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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30623-002

主題:

交通路線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6-23 16:15:12

留言人:

吳思慶

留言內容:

警察先生/小姐您好,我是埔心鄉的鄉民,我這邊想反映一個交通安全方面的問題,就是在埔心148縣道由溪湖往員林的方向,有個分岔路右邊往員林;左邊則是往埔心分駐所的方向,在汽車紅燈停等區的地方,目前道路標示已多增設一個左轉車道往員埔路,每當我行駛於該路段綠燈起步欲往埔心分駐所的方向時,經常發現有左轉車道(往員埔路)之車輛,不依道路標示規定直接直行往埔心分駐所的方向,致使得容易發生碰撞或有爭搶路權之情形,再請相關單位協助了解一下情形。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溪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有關台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埔心鄉員鹿路、埔新路口直行車占用左轉車道。 本分局先前已與道路權責機關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反映該路口標線應規劃更具體明確,經該單位研擬後已於路口前約十公尺處增設藍色告示牌面,提醒用路人遵循行駛方向提前變換車道,由於該路口經評估為易肇事路口而重新劃設標線,部分民眾可能尚不熟悉。 本分局將配合路權單位加強宣導民眾遵循標線、號誌及配合路口執法。

留言序號:

1130623-001

主題:

請問是否有抓日日會高利貸討債恐嚇語言怒罵三字經說要叫人家來家亂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6-23 05:11:58

留言人:

林美君

留言內容:

我沒錢高利貸,當初就不該借個 他們每天都在恐赫威脅我言語三字經罵我,在不還就要叫人來家裏亂,本身我有四個小孩我怕他們有恐懼,我只是想問看看你們有抓高利貸的嗎?上次也有人忽然來討債三千元整,我也去領給他用語言恐嚇取財叫我包包裡面的錢都給他,他又兩個來在大聲罵三字經我就報警了,已經造成我家四個小孩恐懼出現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刑事警察大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一、 本案已責由本大隊偵查第二隊處理,有關辦理情形俟查處後再行回復。 二、 如您有受到生命或或財產遭受危害之虞,請撥打電話110報警或就近至鄰近派出所報案,以維權益。 三、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本案承辦人員:偵查佐黃慧真 聯絡電話:04-7629120

留言序號:

1130622-005

主題:

彰化車站前機車臨停區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4-06-22 18:58:38

留言人:

林稚臻

留言內容:

臨時停車不是3分鐘嗎,但是彰化車站前的機車臨停區好像被當成一般停車場,一堆機車停車、車主也不在,真正需要接送親友時,都只能停車道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火車站前違規停車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130622-004

主題:

144縣道與南環路路口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06-22 15:50:52

留言人:

陳泓郁

留言內容:

近日行經該路口時,有發現機車待轉牌及待轉格已經拆除+塗銷了,最近很多路段禁行機車都有塗銷值得鼓勵! 但是!144縣道的內側道路卻沒有塗銷禁行機車 所以該路口如果不兩段式左轉,就會因為內側禁行機車而違規 照以前去兩段式左轉又會因為沒有牌子+格子而違規 變成只要想左轉都是違規,所以煩請盡快改善標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本案與編號1130622-003重複建議,本案已交辦鹿港分局。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0622-003

主題:

144縣道與南環路路口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6-22 15:40:59

留言人:

陳泓郁

留言內容:

近日騎乘經過該路口時,有發現強制二段式左轉牌已經撤除,且待轉格塗銷 但是,144縣道的禁行機車卻尚未塗銷?如果我要直接左轉則會因禁行機車而違規,而去待轉卻又會因為無待轉格也違規 煩請盡快改善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鹿港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陳泓郁先生/小姐您好: 有關您於113年6月22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反映「144縣道的禁行機車卻尚未塗銷」一案,本分局對此問題非常重視,經查證您所指路段,相關標誌、標線等需求,其路權機關係屬彰化縣政府,本分局業已函請該單位參辦卓處。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吳家瑋 聯絡電話:(04)7751014

留言序號:

1130622-002

主題:

鹿港巷弄停車請教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6-22 11:33:45

留言人:

Ann

留言內容:

