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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120824-004

主題:

紅綠燈秒數不正常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3-08-24 22:47:32

留言人:

黃先生

留言內容:

鹿港鎮鹿和路二段在春之園的路口紅綠燈秒數應該是跑掉了,之前整條路都有同步,最近這個路口和前後的不正常同步,麻煩調整一下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黃先生您好:    您於112年8月2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鹿港鎮鹿和路2段與頂厝巷(春之園餐廳)口號誌前後路口未連鎖1事,經查權責單位為彰化縣政府交通處,本局將函請該處依反映內容酌處辦理。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 交通警察隊本案承辦人:警員謝宏曉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5

留言序號:

1120824-003

主題:

交通號誌秒數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3-08-24 22:46:31

留言人:

陳先生

留言內容:

想請問交通警察隊有關位於鹿港鎮鹿和路一段與頂厝巷的紅綠燈秒數是否過長?(鹿和路等待紅燈時間長達約60秒)頂厝巷這條路既然是[巷口]何需設定綠燈秒數60秒? 我常在這位置停等紅燈,頂厝巷也沒甚麼人車通行,是不是能夠安排相關單位人員實地勘查,能夠縮短鹿和路向的紅燈等待秒數?謝謝你~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於112年8月2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鹿港鎮鹿和路1段與頂厝巷口號誌運作調整1事,經查權責單位為彰化縣政府交通處,本局將函請該交通處依反映內容酌處辦理。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 交通警察隊本案承辦人:警員謝宏曉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5

留言序號:

1120824-002

主題:

想請問員警舉發交通違規過程中闖紅燈且迴轉也可以嗎?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3-08-24 17:26:18

留言人:

留言內容:

根據貴局處的回覆,是認為舉發紅燈右轉是屬於緊急任務的範疇,所以可以不開蜂鳴器及警示燈就紅燈大迴轉去追違規者就對了,還得我自行舉證才能申訴?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李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12年8月2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 言板」再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再答復 如下: 本案內容與您於112年8月19日留言反映事項(留言序號: 1120819-001)為同一事由,合先敘明,依道路交通安全規 則第93條規範,執勤員警須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 急任務時,方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至您 所述疑違反道路交通法令等情,除得依相關規定向管轄機 關反映外,亦可載明具體陳訴事項、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 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將責專人依處理人民陳情案件 規定辦理。    感謝您對警政交通工作的關心,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務員楊尚霖    聯絡電話:04-7262049分機356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20824-001

主題:

刑事紀錄證明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3-08-24 10:43:14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到分局申請刑事紀錄證明,是向分局哪一單位提出,另外若車牌、車身有貼國旗貼紙,若不用,是否可以撕下來,以及查詢刑法160條毀損國旗是否需要意圖侮辱公然損壞,才構成該罪,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刑事紀錄證明可至分局三組申請。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20823-003

主題:

刑事紀錄證明申請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3-08-23 21:31:43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刑事紀錄證明,除了到外事科申請,分局是否也可以申請,另外若受緩刑、緩起訴未撤銷、不起訴處分,是否會列入刑事紀錄證明,以及若車牌、車子貼國旗貼紙,若撕掉,是否會有違反刑法毀損國旗問題,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刑事紀錄證明分局也可以申請,緩刑期滿、緩起訴未撤銷、不起訴處分,未列入刑事紀錄證明。刑法毀損國旗問題:一、刑法第160條第1項:「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二、所謂國旗,依憲法第6條規定,國旗樣式是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的旗幟,青天白日紅地旗必須依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4條所規定的位置、尺度比例,符合該標準之旗幟才可認為屬於本條的國旗。 三、國旗以外之圖樣製品未必符合憲法與中華民國徽國旗法所規定的樣式、尺度及比例等法定標準;目前實務上因毀損國旗罪遭起訴、判決之人,毀損的物品都是國旗,尚未見毀損國旗以外的圖樣製品而被起訴、判刑之案件。再者,按罪刑法定原則之觀點或實務判決,均認為毀壞國旗以外之物品,恐較難成立刑法第160條毀損國旗罪。(但依個案可能另成立刑法第354條的毀損器物罪等其他刑事責任,仍請注意。) ------參照法律百科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896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20823-002

主題:

無牌車,違停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3-08-23 16:37:15

留言人:

王耀熙

留言內容:

1.彰化市平和三街95號對面,一台無牌豐田汽車灰銀色已經停放一年多了2.平和街6號與平和11街交岔路口經常車輛停放,擋住視線,請貴局加強開單告發並拖吊,南北管四周圍加強開單及拖吊和路霸占站位3.南管街附近白牌計程車常常占用到車道上,經過汽機車都要逆向行駛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警務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版反映「彰化市平和三街95號對面停放無牌車輛及平和街違規停車案」1事,經責由彰化分局查處結果,茲答覆如下: 有關提起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路段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無牌車輛部分,本分局業依廢棄車輛查報函請彰化縣環境保護局處理。 以上答覆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留言序號:

1120823-001

主題:

2段式左轉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3-08-23 16:15:14

留言人:

蔡佳恆

留言內容:

只有在標線+標誌同時存在的情況下才需要兩段式左轉,對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於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2段式左轉」一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說明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5條第1項規定:機慢車兩段左(右)轉標誌「遵20」、「遵20.1」,用以告示左(右)轉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或慢車駕駛人應以兩段方式完成左(右)轉。本標誌設於實施機慢車兩段左(右)轉路口附近顯明之處,並應配合劃設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標線。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務佐蔡國順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留言序號:

1120822-001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案件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3-08-22 01:08:31

留言人:

林先生

留言內容:

於7/22檢舉之交通違規,檢舉案件編號20230722137至今查詢狀態顯示已分文,為正常處理時效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林先生您好: 有關交通違規檢舉(案號:20230722137)尚未查處一事,本局已函請所轄彰化分局儘速查處回復。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涂榮祥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5

留言序號:

1120821-001

主題:

檢舉違規被通知說明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3-08-21 23:16:12

留言人:

SKY001

留言內容:

晚上好,請問檢舉他人交通違規如事實明確開立罰單,卻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2條-3通知檢舉人到案說明,是否能夠拒絕出席?拒絕出席有無任何罰則呢?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12年8月21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檢舉交通違規被通知說明」等情,茲答復如下: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2條第3項規定: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為查證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必要時得通知檢舉人或被檢舉人到場說明,先予以敘明。 如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通知檢舉人到場說明,檢舉人不到場或拒絕到場說明,以致該檢舉案無法釐清違規事實,依據該細則第23條第4項規定: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不予舉發。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蕭煉錠 聯絡電話:04-7262049轉351

留言序號:

1120820-001

主題:

幫我查尋通緝犯資料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3-08-20 09:35:38

留言人:

楊益仲

留言內容:

我的身分證字號是N126692813,我的生日是2005/12/20(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可至轄區派出所請求協助。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資料筆數【6419】頁數【128/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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