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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31124-005

主題:

訂購物品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1-24 21:45:55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未經家人同意訂購電視頻道或其他物品,是否屬於民法範疇,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單純購物問題,是屬於民法或消保法範疇。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1124-004

主題:

單手駕駛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11-24 18:30:39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單手騎車開車,是否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危險駕駛行為,以及若雙手離開方向盤機車油門除了處罰危險駕駛,是否會依照公共危險妨害公眾往來罪偵辦,以及騎腳踏車雙手攤開騎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3條處罰,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本案擬答復如下:    台端您好:您於113年11月2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 留言,提及「請問若單手騎車開車,是否有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危險駕駛行為,以及若雙手離開方向盤機車油門除了 處罰危險駕駛,是否會依照公共危險妨害公眾往來罪偵辦, 以及騎腳踏車雙手攤開騎車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73條處罰」 等疑問,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說明如下: (一)有關單手騎車開車及雙手離開方向盤機車油門等行為,是 否有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危險駕駛行為,應依個案違規 事實認定。 (二)如涉及危險駕駛行為,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第1 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 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1、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2、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 3、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 讓道。 4、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 道中暫停。 5、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6、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三)慢車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可依道路 交通處罰條例73條第1項第4款,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感謝您對警政交通工作的關心,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小隊長李春生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留言序號:

1131124-003

主題:

占用道路擺攤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4-11-24 16:45:03

留言人:

和美菜市場十字路口

留言內容:

和美菜市場仁安路和中山路十字路口中山路96号門口從下午五點到晚上十點半占用道路擺攤一個多月,之前反映后還是存在完成沒有改善,行人要從路口經過都要走到行車道上,而購買攤販的人也把機車停馬路車道上影響十字路口交通,請相關部門加強巡邏.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和美菜市場十字路口您好: 有關臺端反映和美鎮中山路96號攤販占用道路及違規停車影響交通等情,經本分局派員查處,攤販占用道路已依規定舉發,並加強停車秩序整理;若臺端發現有交通違規情形可撥打110報案專線,將派遣員警立即到場處理。 感謝臺端的寶貴意見及對交通執法之關心,特致謝忱。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警員陳宜仟 聯絡電話:04-7570913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和美菜市場十字路口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和美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1124-002

主題:

路口標線看不懂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11-24 12:56:11

留言人:

鄭琇容

留言內容:

前段時間彰和路跟鎮東路/東坡路的路口新畫標線,如下圖 https://imgur.com/a/1BIj1ko 在未畫新標線前,我都是在左彎標線車道直行,過路口才切到右邊車道準備在線東路右轉。新標線畫設後仍按舊習慣行車,某次等紅燈時,後方車輛往前與我併排,而此車輛也同樣是要直行的,我才開始產生疑惑,因為新畫標線並未在中間畫設分隔線,代表這應該仍屬單車道,但又畫設兩種標線,讓人認為這是雙車道。以上,不知何種行車方式才正確,還請機關釋疑,感恩。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鄭琇容君您好:    您於113年11月2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和美鎮彰和路2段與鎮東路及東坡路口標線劃設疑慮1事,經查權責單位為彰化縣政府交通處,本局將函請該交通處依反映內容研議辦理。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 交通警察隊本案承辦人:警員謝宏曉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5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1124-001

主題:

一直亂檢舉的劉先生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1-24 00:33:19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一直亂檢舉娃娃機的劉先生很誇張 亂留言檢舉 一般住所 說是賭博場所 隨意亂留言警察都不用處裡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民眾檢舉違法案件,依據刑事警察局檢舉及保護措施要點: 一、為獎勵民眾主動提供犯罪線索,協助警察機關破案,確保社會安寧,特訂定本要點。 二、各警察機關得視實際工作需要,向當地郵局洽設易記之專用信箱,以供民眾提供犯罪線索。 三、民眾提供犯罪線索,可直接使用110電話,自動電話或警用電話報案,並可以口頭或書面行之。 所以警察受理民眾檢舉違法違規時,應派員查證,經查證屬實者才有偵辦。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1122-002

主題:

兩段式左轉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4-11-22 16:16:56

留言人:

