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彰化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商標

Menu

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31124-002

主題:

路口標線看不懂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11-24 12:56:11

留言人:

鄭琇容

留言內容:

前段時間彰和路跟鎮東路/東坡路的路口新畫標線,如下圖 https://imgur.com/a/1BIj1ko 在未畫新標線前,我都是在左彎標線車道直行,過路口才切到右邊車道準備在線東路右轉。新標線畫設後仍按舊習慣行車,某次等紅燈時,後方車輛往前與我併排,而此車輛也同樣是要直行的,我才開始產生疑惑,因為新畫標線並未在中間畫設分隔線,代表這應該仍屬單車道,但又畫設兩種標線,讓人認為這是雙車道。以上,不知何種行車方式才正確,還請機關釋疑,感恩。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鄭琇容君您好:    您於113年11月2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所提意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反映和美鎮彰和路2段與鎮東路及東坡路口標線劃設疑慮1事,經查權責單位為彰化縣政府交通處,本局將函請該交通處依反映內容研議辦理。 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敬祝平安、快樂。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您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 交通警察隊本案承辦人:警員謝宏曉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105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1124-001

主題:

一直亂檢舉的劉先生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1-24 00:33:19

留言人:

張先生

留言內容:

一直亂檢舉娃娃機的劉先生很誇張 亂留言檢舉 一般住所 說是賭博場所 隨意亂留言警察都不用處裡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民眾檢舉違法案件,依據刑事警察局檢舉及保護措施要點: 一、為獎勵民眾主動提供犯罪線索,協助警察機關破案,確保社會安寧,特訂定本要點。 二、各警察機關得視實際工作需要,向當地郵局洽設易記之專用信箱,以供民眾提供犯罪線索。 三、民眾提供犯罪線索,可直接使用110電話,自動電話或警用電話報案,並可以口頭或書面行之。 所以警察受理民眾檢舉違法違規時,應派員查證,經查證屬實者才有偵辦。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1122-002

主題:

兩段式左轉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4-11-22 16:16:56

留言人:

機車族

留言內容:

1.請問彰化市中山路一段北上與四維路交叉路口,機車可以於內側左轉車道跟汽車一樣依照左轉號誌左轉嗎?因為該內側車道沒有禁行機車標誌也沒有兩段式左轉標誌。 2.同上請問彰化市中山路一段北上與曉陽路交叉路口,機車可以於內側車道跟汽車一樣綠燈左轉嗎?因為該內側車道沒有禁行機車標誌也沒有兩段式左轉標誌。 請不要再複製貼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了,實在看不懂,可以白話點告知可以或不可以就好嗎,謝謝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詢問「彰化市中山路1段左轉四維路及中山路1段左轉曉陽路,機車是否需要兩段式左轉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旨揭地點經本分局派員前往查看,該處左轉車道無繪「禁行機車」標字,亦無「機慢車兩段式左轉」標誌牌面,故機車得左轉。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131122-001

主題:

維權事件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1-22 08:52:12

留言人:

黃韻如

留言內容:

近日家長輩有一筆已分割土地(單無尚未鑑界),土地上方座落一棟祖厝(尚有長輩居住使用中,且此建物為約40年多前),遭遇1/3土地持有人強行拆屋(有違法疑慮)。當下施工我們即刻報警,警員到場告知我們他是作為安處理但拆除人並未出示達2/3屋子同意拆除同意書,適用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反而應有觸犯刑法353條毀壞建物的罪責(應隸屬於公訴罪)。我們僅希望警員僅能協助我們維權盡止對方停止動作,並要求對方依法行事。祈望對方能依法行事。結論:屋子已被拆毀。在我的認知裡警察的職責除了維安打擊犯罪以外難道協助民眾維權(尤其涉及刑法部分)不也是工作之一嗎? (深感無助)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您所提到建築物拆除事件,如確認對方有毀損建築物等違法情事,請備妥相關資料至就近派出所報案。彰化縣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1121-001

