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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30919-003

主題:

交通違規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9-19 16:45:12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交通違規若員警未依規定開單告發,除了行政處罰,是否也會違反刑法圖利罪、瀆職罪,以及若民眾僅口頭拜託員警不要開罰,未有施壓關說行為,是否會有處罰,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您於113年9月19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提及「交通違規若員警未依規定開單告單,除了行政處罰,是否也會違反刑法圖利罪、瀆職罪,以及若民眾僅口頭拜託員警不要開罰,未有施壓關說行為,是否會有處罰」1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說明如下: 對於違規停車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得依法施以勸導代替舉發。 交通違規事實明確,亦無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 感謝您對警政交通工作的關心,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小隊長李春生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留言序號:

1130919-002

主題:

19歲的問題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09-19 14:46:24

留言人:

陳七七

留言內容:

我想問19歲的學生搬出去住 沒有回家長訊息 家長可以報警嗎?還有19歲的學生 可以自己選擇要讀書還是自行休學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本案與編號1130919-001重複建議,本案已回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0919-001

主題:

19歲的問題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09-19 14:46:05

留言人:

陳七七

留言內容:

我想問19歲的學生搬出去住 沒有回家長訊息 家長可以報警嗎?還有19歲的學生 可以自己選擇要讀書還是自行休學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您提到子女離家問題,可以就近到轄區派出所洽詢報案事宜,另外19歲的學生已超過國民義務教育,可否自行休學可詢問該校校務處。彰化縣警察局祝您順心快樂!

留言序號:

1130918-004

主題:

過失傷害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9-18 22:39:40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公車關車門不小心碰到乘客,但不確定乘客有無受傷,而打開車門,乘客已下車而離開,有立即回報公司了解狀況,除了負擔過失傷害,是否有刑法185-4要件,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 您於113年9月18日本局在「警民交流留言板」,提及「過失傷害」1事,本局非常重視,已責由本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處理,茲答復如下: (一)臺端諮詢「過失傷害等法律問題」1事,提供本府及各公所律師法律諮詢時間網址https://gener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6248&data_id=23836,供諮詢法律相關事宜。 (二)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聯絡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聯絡人員:警務佐林建華 聯絡電話:04-7228037*405

留言序號:

1130918-003

主題:

感謝服務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09-18 16:15:17

留言人:

曾啓莊

留言內容:

9/14星期六,本人開車逛市區迷了路不知如何是好,到分局約中午時分求救,謝謝這位女警騎機車(應該也正是交班的時候吧)帶我們一直到回南投的大道上,指點方向。忘了問貴姓大名,在此深深的感謝鞠躬!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您的支持是我們同仁前進的動力。彰化縣警察局祝您順心快樂!

留言序號:

1130918-002

主題:

交通違規檢舉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9-18 11:01:57

留言人:

張庭維

留言內容:

你好 我在2024/08/05 進行交通違規檢舉 今天上去系統查看 顯示以回文 但是絲毫沒有收到任何通知 請問是隨隨便便敷衍了事嗎 案件編號: 20240805240 陳情時間: 2024-08-05 主題: 變換車道違規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張庭維  君您好: 您於113年9月18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版」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檢舉後上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查看,顯示「已回文」,但絲毫沒有收到任何通知案,經本局查看系統確有收到您的檢舉案件,因yahoo信箱可能將機關回覆信件歸納至「垃圾信件匣」,請您再次查看您的電子信箱,您所檢舉案件經交由彰化分局辦理並回覆如下: 有關臺端檢舉案件,經檢視檢舉影像,該車適逢路口標線轉換,因路口範圍(標線轉換區)未劃設車道延伸線至對應車道,該車跨越兩車道行駛未有完整變換車道過程,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逕行舉發恐有爭議。 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警員林玉惠 聯絡電話:(04)7268970 本局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林有德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08

留言序號:

1130918-001

主題:

員林火車站前後門違停十分嚴重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09-18 09:21:05

留言人:

叮噹貓

留言內容:

如題,員林火車站前後門違停的情形十分嚴重,整個門面被停的亂七八糟,為何地方警察局視若無睹,非得要民眾報案才姍姍來遲,是不是有怠於職行職務之虞呢?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13年9月18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檢舉員林市員林火車站違規停車案。本分局員林派出所及莒光派出所於9月20日及9月22日前往查處,已舉發違規停車在案。本分局將持續編排勤務加強稽查取締,以維交通順暢。 敬祝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第五組 本案承辦人:巡官莊家程聯絡電話:04-835861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0917-002

主題:

無能的轄區派出所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4-09-17 23:53:12

留言人:

李市民

留言內容:

自小客AFQ-6036 長期違停公車停靠區 已經被本人檢舉3次以上 今 17日 本人開車經過看到又是違停在公車停靠區 顯然之前的檢舉 派出所無執法能力 違停者看你們派出所沒有 不怕你們警察 真是可 悲 違停地點 彰化市彰南路三段489號旁 拜託 要拿出魄力 不要讓違停者看衰小。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彰南路3段489號旁違規停車」1案,經責由彰化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並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130917-001

主題:

佔用路邊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4-09-17 08:31:43

留言人:

黃均晏

留言內容:

違規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公園路一段95號 冷氣行前私自擺放安全錐佔用路邊 隔壁廟宇佔用路邊不讓他人臨停只能香客停放,用機車花圃佔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公園路1段95號前道路障礙」1案,經責由彰化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本分局已責由轄區派出所加強巡邏及違規取締,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130917-003

主題:

彰化市待轉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09-17 01:42:54

留言人:

林小姐

留言內容:

請問金馬路三段接曉陽路那邊,如果要左轉往中華陸橋需要待轉嗎?目前好像都沒有看到兩段式左轉的牌子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您提到金馬路三段接曉陽路口,目前機車兩段式左轉標誌已撤除,但仍保留待轉區,可直接左轉中華路,也可選擇騎到待轉區。

資料筆數【7045】頁數【126/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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