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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31224-005

主題:

自家監視器、位置亂安裝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2-24 16:32:47

留言人:

ㄧ般名眾

留言內容:

彰化縣伸港鄉大同12街336號 自家的監視器、有鏡頭安裝到路燈上面、路燈屬於公共所有物、不該自私自利安裝在路燈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路燈管理是鄉公所建設課,您可撥打專線電話:04-7982010詢問。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1224-004

主題:

違規停車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2-24 13:09:43

留言人:

羅先生

留言內容:

員林市小熊果子那個路口 交通有夠混亂 尤其是去小熊果子的車 不只客人的車 連他們店裡的貨車都亂違停 過那個路口有夠危險 嚴重影響交通安全 要過路口完全看不到車!發生什麼事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本案與編號1131224-003重複建議,本案已交辦員林分局。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1224-003

主題:

路口違規停車,肆無忌憚造成交通安全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12-24 13:05:24

留言人:

張小姐

留言內容:

員林市林森路小熊果子的路口 一堆違規停車,除了客人亂停 店家自己的貨車違停的更誇張 路口違規停車,肆無忌憚造成交通安全,常常要過路口根本看不到車! 誇張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有關臺端於113年12月24日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檢舉員林市林森路違規停車案。 本分局員林派出所分別於12月30日10時、12時及14時前往查處,未發現違規停車之情事。 本分局將持續編排勤務加強稽查取締,以維交通順暢。 敬祝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本案承辦人:巡官莊家程 聯絡電話:04-8358611

留言序號:

1131224-002

主題:

失物招領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2-24 11:58:5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搭乘大眾運勢工具,而撿到遺失物除了交給警察機關,例如交給公車、火車、捷運,是否也可以。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拾得遺失物交給公車、火車、捷運公司是可以的。

留言序號:

1131224-001

主題:

撿到東西報案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2-24 11:02:37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不是自己撿到東西,而他人拿到派出所報案招領是否可以或直接拿到清潔隊丟棄,以及若轉交給當事人請當事人自己報案,是否也可以。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建議將遺失物交由派出所招領比較適當。若轉交給當事人也要存證(錄影音)。

留言序號:

1131223-004

主題:

撿到東西給人家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2-23 20:02:33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撿到東西給人家,除了有竊盜或侵占遺失物問題,收到物品的人若不知道是撿來的,而事後到警察機關詢問,而警察建議把物品歸還給拾得人,是否會有贓物或其他法律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建議將遺失物交由派出所招領比較適當。

留言序號:

1131223-003

主題:

購買剪刀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2-23 15:57:03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購買剪刀或是菜刀,放在車上,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剪刀與菜刀非管制刀械,單純放在車上無違法。

留言序號:

1131223-002

主題:

不小心將東西放在店家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2-23 14:35:39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忘記不小心將公司的物品放在店家,而事後拿回來無遺失,是否會有侵占或是竊盜問題,以及若單純拍自己的班表給家人朋友看,是否會有相關法律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侵占罪的成立,在於「行為人具有不法占有物品為自己或第三人之意圖」,如無侵占意圖,事後將物品歸還公司就不構成侵占罪。另外班表是否可以外留,要依公司規定。

留言序號:

1131223-001

主題:

車牌號碼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2-23 09:59:22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車牌號碼,但無法辨識他人資料,是否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範圍,若舉發交通違規或是交通事故給警察看,或是PO網路給人家看,若無塗掉車牌,是否有違反相關規定。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規定,個人資料是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各種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該個人之資料,而對一般人來說,汽車或機車的車牌號碼並無法當場立即識別車輛的車主或駕駛,因此並不屬於個資法所稱之「個人資料」。

留言序號:

1131221-002

主題:

公開地址傳給人家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2-21 20:46:55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搜尋店家或是政府機關地址,已經公開在網頁,分享網址或是傳地址,以及去廟寺拜拜無公開門牌地址,但是傳地址給人家去參觀,以及拍車禍照片有拍到車牌給人家看車禍照片,是否符合合理使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分享店家或政府機關地址是可以的;另拍他人交通事故相片給家人看,應將車牌塗去。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資料筆數【7260】頁數【12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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