%25E8%25BB%258A%25E5%25AD%2590%25E8%25A6%2581%25E8%25A3%259D%25E8%25A1%258C%25E8%25BB%258A%25E8%25A8%2598%25E9%258C%2584%25E5%2599%25A8%25E4%25B8%258D%25E7%2584%25B6%25E7%25BD%25B0%25E9%258C%25A2-%25E6%25B3%2595%25E8%25A6%258F%25E4%25B8%25BB%25E8%25A6%2581%25E9%2587%259D%25E5%25B0%258D%25E5%25A4%25A7%25E5%259E%258B%25E8%25BB%258A%25E8%25BC%259B-%25E8%2588%25AC%25E5%25B0%258F%25E5%25AE%25A2%25E8%25BB%258A%25E6%259C%25AA%25E5%25BC%25B7%25E5%2588%25B6-054132158.html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杜怡柔小姐您好: 您於111年1月8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行車紀錄器」1事,相關規定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第1項第24款規定,總聯結重量及總重量在20公噸以上之新登檢領照汽車,應裝設具有連續記錄汽車瞬間行駛速率及行車時間功能之行車紀錄器(以下簡稱行車紀錄器)。自中華民國90年1月1日起新登檢領照之8公噸以上未滿20公噸汽車、自中華民國96年7月1日起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及自中華民國97年1月1日起新登1檢領照之8公噸以下營業大客車,亦同。並應檢附行車紀錄器經審驗合格之證明;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1萬2,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 (二)據上,大型車輛有強制加裝行車紀錄器之規定及相關處罰,目前小型車並沒有強制加裝行車紀錄器之規定。 (三)臺端如有告發單申訴問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本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30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第92條第4項之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以上規定提供參考。 (四)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殷安生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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