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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交流留言板

  • 本留言板屬公開討論性質,僅提供民眾意見發表,凡對警政有建言、法令或行政權益有疑義,皆歡迎縣民踴躍參與,但若發現所發布文章涉有政治性言論、 漫罵叫陣、色情、不當言論及未經證實之內容,本局保有刪除的權利,敬請諒察。
  • 有關檢舉、陳情案件,若需要答復請以真實姓名至 【局長信箱】 投書,本局責成專人列管追蹤處理,並依行政院及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
  • 若您遇到緊急事故請直接撥打110、婦幼保護請打113或04-7516198,將有專人為您處理。
  • 有關交通號誌業務自112年1月1日起,本局已正式移交彰化縣政府交通處,如有交通號誌設置、調整及維修等問題,可透過彰化縣政府全天候為民服務專線04-7531999,或 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 反映。
留言序號:

1150612-005

主題:

陳情彰化縣社頭鄉松竹村社石路981號三裕商行旁公園前長期停放無牌廂型車,占用道路影響行人通行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6-12 15:02:21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本人居住於社頭鄉,平日經常行經松竹村社石路981號附近路段。發現該路段三裕商行旁公園前方,長期停放一輛無掛牌的廂型車,已持續一段時間。 此車輛疑似報廢或長期棄置,占用道路空間,造成以下問題: 行人必須繞過該車輛行走,導致行人與汽機車爭道,通行安全嚴重受影響。 長期占用道路,不僅影響交通順暢,也易衍生交通事故風險。 無牌車輛長期停放,亦有礙公共環境與道路秩序。 上述情形並非臨時停車,而是長期固定占用道路,已嚴重影響當地居民及用路人權益。為維護道路通行安全與公共秩序,特此陳情,敬請 貴局派員前往現場勘查,確認車輛狀況,並督促相關單位或車主立即清除或拖吊該車輛,恢復道路原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田中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如有立即危險情形,請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分局將視勤務狀況派員前往查處。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寄至彰化縣警察局(下稱警察局)115年6月16日民意信箱受理案件交查列管單(列管編號:1150612--005),提及「彰化縣社頭鄉松竹村社石路981號,三裕商行旁公園前方長期停放一輛無牌廂型車,占用道路影響行人通行案,經彰化縣警察局責由本分局答復,有關臺端檢舉陳情事項分述如下: 一、一、 本分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7-1條規定: 民眾對於下列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等交通違規行為;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下稱處理細則)」第20條、23條……等規定辦理檢視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先予敘明。 二、您的陳情事項本分局很重視,也感謝您對警政交通用心,本分局辦理如下: (一) 陳情檢舉案揭路段地點疑違反「道交條例」相關規定之違規行為情事,本分局於115年7月5日依規定(道路範圍)執法取締且排除道路障礙,並加強旨揭路段巡邏強化用路安全。 (二) 建議您爾後如有遇到交通違規行為,請撥打110報案由本分局派遣線上警力前往處理取締。 (三) 另如有符合「道交條例」第7-1條規定之交通違規行為,彰化縣警察局為方便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行為,建請臺端可利用「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違規陳情網站(https://traffic.chpb.gov.tw/ViolatePetition/C005400)」提出檢舉,惠請諒達。 三、 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本案聯絡人員: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警員張永明聯絡電話: 04-8756906。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分局社頭分駐所派員儘速了解, 。 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612-004

主題:

馬路長期被占用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6-12 14:58:31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本人居住於社頭鄉,平日經常行經清水岩路319號附近路段。近日發現該路段319號旁外籍移工宿舍前方道路,長期被外籍移工以報廢的電動機車、花盆及其他雜物占用,導致道路空間嚴重縮減。 此情形已持續一段時間,造成以下問題: 1.行人通行空間大幅減少,必須與汽機車爭道,有安全上的疑慮。 2.占用道路行為影響交通順暢,易衍生交通事故風險。 3.報廢車輛及雜物堆置,亦有礙觀瞻及環境衛生。 上述占用情形並非臨時停放,而是長期固定堆置,已嚴重影響當地居民及用路人權益。為維護道路通行安全與公共秩序,特此陳情,敬請 貴局派員前往現場勘查,並督促相關單位(宿舍管理人或移工雇主)立即清除占用物,恢復道路原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田中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臺端您好: 您寄至彰化縣警察局(下稱警察局)115年6月16日ERP系統民意信箱受理案件交查列管單(列管編號:1150612--004),提及「彰化縣社頭鄉清水岩路319號(臨近通行道路擺放報廢電動機車、花岔、雜物佔用道路,影響用路人行車安全情事案,經彰化縣警察局責由本分局答復,有關臺端檢舉陳情事項分述如下: 一、 本分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7-1條規定: 民眾對於下列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等交通違規行為;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下稱處理細則)」第20條、23條……等規定辦理檢視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先予敘明。 二、 您的陳情事項本分局很重視,也感謝您對警政交通用心,本分局辦理如下: (一) 陳情檢舉案揭路段地點疑違反「道交條例」相關規定之違規行為情事,本分局於115年6月22日依規定(道路範圍)執法取締且排除道路障礙,並加強旨揭路段巡邏強化用路安全。 (二) 建議您爾後如有遇到交通違規行為,請撥打110報案由本分局派遣線上警力前往處理取締。 (三) 另如有符合「道交條例」第7-1條規定之交通違規行為,彰化縣警察局為方便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行為,建請臺端可利用「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違規陳情網站(https://traffic.chpb.gov.tw/ViolatePetition/C005400)」提出檢舉,惠請諒達。 三、 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本案聯絡人員: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警務佐汪崇魁聯絡電話: 04-8756906。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分局社頭分駐所派員儘速了解, 。 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612-003