機車族

留言內容:

1.請問彰化市中山路一段北上與四維路交叉路口,機車可以於內側左轉車道跟汽車一樣依照左轉號誌左轉嗎?因為該內側車道沒有禁行機車標誌也沒有兩段式左轉標誌。 2.同上請問彰化市中山路一段北上與曉陽路交叉路口,機車可以於內側車道跟汽車一樣綠燈左轉嗎?因為該內側車道沒有禁行機車標誌也沒有兩段式左轉標誌。 請不要再複製貼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了,實在看不懂,可以白話點告知可以或不可以就好嗎,謝謝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詢問「彰化市中山路1段左轉四維路及中山路1段左轉曉陽路,機車是否需要兩段式左轉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旨揭地點經本分局派員前往查看,該處左轉車道無繪「禁行機車」標字,亦無「機慢車兩段式左轉」標誌牌面,故機車得左轉。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131122-001

主題:

維權事件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1-22 08:52:12

留言人:

黃韻如

留言內容:

近日家長輩有一筆已分割土地(單無尚未鑑界),土地上方座落一棟祖厝(尚有長輩居住使用中,且此建物為約40年多前),遭遇1/3土地持有人強行拆屋(有違法疑慮)。當下施工我們即刻報警,警員到場告知我們他是作為安處理但拆除人並未出示達2/3屋子同意拆除同意書,適用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反而應有觸犯刑法353條毀壞建物的罪責(應隸屬於公訴罪)。我們僅希望警員僅能協助我們維權盡止對方停止動作,並要求對方依法行事。祈望對方能依法行事。結論:屋子已被拆毀。在我的認知裡警察的職責除了維安打擊犯罪以外難道協助民眾維權(尤其涉及刑法部分)不也是工作之一嗎? (深感無助)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您所提到建築物拆除事件,如確認對方有毀損建築物等違法情事,請備妥相關資料至就近派出所報案。彰化縣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1121-001

主題:

新生路488巷始往北至莒光路口,行車、人用路安全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11-21 13:45:49

留言人:

江小姐

留言內容:

該路段二側公有道路用地部份,長期被停車佔據,有的還併排停3輛車及將工具佔用道路。造成行車及行人道路使用造成危險,該路段也常發生車禍事故。是否可以規劃該路段的用路劃分(如機車專用道),給用路人更安全的道路。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於113年11月22日至彰化縣警察局受理「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新生路488巷始往北至莒光路口,行車、人用路安全」。本案已由本分局派員前往現場地勘,地勘後所見路口情形與臺端所敘狀況相符;查員林市南平里新生路488巷始往北至莒光路口,該路段管理權責單位為彰化縣員林市公所,本分局已於113年11月26日以員警分五字第1130050971號將臺端所反映事項函轉權責單位辦理,如您對於本案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順祝平安快樂,本案聯絡人:第五組警員張義彬,聯絡電話:04-8358611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1120-001

主題:

確認事實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11-20 20:41:44

留言人:

附近居民

留言內容:

11/20(三)中午12:43於員林市員農街看見疑似幾名便衣刑警圍捕嫌犯,因路過見突發狀況不敢逗留,無法確認身分,不確定他們是便衣刑警執法中,還是發生擄人勒贖或私下尋仇之類的案件(?) 若經確認該時間地點並無警察執行勤務,建請相關單位調閱監視器處理,本人路過也有行車記錄器拍攝畫面,若有需要可e-mail聯絡。若確認是警察依法合法執行勤務,那就沒事了,希望大家平安順利。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本案經查證係本分局偵查隊人員偵辦刑事案件無誤,感謝提供留言訊息,臺端如有其他建議,請隨時與轄區派出所聯繫或撥打110報案。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1119-005

主題:

謝謝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1-19 23:39:32

留言人:

杜祐儀

留言內容:

11/19晚間22:35分左右,因其他民眾將汽車停在宿舍停車場出入口(中山路一段530巷122號對面),且聯繫不上車主,使本人無法入內停車。經聯繫110,約半小時即解決困擾,十分感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對警察的支持。彰化縣警祝平安快樂!

資料筆數【7136】頁數【118/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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