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眾遇有公害污染事項時,可循以下途徑報案處理:
(一)電話陳情:對於急迫性、重大污染案件,請務必選擇24小時電話陳情專線以免延誤處理:
1.彰化縣環境保護局陳情專線電話:(04)7115762、7118972。
2.全國公害陳情電話:0800-066666
(二)書面陳情:
1.傳真:(04)7114820
2.郵寄:500彰化縣彰化市健興路1號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收
(三)網路陳情:
1.彰化縣環境保護局局長信箱service@chepb.gov.tw
2.環保署公害陳情受理系統
二、 執勤員警查處涉嫌違反環保犯罪案件,對現場個案事實,是否構成犯罪要件,應請直轄市、縣(市)政府環保主管機關認定後,再據以辦理;處理流程為:
(一)單純非法棄置、回填、堆置或焚燒事業廢棄物者,由環保主管機關製作稽查紀錄表,待確定違反行政刑罰後,逕行逮捕嫌疑現行犯、拍照並查扣現場機具(犯罪工具),視情形通知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會同辦理。
(二)需現場採樣化驗始足以證明犯罪者(例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等),請環保主管機關派員至現場進行採樣,並製作會勘紀錄併案移送。
(三)現場非公共場所者,會同環保主管機關稽查人員稽查,並由稽查人員製作稽查紀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