主題:

這就是每次反應處理後的結果嗎?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6-12 13:49:36

留言人:

林仲遠

留言內容:

反應N次的結果,每次都是官方式EMAIL回覆+不明電話來電 結果呢?就是違規依舊,我也看不懂是沒違規?還是後臺勢力如此之強大到,是不敢處理?還是不想處理?? 打110一定有到??及時會到??相信大人們應該心知肚明吧!! 如果是北斗分局在地北斗的警察,我反應的,會都沒看?? 如此明顯的違規,到底為什麼都沒辦法處理? 說有處理?但為什麼違規依舊完全沒改善?? 每次回覆模式如下 您於2026-05-25 22:47:24留言,回覆如下: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北斗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您於2026-05-25 22:47:24留言,回覆如下: 您好:有關您所反映之事項,本分局已交由相關單位查處中,後續查處情形將另行通知。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及交通之關心,順頌平安 您於2026-05-25 22:47:24留言,回覆如下: 您好: 您於115年5月27日留言「北斗鎮違規停車」案,本分局依法查處完畢;另有關中華路噪音車部分業管單位為彰化縣環保局權責,餘違規已責請所轄北斗派出所持續加強該路段違規停車取締,倘您再有發現違規,請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派員警至現場處理,以維交通安全順暢,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平安。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 有關您多次反映北斗鎮轄內違規停車及交通秩序問題,本局相當重視,建議您如再發現違規情事,可透過下列方式反映或檢舉: 一、即時通報: 如遇違規停車影響交通安全、妨礙通行或有立即危險情形,請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本局將依勤務狀況派員前往查處。 二、交通違規檢舉: 如有拍攝到明確違規照片或影片,可透過警察機關受理交通違規檢舉網頁提出檢舉。檢舉資料建議包含: (一)違規車輛車號。 (二)違規時間、地點。 (三)清晰可辨識之照片或影片。 (四)足以證明違規事實之影像內容。 三、1999或相關主管機關反映: 如涉及道路設施規劃、標線標誌設置、交通工程改善等問題,可向地方政府1999服務專線或道路主管機關反映,俾利相關單位評估改善措施。 感謝您對交通安全及警政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本局將持續加強相關路段巡查及執法作為,共同維護安全、順暢之交通環境。

留言序號:

1150612-002

主題:

路霸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6-12 10:12:54

留言人:

王耀熙

留言內容:

彰化市建和街與曉陽路301巷12弄處,加水站路邊長期用機車占位一台黃牌一台白牌機車,汽車開 走就牽機車占位,白牌機車掛註銷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建和街與曉陽路301巷12弄處長期佔用路邊停車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提及之地點,經本分局派員查處,該處路面邊線為15公分白線,即外側(路肩)屬於合法停放空間;另責由轄區派出所加強該路段交通整理,以維護交通秩序。 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150612-001

主題:

十字路口違停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6-12 09:59:29

留言人:

王耀熙

留言內容:

彰化市平和五街與平和十一街交岔入口長期車輛違停,行車視線成為死角,請加強舉締制單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彰化市平和五街與平和十一街口違規停車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之權益。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交通違規情事,亦可隨時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留言序號:

1150611-003

主題:

菲律賓籍騎機車

回覆次數:2
最後發表:

2026-06-11 19:40:49

留言人:

蕭富杰

留言內容:

二林中科矽品最近看到很多外籍勞工騎乘機車上下班,不知是否有國際駕照,違法騎乘機車,如沒強制險,被撞到台灣人是求助無門,外籍勞工上下班時間是早上7:00跟晚上19:00,矽品約聘長宏人力,宿舍需求好像不夠,有些外勞在二林租屋,上下班騎機車大多都是二林矽品路線,請貴所多加留意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反映本轄二林鎮租屋外勞上下班騎乘機車加強取締無駕及有無投保強制險部分,本分局交通分隊及二林分駐所會加強取締,如有違反道交條例將依法告發。本分局於6月17日及18日實施專案取締交通違規大執法 ,亦會不不定期聯合稽查,針對外勞上騎乘機車加強查察有無駕照及查驗有無投保強制險,以維用路人安全。感謝您對轄區交通的關心。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芳苑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611-002

主題:

輪胎(含輪框)會有人偷嗎?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6-11 15:54:47

留言人:

民眾

留言內容:

