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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局長信箱】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反映。
留言序號:

1121209-002

主題:

私人盆栽,三角錐,報廢電動機車,廢棄物等置放在國(公)有地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3-12-09 12:10:31

留言人:

林齊民

留言內容:

您好 我要檢舉彰化縣芳苑鄉三合村斗苑路三合段398號,400號402號404號 長期佔用國(公)有地 把私人的盆栽,三角錐,報廢電動機車,廢棄物等置放在公共空間之人行道 先前警察來此察看 例行勸導,未開罰單 也未改善,檢舉多次 尚未有相關單位來處理 住戶依舊把私人盆栽,三角錐,報廢電動機車,廢棄物等置放在國(公)有地 已影響到,用路人(車) 之權益,請還給納稅國民之權益 裁罰的依據是民眾在 (公共) 或(半開放)空間,如果被人檢舉,並有證據顯示是任意棄置或擺放盆栽,不論盆栽內的植物是活或死,皆可開罰 何謂公共空間,民眾可以看看自己的土地權狀,尤其是一樓或門口是騎樓的住家那些土地有使用權, 置放私人物品不得超過建築線,超過就是使用到公共空間 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第82條規定,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行處為人或其雇主1千2百元以上2千4百元以下罰鍰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臺端可檢附相關證據向轄區芳苑分局04-8960013檢舉。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21209-001

主題:

路霸佔用道路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3-12-09 09:22:13

留言人:

林小姐

留言內容:

您好 我要檢舉505彰化縣鹿港鎮港后路28-42號長期佔用國(公)有地 把私人的椅凳、木架、垃圾及三角錐等置放在公共空間之車道,試圖詢問能否停放車輛,卻被以土地要清理垃圾為由拒絕,其堆放垃圾的土地是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附近居民本應無權將垃圾置放於此,卻還以此為由禁止他人使用道路,已影響到,用路人(車)之權益。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台端如發現任何違法情事,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轄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了解、協助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21207-001

主題:

溪湖分局檢舉回覆時常無法辨識車牌來打發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3-12-07 21:04:05

留言人:

無言的人+1

留言內容:

溪湖分局檢舉回覆時常無法辨識車牌來打發,都以附上車牌截圖,但仍以這種理由回覆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溪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有關台端於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事項:因台端未提供違規檢舉案號,無法重新檢視檢舉內容,針對車牌模糊部份,因本分局於審視違規影像後,如事實明確仍須檢附明確違規當下事實照片及清楚號牌,逕送監理或裁決單位並逕寄違規人,否則將造成後續申訴及行政訴爭訟爭議,為避免類似案件發生,不明確案件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1項第4款不予舉發為宜。 感謝您留言反映,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順祝您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21206-002

主題:

金馬路三段和金馬路三段539巷交叉路口前後路口號誌未連鎖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3-12-06 15:23:40

留言人:

留言內容:

原先(南下) 金馬路三段和139甲線道(彰草路)之大路口號誌為綠燈,前一個路口號誌(金馬路三段539巷交叉路口)也是綠燈; (北上)金馬路三段和139甲線道(彰草路)之大路口號誌為綠燈後,下個路口(金馬路三段539巷交叉路口)也是綠燈,但因為金馬路三段539巷交叉路口號誌改變,導致交通不順暢,請協助處理,謝謝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交通警察隊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反映彰化市金馬路3段與539巷口處交通號誌問題一事,路權單位係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彰化工務段(彰化市彰興路1段6號,電話04-7325625),本局已函請該段研議卓處。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如您對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歡迎來電與本案承辦人聯絡,本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的服務,順頌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本案承辦人員:警員楊景濱 聯絡電話:04-7228037分機314

留言序號:

1121206-001

主題:

車輛未禮讓行人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3-12-06 09:55:38

留言人:

徐銘慶

留言內容:

