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彰化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商標

Menu

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110412-001

主題:

請問臨時車牌管理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2-04-12 09:39:08

留言人:

施純男

留言內容:

我昨天在彰化市看到一輛掛臨時車牌的黃色名牌跑車,就多看一下,發現他的使用期限是二月11日到二月17日,請問這樣的臨時車牌情況,是否正常?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請直接向彰化監理站04-7867161詢問即可。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0411-002

主題:

溪湖西環路文二街路口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04-11 23:28:06

留言人:

陳彥翔

留言內容:

溪湖西環路從眾喜超市往北移動 因為目前號誌是大發路口先行紅燈,接下來文二街在轉紅燈, 使文二街路口至大發路口的西環路兩車道皆停滿車輛, 因此我有去跟溪湖太平里里長講過,太平里里長是跟我說他之前有講過能不能改成西環路往南晚點紅燈,但疑似轉達不清楚而沒有成功;我也說明我的建議,里長認為可行 ................ 目前西環大發文一街分配秒數約: 西環路70秒,文ㄧ街早開10秒,文一街大發路40秒 目前西環路文二街數分配約是:西環路80秒,文二街40秒 通話時建議如下: 建議將西環路文二街路口號誌調整成遲閉號誌 第1時相:西環路65秒, 第2時相:西環路往南(往眾喜)25~20秒 第3時相:文二街30~35秒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陳彥翔先生您好: 有關您建議溪湖鎮西環路與文二街路口三色管制號誌時制調整1事,本局將訂於111年5月3日14時30分邀集相關單位於現場辦理會勘,屆時邀請您撥冗與會。 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 祝您 平安如意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隊 本案承辦人員:小隊長 吳宗修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2

留言序號:

1110411-001

主題:

網路監視器可否事後擷圖予以製單告發違規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04-11 15:31:24

留言人:

蘇益智

留言內容:

我想請問根據報載諸多法院判例網路監視器不可以據以做為告發交通違規的依據,然日前竟遭員林分局林厝所以網路監視器事後擷圖而告發變化號誌時秒差時間的罰單,如此捨本逐末之舉且網路路口監視器與專責逕舉違規之科學儀器之設置目的功能取向完全不同,秒差視角精準亦大有差別,如此蠻幹實難令人信服,亦完全違背告發之目的,除依法申訴外,亦請鈞局徹底檢討改進。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蘇益智先生您好: 您於111年4月11日使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本局員警以網路監視器影像,事後擷圖予以舉發交通違規疑義等事,本局已函請原舉發單位員林分局查處,並回復您。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殷安生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留言序號:

1110409-001

主題:

彰美路六段及美寮路多向路口用路人爭道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04-09 18:49:30

留言人:

陳泉澤

留言內容:

彰美路六段左轉進美寮路及和頭路地帶多向且動線複雜,常發生汽車轉入與直行行人爭道。該地帶由遠傳電信往多那之麵包人行道非常危險,時常要提防各方向左轉右轉來車,個人今日18:32左右在在路口穿越道被一輛自小客車車號9J-0681由彰美路六段左轉擦撞,該婦人沒繫安全帶,甚至直接開口咆哮說他綠燈沒錯,隨即開往美寮路落跑。盼該路口是否能在號誌上改善號誌順序或於尖峰時刻觀察動線是否有矛盾之處。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陳泉澤先生您好: 您於111年4月11日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彰化縣和美鎮彰美路及美寮路多向路口用路人爭道」1事,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被1輛9J-0681號自用小客車擦撞部分,本局將函請和美分局查處。 二、另反映彰化縣和美鎮彰美路6段、美寮路及和頭路路口行人穿越道號誌燈部分,本局預訂於111年4月27日15時30分邀集相關單位於現場辦理會勘(承辦人小隊長吳宗修,電話:04-7228037*102),屆時邀請您撥冗與會。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本案聯絡人員: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小隊長曾宏達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407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0409-002

主題:

投訴警察失職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2-04-09 09:08:51

留言人:

張鈞翔

留言內容:

我的車牌號是7319-P2停車被開罰單。為什麼呢?我停在白線上為何被開單。前面的摩托車車牌號100-GQN是權貴的摩托車所以不用被開單嗎?他更離譜停在紅線上。為何沒被開單?難道警察怕了?慫了? 難道警察向惡勢力低頭了?我表示非常的不瞞。我會像日本在台交流協會提出抗議。希望政風室能調查這種瀆職的行為。不要再發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請提供更詳細資料,本局方可儘速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0408-001

主題:

被恐嚇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2-04-08 19:47:35

留言人:

陳亮宇

留言內容:

被恐嚇說要叫人打我怎麼辦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台端如發現有上述情事,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打110報案專線,轄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了解、協助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0407-002

主題:

員林多年沉痾竊據博愛街道路擺設攤販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04-07 14:04:41

留言人:

林為恭

留言內容:

