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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120417-001

主題:

檢舉回覆太慢 是否太沒效率在執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3-04-17 23:47:09

留言人:

小嚴

留言內容:

舉案號為 20230311036 本人已經檢舉將近一個月多,系統顯示已分文 我也在等待 隨著時間一天一天流逝 是否要等我入土才會通知呢?質疑吃案?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12年4月17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交通違規(案號20230311036)尚未查處」等情,本局茲答復如下: 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案號20230311036)尚未查處1事,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二個月不得舉發……;本局依據規定於二個月內查處完畢。 本局已函請鹿港分局儘速檢視查處,並將查處情形回復您本人。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留言序號:

1120416-001

主題:

違停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3-04-16 14:14:22

留言人:

王焜山

留言內容:

地址在彰化縣溪湖鎮地政路51巷2弄東西方向長約80公尺 兩邊停車轉角停車造成用路人危險困擾 希望能加入路面邊線來改善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反映溪湖鎮地政路51巷2弄路段劃設標線1事,路權單位係彰化縣溪湖鎮公所,本局已函請該公所研議卓處。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楊景濱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14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20415-002

主題:

紅綠燈號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3-04-15 12:06:07

留言人:

洪綠燈

留言內容:

現在是環保減碳時代,每條路上的紅綠燈號誌不是要一致嗎,過個綠燈路口下一個又紅燈,結果又看到下個路口是綠燈,卻要停等紅燈,我舉例一下員林市公所圖畫館那個路不一致已經兩三年了。試問一下是無視還是無感?難道不能請員警巡邏時也把號誌列入觀察回報事項,讓每個條路的號誌一致性,別浪費人民的時間跟油錢,也不環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12年4月14日致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員林市育英路與三民東街路口(員林市圖書館)交通號誌不連貫1事,本局已函請彰化縣政府交通處依權責辦理。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謝聰敏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08

留言序號:

1120415-001

主題:

希望補畫路面邊線 違停嚴重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3-04-15 07:35:22

留言人:

張錫坤

留言內容:

地點在彰化縣溪湖鎮地政路51巷二弄整條約80公尺違停嚴重兩邊都停車根本過不了轉彎也危險希望能補畫路面邊線本來有鋪路之後就沒補上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反映溪湖鎮地政路51巷2弄路段劃設標線1事,路權單位係彰化縣溪湖鎮公所,本局已函請該公所研議卓處。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楊景濱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14

留言序號:

1120414-002

主題:

路霸侵佔公有地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3-04-14 22:44:01

留言人:

康偉力

留言內容:

彰化縣和美鎮竹園段地號734 巷口 盆栽種樹擺交通錐,路霸侵佔公有地。 彰新路四段144巷13號的左側,惡意擺放人姓名:鄭碧吟 電話047358940,已請里長協調無效。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台端如發現有上述情事,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打110報案專線,轄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了解、協助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20414-001

主題:

中央路與崙平南路號誌問題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3-04-14 21:35:56

留言人:

吳先生

留言內容:

彰化市中央路左轉崙平南路(下中央路橋第一個紅綠燈),原本有左轉專用號誌,4/10開始,左轉號誌故障不亮,導致無法左轉,必須冒險通過,請派相關單位前往維修,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反映本縣彰化市中央路左轉崙平南路口處,左轉號誌燈故障1事,路權單位係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彰化縣彰化市健興路1號,電話04-7536052),本局已函請該處研議卓處。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楊景濱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14

留言序號:

1120413-001

主題:

民眾把道路當作自個運動場首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3-04-13 10:46:07

留言人:

王耀熙

留言內容:

女婦人每天從彰化市平和三街開始行走 ,走到平和三街14巷在走建和街入口處,早上6點 多已造成影響汽車機車通行。婦人早中晚都這樣子行走,好像14巷8號民眾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台端如發現有上述情事,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或打110報案專線,轄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了解、協助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20412-001

主題:

致謝意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3-04-12 18:15:11

留言人:

羅云禧

留言內容:

112年04/11 自家門外之蘭花疑示遭破壞情事,為認真是故意或不小心,故至中正派出所報案,為申請監視器求證。 在當日上午11:30到派出所做筆錄後,熱心員警即刻在下午14:00點左右通知前往確認現場影像,感恩警察先生們的服務,讓驚悚的老人家釋懷安心。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有你們的支持我們才會變得更好。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20410-001

主題:

路邊擺攤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3-04-10 04:06:27

留言人:

吳先生

留言內容:

想請問一下路邊擺攤(白線內)擺攤是否合法及其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設置規則第183條: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五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 第183-1條: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鄰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道路設有劃分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劃分島之兩側,與劃分島間隔至少十公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以上供參考。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20409-003

主題:

檢舉email留錯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3-04-09 22:16:49

留言人:

賴先生

留言內容:

檢舉email留錯,請問隔天可以重複檢舉同一違規事件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請直接與彰化縣交通警察隊04-7203963聯絡即可。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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