彰水路與興業路口為福興工業區主要進出口,逢下班時段17:00-17:30人潮及車流湧現交錯,雖有交通號誌,但仍常有車輛未禮讓行人之情事發生,懇請警察大人能協助交管,以維護行人通行安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鹿港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徐銘慶先生/小姐您好: 有關您於112年12月6日至至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留言「車輛未禮讓行人」一案,本分局非常重視,已派員了解處理,並責由轄區外中派出所針對該路段加強取締違規,讓行人能有一處安心行的空間。 謝謝您對警政工作之關心與協助,如您對於本案處理仍有意見或疑問,歡迎來電與承辦人聯絡,本分局樂意為您提供更詳盡服務,併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陳裕元 聯絡電話:(04)7751015 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敬啟

留言序號:

1121205-007

主題:

2022年沙鹿光明街350巷163號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3-12-05 22:21:40

留言人:

林昉

留言內容:

2022年1月14日,此處遭到分局蒐索抓嫌犯。2023年12月4日屋主王秀如透過仲介,意圖再次將163號別墅,租給一批同樣的份子。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台端如發現任何違法情事,可逕向轄區分駐(派出)所檢舉,轄區員警受理後會儘速前往了解、協助處理。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21205-006

主題:

私人物品放置公共區域,影響用路人權益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3-12-05 19:12:52

留言人:

劉義銘

留言內容:

您好 我要檢舉彰化縣芳苑鄉三合村斗苑路三合段398號,400號402號404號 長期佔用國(公)有地 把私人的盆栽,三角錐,報廢電動機車,廢棄物等置放在公共空間之人行道,先前警察來此察看,例行勸導,未開罰單也未改善 住戶依舊把私人盆栽,三角錐,報廢電動機車,廢棄物等置放在國(公)有地,已影響到,用路人(車)之權益 裁罰的依據是民眾在 公共 或半開放空間,如果被人檢舉,並有證據顯示是任意棄置或擺放盆栽,皆可開罰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建議臺端可檢附相關證據向轄區芳苑分局04-8960013檢舉。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21205-005

主題:

警詢未寄『通知書』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3-12-05 18:07:33

留言人:

廖元琨

留言內容:

1、卦山交通分隊黃警員電話通知當事人(住虎尾鎮,平日有上班工作),當事人要求請寄『通知書』方便請假之證據。 2、承辦人員堅拒略謂:沒有『通知書』乙事。 3、當事人無奈只得赴卦山交通分隊應詢。 4、經廖元琨電話反映:『依刑訴法有規定:『得』寄通知書…之條文。 5、今奉彰化警察局簡訊答覆略謂:當事人既已赴警筆錄完畢… 6、彰化警察局仍不承認『得寄通知書』之意旨所在。 7、今特請 貴局仍能充分依法『得寄通知書』之便民措施意旨。 8、請問 貴局之『通知書』的意義何在?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經查該案件處理員警已依規定移送。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21205-004

主題:

車道臨停(留言序號:1121124-001)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3-12-05 13:54:44

留言人:

Ryan

留言內容:

依照貴局留言序號:1121124-001的回覆來說,案件編號:20231115123,雙向單線車道臨停,明顯看到駕駛在駕駛座上,探頭跟攤商買東西,連續兩台車都要逆向繞其而行,這樣沒有妨礙公眾通行嗎?還是這種都要算無故於車道中暫停?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轄區溪湖分局已做說明,如有任何疑問可電洽04-8827952。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21205-003

主題:

伸港市區路段違規停車占用機車道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3-12-05 11:24:17

留言人:

許健宏

留言內容:

每週行經伸港市區路段(新港路到中山路口)多台汽機車違規停車占用機車道,導致影響機車用路人行車安全,要閃避違規停車,同時要注意邊換車道是否有其他車輛.既然以劃設機車道,警察機關應嚴格執法,確保遵守交通安全之路人及權益.假日將不定時抽查及拍攝影片.兩-三週內未改善,將另請民意代表勘查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和美分局儘速了解及回復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順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許健宏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許健宏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伸港鄉新港路至中山路段機車優先道遭違規占用等情,本分局已派員針對上述路段加強取締,以維護用路人通行及安全順暢。 感謝臺端的寶貴意見及對交通執法之關心,特致謝忱。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 承辦人員:警員陳宜仟 聯絡電話:04-75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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