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日前因急需資金應急,在別人介紹下挺而走險向某乙借貸,豈料不到幾天要還錢時,連本帶利卻還需高出好幾倍本金,導致家庭破裂,試問某甲遇此問題該如何處理?員警獲報此訊息,應如何處置?
- 一、民眾遇見此情形,請直接向轄區所在地分駐(派出)所報案處理。
- 二、有關地下錢莊態樣及手法分析如下,提醒民眾小心防範:
- (一)地下錢莊態樣:地下錢莊是從事地下經濟非法活動的組織,它們功能有如非法銀行、財務公司,表面以合法組織作偽裝,例如找換店(外幣兌換)、當舖、銀樓,多從事非法活動,俗稱「高利貸」、「放重利」等。其目的是在剝削不法錢財,並非協助民眾解決債務問題,不會有借貸合約。
- (二) 以誘騙廣告招客:例如以「借錢快速簡單、免證件」、「小額借貸、息低保密、有工作就借」、「代書信用借貸、過件率98%」、「互助會-民間周轉金、超低利、輕鬆借」等訊息誘騙民眾借貸,再以超高利率逼迫被害人償還。
- (三)吸血手法:地下錢莊不法份子會事先探聽借款人財務狀況再評估可以撈多少,並藉由小額借款利滾利,再以潑漆、撒冥紙、毆打或軟禁等恐佈手法逼迫借款人還款。
- (四)借錢流程通常很快速:為減短貸款人思考方案是否合理,通常1至3天即可取得資金。
- (五)利息計算方式跟銀行貸款不同:一般銀行是以「年利率」計算,而地下錢莊是以「月利率」計算,俗稱1分利、3分利、10分利表示,誤導民眾以為借貸利息很低,其實是以月做利息換算,混淆視聽。民法規定若年利率大於16%、當舖借款年利率大於30%,就會有高利貸款的疑慮,應多留意。
- (六)還款期限:一般貸款是以一個月為一期、本金跟利息平均攤還(本息攤)。但地下錢莊很可能有7天、15天、甚至是1天的週期。
- 三、相關法令:
- (一)刑法第344 條及344條之1。
- (二)銀行法第29 條。
- (三)當舖業法第11、31 條。
- (四)民法第205條