員林市博愛街265旁前之蔬菜攤販,長期自下午竊據博愛街已劃設之道路6號汽車停車格暨5格機車停車格販售蔬菜,並架設帳棚及私接用電,儼然是自家場所店面,貴屬員林警分局不知如何亦或長期未能妥善管理,影響路過之民眾交通秩序及大眾不便等交通問題;以前述此攤販為例,長期將蔬菜擺設於汽車停車格暨5格機車停車格,毗臨之菜販及附近攤販亦有樣學樣,故行經此路段之汽、機車輛常常打結,民多次致電110報案台及員林派出所,雖員林警分局也立即過去處理,然該攤販依然故我,賡續竊據道路大賺其財,清除員林市道路障礙既為貴屬員林警分局重點工作之一,請問這員林多年沉痾竊據道路擺設攤販問題,究竟有否解決之道。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你好: 臺端於111年4月8日至彰化縣警察局受理「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員林市博愛路265號旁蔬菜攤販占用道路」一節,本分局責由員林派出所員警前往處理,現場已改善清除,轄區分駐(派出)所會列為取締稽查重點,如再有違規,即依規定取締告發,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我們將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警政工作承蒙關心不吝賜教,敬表謝忱。順祝 平安快樂,本案聯絡人:第五組警員廖閔權,聯絡電話:04-8358611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0407-001

主題:

溪湖派出所員警拍mv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04-07 09:15:27

留言人:

江宜勲

留言內容:

溪湖派出所員警為何可以與歌手拍mv? 公職人員可以兼差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溪湖分局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台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 員警為何可以與歌手拍mv? 公職人員可以兼差嗎? 本分局查證結果: 一、本片MV內容係為表達各行各業對社會付出之辛勞奉獻,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各警察機關受理影視傳播公司申請支援拍片原則」之規定,對警察形象或警民關係有助益者,同意支援拍片申請。 二、本案協助拍攝MV為事前申請核准,尚未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 感謝您留言反映,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洪榮甲、聯絡電話04-8824439敬啟

留言序號:

1110406-004

主題:

讓路口可以更安全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04-06 16:17:20

留言人:

陳先生

留言內容:

台1線大村鄉中山路三段與慶安路交叉路口,北上車道左轉可進慶安路,這個路口沒左轉燈號。 因此北上南下車道間紅綠燈有設置秒數差,也就是南下先紅燈,北上綠燈,好讓北上車道的車子可以安全地左轉進入慶安路。 然後呢,讓我們往南一點點到下個路口,也就是台1線大村鄉中山路三段156巷巷口。 這個路口原本是沒有紅綠燈,後來好像是有發生車禍(小時候大餅的顧客車子經常違停在156巷路口,假日更是嚴重,以致從巷口出來的車根本看不到台1線北上車道的車輛,會車禍不意外,這是因,發生車禍是果)。 (都不見警察來開單取締違停) 後來設置了紅綠燈,因我常在156巷出入,一開始覺得真不方便,本來不用等紅綠燈的,因為別人的違規,搞得現在要多等一個紅綠燈。 但我也常告訴自己設置紅綠燈就設置吧,其目的也是讓大家都有條安全的路回家。可是後來我發覺這個紅綠燈的設置有問題,它的設置一樣是北上南下有秒數差,就跟上面提到的台1線與慶安路口一樣,南下先紅燈,北上綠燈。 問題來了,問題出在哪你知道嗎? 問題出在156巷這路口應該是設計成北上先紅燈,好讓南下車道的車輛可以安全地左轉進入156巷! 每次下班時段車流量大,我在南下車道等著等著,等著等著,總是難以等到機會可以左轉進入156巷,等到我南下車道都變紅燈了,北上車道依然是綠燈,然後再等到北上也紅燈,啊我南下車道的可以左轉進156巷嗎?不行啊!我轉進去就是紅燈左轉了啊!可是我如果不轉,等等南北車道同步綠燈,北上車輛又一直來,我依然轉不進去,要轉就要冒著危險逮住機會轉進去! 我就納悶了,是當初設置時間差的人搞錯南北方向了嗎?為何這路口紅綠燈秒差會設計成這樣子呢?! 相對於剛提到的慶安路口,它是<北上車有需求左轉>進入慶安路,所以南下先紅燈,北上綠燈。 問題是我156巷路口,它是<南下車有需求左轉>進入156巷,警官你不覺得它應該設計成北上先紅燈,南下綠燈,讓南下車道的車子有足夠安全的時間與空間左進156巷嗎? 這二個不一樣的路口,雖然相隔不遠,但是它們有各自不同的需求,紅綠燈為何要設置成一樣的? 今天,156巷口設計成台1線北上車道先紅燈,讓南下車道綠燈可以左轉進156巷,這樣子的設計並不會對慶安路口有不良影響,反而是更加安全。為何會更加安全?因為台1線北上車輛早早在156巷口就因紅燈而停下來,就不會在慶安路口發生北上車輛為了搶快左轉或是闖紅燈左轉進而與慶安路口出來的車輛發生擦撞! 如此兩全其美的事,對大家都好,可謂雙贏,還望警官能善加考量,把台1線與156巷口設計成台1線北上車道先紅燈,南下車道綠燈,讓有需求進入156巷的車輛有條安全回家的路,也不枉多設置這個紅綠燈的美意了,感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陳先生您好: 您於111年4月7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大村鄉中山路與慶安路口及中山路與中山路156巷口口交通號誌調整1事,本局已函請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彰化工務段依權責辦理。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謝聰敏。 聯絡電話:04-72228037轉308。

留言序號:

1110406-003

主題:

交通違規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2-04-06 12:57:40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民眾交通違規當下沒有民眾舉發存證或警察開單告發,是後是否不可以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以及若民眾交通違規,若遭到警察告發,若民眾向警察拜託而未施壓,是否會有相關罰則,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您於111年4月6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詢問「交通違規告發」1事,答復如下: (一)有關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處理,警察機關均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二)對於道路交通違規行為均依違規事實舉發,依法行政。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將有專人為您答復。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殷安生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資料筆數【6406】頁數【182/641】
OP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