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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在設有兩段式左(右)轉之路口,其號誌由三色運作調整為閃光運作時,機、慢車是否仍須以兩段式完成左(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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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規定,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該項第1款規定,內側車道設有禁止機車標誌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

二、另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11條,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小心通過;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等規定,雖為閃光路誌,仍有保障車輛行車安全之效果。
三、依上述說明,機、慢車駕駛人仍應依規定,以兩段方式完成左(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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