之前行駛74甲機車道,會看到路邊有無牌機車停放,可能是事故機車,當下不以為意,最近在路過的時候發現該輛機車的前後輪都不見了,不曉得是不是車主行為,還是有人刻意竊走輪框去變賣,可能要提醒發生事故的車主記得把車輛移置比較保險。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  臺端反映「74甲線機車道疑似事故機車後輪遭竊案」,經本分局查處後,茲答復如下: 有關反映之地點,本分局已加強該地點交通整理與巡邏,以維護轄內交通秩序與安全。另如您再發現該地點有上述情事,亦可撥打110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承蒙關心警政,敬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您好:有關臺端於「警民交流留言板」反映之情事,目前已由彰化分局立即了解中,俟調查後再予以回覆。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佐 陳岳昆。聯絡電話:04-7233481。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彰化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611-001

主題:

巷內前面住戶曬衣架長期佔用出入

回覆次數:3
最後發表:

2026-06-11 10:44:06

留言人:

陳俊偉

留言內容:

彰化縣和美鎮和厝路一段424巷 轉進來這裡,被前面住戶 長期用曬衣架佔用出入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陳俊偉君您好: 臺端在彰化縣警察局「警民交流留言板」的反映,已由本分局儘速瞭解處理中。 順祝平安快樂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敬啟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第一組

回覆內容:

陳俊偉君您好: 有關您反映事項本分局已派員查處,勸導行為人立即改善,恢復道路通行,將列為重點複查地點,持續稽查、取締,以維交通順暢。 感謝您的寶貴意見及對交通執法之關心,特致謝忱。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第五組,聯絡人員:警務員林博文,聯絡電話:04-7570913。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感謝您提供的訊息,有關您的問題,本局將請和美分局儘速了解及回覆您。 彰化縣警察局關心您,並祝平安快樂!

留言序號:

1150609-004

主題:

傳班表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6-09 19:26:15

留言人:

一般民眾

留言內容:

請問若轉傳公司主管已經排好的班表給同事看了解,是否屬於合理使用,以及若拍攝自己的休假班表但忘記遮蔽其他的姓名,而之後收回,是否有法律問題。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如係基於工作聯繫需要,將公司主管已排定之班表轉傳給相關同事知悉,一般屬正常業務使用範圍;至於拍攝自己的班表時不慎拍到其他同仁姓名,若僅短暫傳送後即收回,且未遭不當散布、利用或造成他人權益受損,通常不致涉及法律責任。

留言序號:

1150609-003

主題:

歛財詐騙恐嚇名譽誹謗

回覆次數:1
最後發表:

2026-06-09 19:20:31

留言人:

Jhun

留言內容:

我兒子國3的時後班上有個自稱九龍太子乩身的同學,我兒子因好奇跟他說你可以幫我向太子問事嗎?需要給錢嗎?那同學說要。但過幾個星期後他開始跟我兒子要錢,我兒子一開始不給他,但陸陸續續有給他錢,我兒子現在已經是高二的學生了,他們還是同校同科同班的同學,到現在我兒子還是陸陸續續給他錢,最近因為他們在學校打架,我兒子跟我說了這些事情,當我知道後我說你為什麼要給他錢,他告訴我因為這個自稱九龍太子乩身的同學在學校,到處散播謠言說:我兒子欠他錢不還他,我跟我兒子說哪你不給他錢他有跟你說什麼嗎?他說這位同學說要找外面的人來處理這件事,有提到明仁會竹聯幫等....他因害怕恐懼還是陸續給他錢,就連我二兒子也無故被他恐嚇要錢,這次因為打架事件學校老師有通知對方家長,有跟他提到宮廟還有6000元的事情,自稱九龍太子的同學是跟他爸說:借我兒子6000元。但這與事實真相不符,打架的真相一開始也跟我兒子無關,那位同學因為倒垃圾跟其他同學起衝突,我兒子放學剛好經過那位同他突然講了一句髒話,就變成他們兩人扭打在一塊,另一位本來是要開打的人,看到那位同學摔捯在地好心去扶他起來,反爾跟他爸說另一位同學抓住他,讓我兒子打他且他們有去警局備案 。我跟兒子講說你跟他之前用FB通話的紀錄你有留下來嗎?他說那位同學封鎖他的帳號FB自然就會將對話內容刪除掉。請問我們如果要告這位自稱九龍太子乩身的同學,我們告的成嗎?

回覆單位:

彰化縣警察局-公共關係科

回覆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若對方確有以散布謠言、言語恐嚇、提及幫派勢力等方式,使您兒子因心生畏懼而持續交付款項,相關行為可能涉及刑法恐嚇、強制、恐嚇取財或詐欺等罪嫌;至於是否成立犯罪,仍須依實際對話內容、匯款或交付款項紀錄、證人證述及相關事證綜合認定。建議您妥善保存相關證據(如通訊紀錄、匯款紀錄、同學或師長證詞等),並可攜帶相關資料至轄區派出所或偵查隊報案,由警方依法受理並調查釐清案情。如涉及校園霸凌情事,亦建議同步向學校反映處理,以保障學生安全與權益。

資料筆數【7254】頁數【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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