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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31127-001

主題:

觀看對話紀錄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1-27 00:03:46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取得他人同意觀看與對方對話紀錄,是否違反相關法律,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您提的法律問題,提供彰化縣府及各公所律師法律諮詢時間網址https://gener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6248&data_id=23836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1126-003

主題:

截圖對話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1-26 23:48:09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截圖自己和對方私下或對方回覆的對話給人家看,是否有違反妨害祕密或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您提的法律問題,提供彰化縣府及各公所律師法律諮詢時間網址https://gener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6248&data_id=23836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1126-002

主題:

窺視他人信件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1-26 22:41:20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未經同意看他人信件內容,是屬於刑法315還是郵政法38條規定,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您提的法律問題,提供彰化縣府及各公所律師法律諮詢時間網址https://general.chcg.gov.tw/07other/other01_con.aspx?topsn=6248&data_id=23836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1126-001

主題:

妨害祕密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1-26 22:38:11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拍攝他人,但無拍攝隱私部位,以及若拍攝他人圖片,而其他人觀看手機,但是沒有散布,是否不屬於妨害祕密範疇,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您所問的拍攝問題,未經他人同意拍攝、製作、公開使用他人照片,原則上侵害他人肖像權,但如果對方是公眾人物,或合乎正當目的,手段是合理且必要,就有可能是「不侵害肖像權」。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1125-003

主題:

燒烤店營業影響附近安寧與安全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11-25 17:17:09

留言人:

希望獲得重視的問題

留言內容:

首先感謝執勤員警辛勞 員林市南昌東路與惠來東街交叉路口燒烤店表定營業時間至凌晨3點 但是實際上週末假日超過4點 期間桌椅擺設鐵皮建築外與紅線上 營業期間不時有客人或站或坐 抽煙 聊天 該路段因晚上12點已趨於安靜 音量分貝著實影響安寧 尤其對於隔天需要正常上班的人 身心俱疲 如此擾民的營業方式 是否能有效取締呢? 請問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82條 能否清空違規擺放的物品呢?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員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陳述『燒烤店營業影響附近安寧與安全』,本分局於該店營業時間派員查處: (一)有關影響安寧部分,勸導該店改善。 (二)另陳述:『員林市南昌東路與惠來東街交岔路口桌椅擺設至紅線上』,業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違規在案,行為人已即時清除。 (三)如您對於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請與承辦人聯絡,承辦人:第五組巡官方翊凝,聯絡電話:04-8358611。

留言序號:

1131125-002

主題: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台19線國道一號交流道口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11-25 11:02:44

留言人:

江品漢

留言內容:

請問,位於台19線秀水往返彰化市會經過國道一號 彰化交流道(198),大型重型機車是否可以行駛快車道延台19線穿越其交流道口,還是必須行駛慢車道繞道穿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江先生您好: 您於113年11月2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 」留言,提及「大型重機車行駛台19線國道一號交流道,是 否可以行駛快車道沿台19線穿越其交流道,還是必須行駛慢 車道繞道穿越」1事,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說明如下: (一)大型重機車從台19線秀水往返彰化市區,經過國道一號彰 化交流道時,依該路段標誌設置,大型重機車是比照自小 客車可行駛該路段,不用繞到慢車道穿越。 (二)感謝您對警政交通工作的關心,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小隊長李春生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留言序號:

1131125-001

主題:

亂檢舉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1-25 09:31:13

留言人:

瀨先生

留言內容:

台灣法律保障人民言論自由,所以就可以依言論自由之名,實行亂留言之實嗎? 難道不用為講出來的話負責任? 某些人堂堂正正的做生意,甚至老老實實的繳稅給政府! 因為某些人的言論自由,搞到生意都不用做了,甚至影響到生計!這樣誰來負責? 如果影響到某些人的生計,活不下去憤而自殺,這樣亂講話的人不用負責任嗎? 這個留言板真的某些程度上來說,稱為匿名報復留言板了吧? 亂帶風向對這個和平的社會有什麼意義嗎? 請還給這個社會一個公平的正義,也停止亂檢舉的這個舉動謝謝 拜託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瀨先生提出的建言,不實檢舉不只浪費警力也損害他人權利。在此宣導,若惡意檢舉,有故意使政府機關從事多次稽查之情形,若政府機關之稽查非屬常規,而係因為該惡意檢舉之胡亂敘述事實,就有可能有侵權行為之問題,因此造成之損害,即可能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1124-005

主題:

訂購物品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4-11-24 21:45:55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未經家人同意訂購電視頻道或其他物品,是否屬於民法範疇,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單純購物問題,是屬於民法或消保法範疇。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31124-004

主題:

單手駕駛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4-11-24 18:30:39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單手騎車開車,是否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危險駕駛行為,以及若雙手離開方向盤機車油門除了處罰危險駕駛,是否會依照公共危險妨害公眾往來罪偵辦,以及騎腳踏車雙手攤開騎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3條處罰,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本案擬答復如下:    台端您好:您於113年11月25日在本局「警民交流留言板」 留言,提及「請問若單手騎車開車,是否有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危險駕駛行為,以及若雙手離開方向盤機車油門除了 處罰危險駕駛,是否會依照公共危險妨害公眾往來罪偵辦, 以及騎腳踏車雙手攤開騎車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73條處罰」 等疑問,經交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查處說明如下: (一)有關單手騎車開車及雙手離開方向盤機車油門等行為,是 否有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危險駕駛行為,應依個案違規 事實認定。 (二)如涉及危險駕駛行為,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第1 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 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1、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2、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 3、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 讓道。 4、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 道中暫停。 5、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6、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三)慢車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可依道路 交通處罰條例73條第1項第4款,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感謝您對警政交通工作的關心,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小隊長李春生   聯絡電話:04-7228037轉359

留言序號:

1131124-003

主題:

占用道路擺攤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4-11-24 16:45:03

留言人:

和美菜市場十字路口

留言內容:

和美菜市場仁安路和中山路十字路口中山路96号門口從下午五點到晚上十點半占用道路擺攤一個多月,之前反映后還是存在完成沒有改善,行人要從路口經過都要走到行車道上,而購買攤販的人也把機車停馬路車道上影響十字路口交通,請相關部門加強巡邏.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和美菜市場十字路口您好: 有關臺端反映和美鎮中山路96號攤販占用道路及違規停車影響交通等情,經本分局派員查處,攤販占用道路已依規定舉發,並加強停車秩序整理;若臺端發現有交通違規情形可撥打110報案專線,將派遣員警立即到場處理。 感謝臺端的寶貴意見及對交通執法之關心,特致謝忱。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警員陳宜仟 聯絡電話:04-7570913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和美菜市場十字路口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和美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資料筆數【7133】頁數【117/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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