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警察機關獎勵民眾提供犯罪線索協助破案實施要點」第9點規定,民眾提供犯罪線索,協助破案之獎勵標準如下:
- (一)提供嫌犯姓名、住址及犯罪直接證據,因而偵破特殊重大刑案,發給獎金新台幣一萬五千至十萬元,重大刑案發給獎金新台幣五千至十萬元,普通刑案發給獎金新台幣二千五百元至十萬元。
- (二)提供犯罪直接證據,因而偵破特殊重大刑案,發給獎金新台幣一至五萬元,重大刑案發給獎金新台幣五千至五萬元,普通刑案發給獎金新台幣一千五百元至五萬元。
- (三)提供嫌犯姓名或住址,因而偵破特殊重大刑案,發給給獎金新台幣五千至三萬元,重大刑案發給獎金新台幣二千五百元至三萬元,普通刑案發給獎金新台幣一千元至三萬元。
- (四)提供犯罪間接證據,因而偵破特殊重大刑案,發給獎金新台幣二千五百元至二萬元,重大刑案發給獎金新台幣一千五百元至二萬元,普通刑案發給獎金新台幣五百元至二萬元。
- (五)民眾逮捕現行犯送交警察機關究辦或協助緝獲逃犯者,依案情及實際狀況,核發獎金新台幣二千五百元至五萬元。
- 民眾提供具體犯罪線索,因而破案,對治安具有特殊貢獻,或逮捕現行犯或協助緝獲逃犯情節重大者,得專案核發獎金,並得請發益群獎章、榮譽章。
訂有懸賞金額或其他法令有較優獎金之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