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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31218-001

主題:

拾獲遺失物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2-18 11:44:22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撿取遺失物而給對方,但對方不知道遺失物,後來知道遺失物是否要拿到警察機關,還是自行拿到垃圾車丟棄。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拾得遺失物交存派出所及後續相關作業程序 (一)民眾在拾得遺失物,交存派出所時流程如下: 1.與拾得民眾逐一清點拾得遺失物之數量、品項。 2.受理派出所填製或電腦列印收據二聯單,第一聯交拾得民眾收執。 3.其中二聯單第一聯會登載拾得民眾姓名、住址、電話、拾得日期、地點、品名、數量及特徵等。 (二)若受理派出所不知失主致無法通知認領,將陳報分局處理。分局於清點拾得之遺失物後無訛後,將掛號管制並簽報登錄拾得遺失物處理系統網路上公告認領,副本發拾得民眾、有關機關及保管單位。 (三)拾得遺失物依價值,500元以下代保管一個月,500元以上公告6個月後,若無失主領回,該物之所有權由拾得民眾取得,將通知拾得民眾前來領取。

留言序號:

1131217-003

主題:

遺失物報案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2-17 22:56:34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請問若價值500元以上或以下,而公告招領時間已過,是否不會有侵占遺失物的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拾得遺失物(簡稱拾得物):指發現他人之遺失物而占有之事實行為,送交警察機關辦理招領,經招領期滿(500元以下一個月、500元以上公告招領六個月),其物所有權歸屬拾得人所有,不會有侵占遺失物等刑責。

留言序號:

1131217-002

主題:

遺失物報案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2-17 22:55:0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拾獲500元以下遺失物,若警察機關受理而開單,是否自行保管一個月,若無人認領即可自行處理,以及招領時間已經過,若失主前來報案,是否仍然會受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依據受理民眾交存拾得遺失物作業程序 一、拾得物財產價值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者(依其實體外觀所示之客觀價值及社會通念為斷,不具財產價值而僅具情感價值或經濟價值無法估算者,不在此限):告知拾得人依民法第八百零七條之一規定處理。 1、拾得人自行依民法處理。 2、拾得人堅持送交警察機關代保管(視同不能送交公共(眾)場所管理或負責人招領),本於為民服務精神,依民法委任或無因管理規定代為保管一個月(代為妥善保管該拾得物,並登記於專用簿冊,再填寫代保管財產價值新臺幣五百元以下拾得物收據二聯單,第一聯交拾得人收執)。

留言序號:

1131217-001

主題:

菜市場買衣服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2-17 22:52:0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在菜市場買不是正版的衣服,而自己穿著或是給家人穿,是否會有違反商標法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購買仿冒品的目的是為了自用或給家人用,原則上是不違法,但如轉賣就違法。民眾平時如有發現販賣仿冒品,可撥打0800-016597向經濟部查禁仿冒商品小組檢舉,或撥打110報案。

留言序號:

1131215-003

主題:

事故聯單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2-15 19:08:59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發生交通事故,而警方開立事故聯單,上面有當事人有顯示姓名以及電話,若給保險公司處理或是家人、公司處理,是否屬於合理使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交通事故聯單,提供給保險公司、家人或公司是可以的。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1215-002

主題:

公開電話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2-15 17:48:2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車禍報案或是公車塞車需回報公司,而有拍到廣告貼紙、競選廣告公開的電話給警察或是公司以及家人看,是否屬於個資法51條合理使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戶外公開的廣告、電話,無個資問題。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1215-001

主題:

電話個資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2-15 17:44:39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預約汽車賞車試乘,而公司將業務的聯絡資料給顧客聯繫,而顧客若到公司詢問確認一下業務的資料是否有誤,是否有個資法適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汽車業務員的電話(名片)是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無個資問題。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1214-001

主題:

北斗派出所長期縱容違規跟疑似包庇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12-14 11:42:57

留言人:

陳建富

留言內容:

北斗分局週圍殘障車位還有公車位,都有看到佔用,紅線停車也是視而不見,嚴重懷疑是選擇性辦案,連該派出所旁的停車場(文苑路與光復路口)角落也是有違停,斜對面路口也是,連自家眼皮底下都這麼多違規都可以當看不見了,曾經因為違停問題,跟警員反應詢問違停問題,是否比照辦理,檢舉就可以辦理,該員說對,那我現在在此檢舉,請派出所可以比照辦理,才不會讓人懷疑是在包庇,不是選擇性辦案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北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有關您反映「北斗分局周圍常有違規停車」一事,本分局已責由所轄北斗派出所加強執法取締,後續如遇是類情事,請您撥打110報案專線,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感謝您對交通工作之關心,順頌平安。

留言序號:

1131213-002

主題:

路霸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4-12-13 21:58:51

留言人:

陳玉娟

留言內容:

自強南路383號對面馬路從2020/9月至現在,長期用花盆佔地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彰化市自強南路383號對面占用道路」1事,經責由彰化分局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經本分局派員前往查處未發現占用道路情事;如您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1213-001

主題:

請問馬路旁邊路霸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2-13 15:09:10

留言人:

林敦厚

留言內容:

請問如何檢舉馬路旁放三角錐,妨礙交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您可撥打110報案,提供確實地點、占用時間及事實,請派員警前往查處。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資料筆數【7260】頁數【12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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