您好,上週有巷弄違停請教,鹿港鎮新興街110號往150號方向、巷口間距約4米到4米半,若有機車出入時,車子要先禮誏才能互相通行,近期常有車停放路邊(平日常有,假日幾乎都有)造成用路人極大困擾!機車通行無礙'車子需要技術好、才不會刮傷,消防車肯定無法通行!上週請教鹿港鎮公所,4到5米路邊可以停車嗎?結果公所回覆転「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本所將會函轉您的寶貴意見予承辦單位查處」,進行結案,不過我未看到警局後續回覆,所以再次留言。若真遇到火災、只能單向通行,不是很奇怪?此封信沒有要檢舉相片車輛(停放在新興街120號附近)實際測量此車停好,路面寬約2米6、白天還能龜速前進,晚上不就要自認倒楣,原路後退?若不慎車體或他人損傷,是誰的責任?鎮民單純就安全考量'此処不宜停車吧? 既然新興街110號巷口已標示「進入狹窄巷弄,行車請減速慢行」,就表示此処應不適合停車吧?若此処能停車,請回信釋疑,若不能停車,也請有所表示,立公告在旁、臨停、違停檢舉告發⋯⋯等,誏鹿港小鎮可以更有行車的安全。感謝🙏 這週七天,已有5天車子停放(非臨停)、賓士、豐田、喜美⋯都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鹿港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Ann先生/小姐您好: 有關您於113年6月22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反映「鹿港巷弄停車請教」一案,本分局對此問題非常重視,經查證您所指路段,相關標誌、標線等需求,其路權機關係屬鹿港鎮公所,本分局業已函請該單位參辦卓處;另如有發現該路段路口10公尺內或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等違規停車情事,請逕電洽轄區所在地分駐(派出)所或撥打110專線,以利派遣警力前往處理。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陳裕元 聯絡電話:(04)7751014

留言序號:

1130622-001

主題:

鹿港小巷停車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6-22 11:18:36

留言人:

Ann

留言內容:

您好,鹿港有巷弄違停請教,鹿港新興街110號往150號方向、巷口間距約4米到4米半,若有機車出入時,車子要先禮誏才能互相通行,近期常有汽車車停放新興街120號附近(幾乎2天一次,假日必停),造成用路人極大困擾!機車通行無礙'車子需要技術好、才不會刮傷,消防車肯定無法通行!上週請教鎮公所此事,結果回文表示「転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本所將會函轉您的寶貴意見予承辦單位查處」, 已顯示結案!不過我未看到任何鹿港分局訊息、想請教4到5米路邊可以停車嗎?若真遇到火災、只能單向通行,不是很奇怪?此封信沒有要檢舉相片紅車,實際測量紅車停好,路面寬約2米6、白天還能慢速前進,晚上不就要自認倒楣,原路後退?或是刮傷自認倒楣?單純就安全考量'此処是否適合停車? 既然新興街巷口110號已🈶️「進入狹窄巷道,行車請減速慢行」黃色立牌,若此処能停車,請回信釋疑,若不能停車,也請公所有所表示,立公告在旁、臨停、違停檢舉告發⋯⋯等,誏鹿港小鎮可以更有行車的安全。感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鹿港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Ann先生/小姐您好: 有關您於113年6月22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反映「鹿港小巷停車問題」一案,本分局對此問題非常重視,經查證您所指路段,相關標誌、標線等需求,其路權機關係屬鹿港鎮公所,本分局業已函請該單位參辦卓處;另如有發現該路段路口10公尺內或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等違規停車情事,請逕電洽轄區所在地分駐(派出)所或撥打110專線,以利派遣警力前往處理。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陳裕元 聯絡電話:(04)7751014

留言序號:

1130621-002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6-21 13:53:28

留言人:

邱先生

留言內容:

現在網站顯示提供檔案可到60MB,但檔案大小超過36MB就會出現錯誤;跟以前上限40MB時,超過36MB就會上傳有問題。請問現在是多少容量的檔案才沒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邱先生您好:    您於113年6月21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網站檔案上傳問題一事,經本局測試上傳檔案正常,建議您可再多嘗試,使用者端網路連線狀況及附件檔案格式錯誤等…因素,均有可能造成無法上傳。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巡官杜秉翰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3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0621-001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6-21 10:15:13

留言人:

邱韋又

留言內容:

案件編號為"20240617153" mail回覆內容沒有附上處理員警的聯絡方式,如有相關問題要找誰?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邱韋又先生您好: 您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240617153)回復無聯絡電話案」等情,本局非常重視,已責由本局交通警察隊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茲答復如下: 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240617153)回復無聯絡電話1事,經查該案為本局溪湖分局查處,如有疑問請臺端逕洽溪湖分局04-8827952查詢。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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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0620-002

主題:

違規停車檢舉吃案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6-20 16:32:57

留言人:

楊幸涓

留言內容:

每次檢舉違停車輛(主要是停人行道的),附了含車牌、看得出在人行道上車上也沒人的照片,照片上還有標注時間,都會被回覆說“審視後判斷不妨礙人車通行之類的話”,每個都是一樣的罐頭回應,不免讓人懷疑根本就只是員警懶得或不願意辦案才這麼回覆的,很確定不是照片的問題是因為剛開始檢舉時都還能正常檢舉,直到後來換了承辦人員,喔對了檢舉地點都是在溪湖。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有關台端反映檢舉違規車輛疑似被吃案,依交通部112年8月9日交路字第11200233351號函釋: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案件,應依據民眾提供資料及裁罰細則規定審視個案具體事實後認定,如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則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如屬已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等無得施以勸導之違規態樣,則依規定舉發。 經檢視台端所檢舉多案內容皆僅提供「一張至兩張圖檔」,無法具體認定有防礙公眾通行之狀,爰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1項第4款不予舉發。 感謝您留言反映,報案請撥打110或本分局報案電話04-8852026、順祝平安快樂。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第一組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溪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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