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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111229-001

主題:

關於交通標線問題-二林安和街的雙黃線...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12-29 00:01:03

留言人:

上班族

留言內容:

您好,我是一個常常會經過二林鎮安和街的上班族.. 那邊的停車狀況,實在不解,應該是附近居民加上基督教醫院的車潮... 造成一定會開在對向車道...是否有解決方案 不然萬一有碰撞,關於肇責釐清上...應該有很大問題!! 再麻煩相關單位去處理一下 地點位於二林鎮安和街,尤其靠近二林基督教醫院至謝緯醫療護理之家那段.... 不走到對向車道根本無法通行啊!!! 感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11年12月29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二林鎮基督教醫院旁安和街雙黃標線劃設疑慮1事,經查該處路權單位為彰化縣二林鎮公所,本局將函請該公所依反映內容酌處辦理。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 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 交通警察隊本案承辦人:警員謝宏曉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5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1228-003

主題:

花盆占用人行道及機車格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2-12-28 13:51:17

留言人:

林玟佑

留言內容:

您好: 位於彰化市南郭路一段84號前的人行道被84號屋主利用花盆長期佔用影響路人權益及機車停車權益,google街景下可明確看出已經長期佔用,麻煩相關單位嚴厲執法,謝謝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台端如發現有上述情事,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打110報案專線,轄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了解、協助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1228-002

主題:

交通事故申請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2-12-28 11:00:31

留言人:

賴村林

留言內容:

我想要申請事故初審表網址無法登入請幫我 謝謝你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請再多點耐心依指示操作。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1228-001

主題:

於機慢優先道臨停/停車,是否可檢舉道交60-2-3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12-28 10:51:02

留言人:

陳先生

留言內容:

依交通部107年7月18日交路字第1070017881號函釋,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之1規定,「機車優先道」係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原則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汽車占用機車優先道「臨時停車」,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依該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處罰. 於機慢優先道臨停/停車,是否可檢舉道交60-2-3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於111年12月29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詢問「於機慢車優先道臨停/停車,是否可檢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0條2項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1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說明如下: 交通部107年7月18日交路字第1070017881號函釋略以: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之1規定,「機車優先道」係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原則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汽車當不得占用機車優先道臨時停車,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依該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處罰。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第1項第16款規定:民眾對於違反本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之行為者,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以上規定供您參考,對於答覆內容仍有疑問,歡迎來電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務佐蔡國順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1227-002

主題:

關於道路標線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12-27 21:56:41

留言人:

李先生

留言內容:

綠的傢俱-彰化店(彰化縣彰化市中華西路435號)前機慢車道(Google地圖顯示中華西路569巷)北向與崙美路、平安街交叉路口,交叉路口前有多畫一條停止線,停止線後方有行人穿越道(斑馬線),再往北就是交叉路口路口。 想請問,中華西路569巷北向時,交叉路口號誌是紅燈的時候,是可跨過於行人穿越道之前的停止線嗎?我看很多機車都超過停止線並繼續向前騎到路口前停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於111年12月28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詢問「彰化市中華西路435號前北向機慢車道停止線,路口號誌紅燈時,可跨過行人穿越道之前的停止線嗎?」1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說明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0條第1項規定:停止線,用以指示行駛車輛停止之界限,車輛停止時,其前懸部分不得伸越該線。本標線設於已設有「停車再開」標誌或設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鐵路平交道或行人穿越道之前方及左彎待轉區之前端。及同規則第206條第1項第5款第1目規定:車輛面對圓形紅燈表示禁止通行,不得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 以上規定供您參考,對於答覆內容仍有疑問,歡迎來電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務佐蔡國順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1227-001

主題:

檢舉交通違規的網站一直人數眾多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12-27 10:11:11

留言人:

王鼎堅

留言內容:

檢舉交通違規的網站一直人數眾多,網站是出錯了嗎? 2022/12/25 AM09:00~pm21:30,及至2022/12/26 am09:00~am10:00,都是人數眾多,每次上傳後等了1分鐘左右,畫面出現"人數眾多...",且所填的文字資料還在頁面上,但上傳的檔案已清空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請再多點耐心操作。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王鼎堅先生您好: 您於111年12月27日在本局警民留言板留言,提及「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無法使用」等情,本局非常重視,已責由本局交通警察隊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茲答復如下: 經本局測試交通違規舉發功能,系統均能正常使用並順利收到成案通知電子郵件;另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同時間多人以上使用會出現「目前人數眾多,上傳速度較慢,建議您稍後再進行交通違規檢舉等」警語,但仍可使用。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留言序號:

1111226-001

主題:

交通違規 e-mail回覆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2-12-26 13:00:40

留言人:

黃先生

留言內容:

之前因E-mail信箱有問題,導致審查回覆E-mail沒收到, 上案件查詢,輸入案件編號,E-mail,驗證碼,陳情結果的案件狀態:只能看見"已回覆" 要如何才能申請再補寄到e-mail呢??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黃先生您好: 您於111年12月26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補寄電子郵件」等情,本局茲答復如下: 本局交通違規舉發系統所寄出之電子郵件為系統程序完全後自行寄出,無法再行補寄;另可否提供檢舉案號,以利本局查詢處理。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留言序號:

1111224-001

主題:

在中央陸橋上發生擦撞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2-12-24 22:03:04

留言人:

黃小姐

留言內容:

陸橋上沒有監視器,車禍當下報警,警察沒有拍車子擦撞的外觀,當事人受傷的傷勢也不清楚, 隔了好幾天,才打電話要當事人補照片,程序完全不對,這樣是否影響肇責分析。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車禍相關問題可逕向處理單位員警詢問即可,如有相關佐證可以提供給處理單位員警。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1223-003

主題:

交通壅塞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2-12-23 18:17:17

留言人:

陳美君

留言內容:

彰化市崙美路240巷,通往平交道每天上下班都因住戶停車,造成大塞車,一塞就1小時,(在7-11開業後和新住戶進住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台端如發現有相關違規行為,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打110報案專線,轄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了解、協助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11223-002

主題:

占用道路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2-12-23 15:18:10

留言人:

阿俊

留言內容:

本人於本月駕駛大型車輛行經彰化縣埔心鄉武興路79號對岸道路時,因道路中央放置的一座大型帆布車庫,導致本人的大型車輛無法通行,經查詢google地圖發現該車庫已占據10年之久.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台端如發現有上述情事,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打110報案專線,轄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了解、協助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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