主題:

新生路488巷始往北至莒光路口,行車、人用路安全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11-21 13:45:49

留言人:

江小姐

留言內容:

該路段二側公有道路用地部份,長期被停車佔據,有的還併排停3輛車及將工具佔用道路。造成行車及行人道路使用造成危險,該路段也常發生車禍事故。是否可以規劃該路段的用路劃分(如機車專用道),給用路人更安全的道路。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於113年11月22日至彰化縣警察局受理「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新生路488巷始往北至莒光路口,行車、人用路安全」。本案已由本分局派員前往現場地勘,地勘後所見路口情形與臺端所敘狀況相符;查員林市南平里新生路488巷始往北至莒光路口,該路段管理權責單位為彰化縣員林市公所,本分局已於113年11月26日以員警分五字第1130050971號將臺端所反映事項函轉權責單位辦理,如您對於本案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順祝平安快樂,本案聯絡人:第五組警員張義彬,聯絡電話:04-8358611 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 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1120-001

主題:

確認事實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11-20 20:41:44

留言人:

附近居民

留言內容:

11/20(三)中午12:43於員林市員農街看見疑似幾名便衣刑警圍捕嫌犯,因路過見突發狀況不敢逗留,無法確認身分,不確定他們是便衣刑警執法中,還是發生擄人勒贖或私下尋仇之類的案件(?) 若經確認該時間地點並無警察執行勤務,建請相關單位調閱監視器處理,本人路過也有行車記錄器拍攝畫面,若有需要可e-mail聯絡。若確認是警察依法合法執行勤務,那就沒事了,希望大家平安順利。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本案經查證係本分局偵查隊人員偵辦刑事案件無誤,感謝提供留言訊息,臺端如有其他建議,請隨時與轄區派出所聯繫或撥打110報案。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1119-005

主題:

謝謝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1-19 23:39:32

留言人:

杜祐儀

留言內容:

11/19晚間22:35分左右,因其他民眾將汽車停在宿舍停車場出入口(中山路一段530巷122號對面),且聯繫不上車主,使本人無法入內停車。經聯繫110,約半小時即解決困擾,十分感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對警察的支持。彰化縣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1119-004

主題:

未禮讓行人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11-19 21:12:5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過馬路未禮讓行人,而肇事者已經被警方開單告發,若行人對罰鍰不服,是否可以跟監理機關申訴,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規定:「本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三十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第九十二條第四項之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三十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其不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罰鍰結案或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本案違規主體如為車輛,受處罰人為違規當事人,應由受處罰人向裁罰機關提出申訴,或提具委託書由被委託人代為提出申訴。 二、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非常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警員賴建村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61

留言序號:

1131119-003

主題:

頒發獎狀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1-19 21:11:01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校內考試舞弊,但成績單為真實,而參加抽獎,未抽中,但因符合資格有頒發獎狀,是否與刑法詐欺有關,以及若幫人家買東西但有交貨,事後跟對方亂講東西在別的地方買,是否與刑法背信有關,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您所提到抽獎,只要主辦方沒有意見就沒有法律問題。另外如有任何消費問題要諮詢,可撥打「1950」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1119-002

主題:

發現有人駕駛an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11-19 19:00:54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在溪湖黃昏市場停車場,有私人購置的停車棚,一台c63賓士掛牌別台車的車牌在路上行駛,車牌是B*T-7122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台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 溪湖黃昏市場內有一台廠牌型式為賓士C63自小客車,停放於私人購置的停車棚,懸掛他車B*T-7122號車牌在路上行駛,本分局已指派溪湖所規劃勤務查處該車所懸掛之車牌是偽造或他車車牌後依法究辦。 感謝您留言反映,本分局報案電話04-8852026或溪湖派出所04-8852404;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溪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資料筆數【7133】頁數【118/714】
OP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